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看來還是租房子就好
台北房價靠北貴,花了上千萬畢生積蓄買的鴿籠也不是你的
因為建商只要看上你的房子就可以命令政府幫他拆掉....
老是覺得自己喜愛的品牌被抹黑與打壓,是一種被害妄想症的徵兆,請儘速就醫!
所謂的都更,應該是要將都市美化更新
將狹小道路擴建統一規劃等等
但現在的都更美其名只是把房子拆掉原地重建
外觀很漂亮但內容卻沒什麼建設性的房子
不太明白建商在房價中獲利如此高卻還有人要誤入陷阱中去買?


我們買不起房子原因就是在政府和建商身上
有沒有法子大家一起控告建商和政府
來一場超級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法律抗爭
讓不良建商因為這事而賠上鉅額違約金
讓建商撤底跨到底!

不給這種爛到爆的商人一點嚴懲是不行的
偏偏政府就是向財團靠攏
憲法是保障人民的這句話現在也只是說好聽
想想為何郭元益大樓不拆

真的是把小老百姓當成螞蟻般的踩在地上

power1974 wrote:
公家機關的 工程 不...(恕刪)


就是這個問題麻,還不就是利益,如果公寓那就算了,這是透天?!

gishileh wrote:
這篇文章 如果不滿意...(恕刪)


今天王家是自有透天
有誰願意透天換公寓的
自有透天連土地產權都是自己的
那麼為何可以劃入都更
假如今天是公寓也就算了
公寓裡95%同意當然沒話說
今天做的是只要隨便圈一塊地要都更
台北市政府就可以強拆
怎麼不建萬華在都更
建商都找利益高的地方在都更
等到綠島也都更再說吧
這算是打臉文嗎

文林苑一定得有王家的地才能蓋嗎 不是吧

明明可以不圈王家的地 自行可以都更的

為了自身利益 硬圈了人家的地做都更 政府當打手 拆了人家的房子

請問人民的居住權在哪

看你的發文 想必閣下應該從事房仲或建設公司的工作吧

這麼努力的替建設公司講話 辛苦了
都更條例25-1 真的是很可怕的@@"
竟然給與"協議合建"者這麼大的權限

公共建設 都還要東喬西喬 執行拖很久的

這個都更就有很大的"公益"嗎?
即便主張憲法第15條 或許受到憲法第23條限制
但憲法第23條 之比例跟合目的性(公益性)檢視
這條例之第25-1條 應該都過不了!

iamdarlong0315 wrote:
沒錯!今天如果不拆....(恕刪)

是那36戶不肯再排除那兩戶所再做都更的變更..
建商也不願出面...就由36戶的自救會去要求政府..
那36戶也吃相難看...
人家不賣硬強要人賣..
還要政府介入拆房..
人心啊~~~~~
文林苑事件 真的顛覆我的都更邏輯

感覺王家的房地應該都不是持份型態擁有

持份型態 依持份占比之多數 來決定共同開發方向還有道理

非持份型態土地 只因臨地主張開發 未經其臨地所有權人同意

就將其納入共同開發 且依法有據 這也太強了吧
其實不是我家真的沒啥好吵的

他強拆 不強拆 強買 不強買

基本上跟我都沒有太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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