所謂的都更,應該是要將都市美化更新將狹小道路擴建統一規劃等等但現在的都更美其名只是把房子拆掉原地重建外觀很漂亮但內容卻沒什麼建設性的房子不太明白建商在房價中獲利如此高卻還有人要誤入陷阱中去買?我們買不起房子原因就是在政府和建商身上有沒有法子大家一起控告建商和政府來一場超級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法律抗爭讓不良建商因為這事而賠上鉅額違約金讓建商撤底跨到底!不給這種爛到爆的商人一點嚴懲是不行的偏偏政府就是向財團靠攏憲法是保障人民的這句話現在也只是說好聽想想為何郭元益大樓不拆真的是把小老百姓當成螞蟻般的踩在地上
今天王家是自有透天有誰願意透天換公寓的自有透天連土地產權都是自己的那麼為何可以劃入都更假如今天是公寓也就算了公寓裡95%同意當然沒話說今天做的是只要隨便圈一塊地要都更台北市政府就可以強拆怎麼不建萬華在都更建商都找利益高的地方在都更等到綠島也都更再說吧
這算是打臉文嗎文林苑一定得有王家的地才能蓋嗎 不是吧明明可以不圈王家的地 自行可以都更的為了自身利益 硬圈了人家的地做都更 政府當打手 拆了人家的房子請問人民的居住權在哪看你的發文 想必閣下應該從事房仲或建設公司的工作吧這麼努力的替建設公司講話 辛苦了
都更條例25-1 真的是很可怕的@@"竟然給與"協議合建"者這麼大的權限公共建設 都還要東喬西喬 執行拖很久的這個都更就有很大的"公益"嗎?即便主張憲法第15條 或許受到憲法第23條限制但憲法第23條 之比例跟合目的性(公益性)檢視這條例之第25-1條 應該都過不了!
iamdarlong0315 wrote:沒錯!今天如果不拆....(恕刪) 是那36戶不肯再排除那兩戶所再做都更的變更..建商也不願出面...就由36戶的自救會去要求政府..那36戶也吃相難看...人家不賣硬強要人賣..還要政府介入拆房..人心啊~~~~~
文林苑事件 真的顛覆我的都更邏輯感覺王家的房地應該都不是持份型態擁有持份型態 依持份占比之多數 來決定共同開發方向還有道理非持份型態土地 只因臨地主張開發 未經其臨地所有權人同意就將其納入共同開發 且依法有據 這也太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