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914170 wrote:
如果按K大所述為真,...(恕刪)


強盜當然不敢做對自己不利的事 要不然為什麼不敢拿合約告樂揚

clark914170 wrote:
如果按K大所述為真,...(恕刪)


本來文林苑案就是"合法的結夥搶劫",您現在才看出來嗎?


樂揚建設及同意戶的作為,除了"合法"兩個字可以當擋箭牌外,

簡直是垃圾混蛋加三級! 不折不扣的強盜行為!


要王家土地,不肯乖乖跟王家議價買地,好吧,你說王家獅子大開口,

要了兩億,五億甚至一百億,真是惡質無恥的釘子戶! 假設是如此沒錯!

無恥的超級釘子戶,是不可能去主動危害其他人的權利!

除非政府自己的法規問題,但,那不是釘子戶可以決定的! 事實上也非沒變通之道!


但是。。。

王家/市政府不敢也不可能逼樂揚買下王家土地啊!

誰敢?

那現在請問,誰把王家強迫納入都更範圍? 是樂揚建設!

王家固然沒正式表達意願,但也絕不可能操作這個動作!

誰把連所有權都沒拿到手的王家土地,連著預售屋賣掉? 是樂揚建設!

誰可以代替樂揚建設去賣預售屋?

這些動作,才是文林苑案,不能像其他都更案一樣,建商最後放棄不同意戶的主因!


這些問題都不是王家或市政府造成的,是我們親愛的樂揚建設單方面的作為!


以樂揚建設的立場就是如此: 我現在已經不能回頭了,回頭放棄,就得承受大量損失,

我不甘心,我不接受! 所以我要繼續當強盜!


樂揚建設跟同意戶想當強盜的心理,其實大家大多可以理解,能不能接受是一回事!

問題是,想當強盜,就要有公權力當幫兇,否則就不可能! 這就不能被接受了!


你段老闆"想"當強盜,就像大家"想"把郭董的錢通通拿到口袋,沒什麼大罪過,誰能不貪?

但是你想利用公權力來達到你這個目的,那就萬萬不該,至少一般人不會接受你這種做法!

公權力如此赤裸裸圖利財團,那是民主國家大忌,會犯上眾怒的!


市政府強行拆遷王家,是合法的動作,但是為什麼現在不敢繼續? 所有都更案都一樣?

就因為不能解決這個"公權力與財團結合好好拆"的大問題,玩不下去罷了!







肥貓宅男 wrote:
強盜當然不敢做對自己...(恕刪)


強盜根本是結夥搶劫,怎會告"自己人"?

白癡才看不出同意戶跟樂揚建設根本是一夥的!


不過話說回來,除非最後樂揚願意乖乖跟王家和解,照價取得王家土地,

否則,我保證同意戶,會後悔今天跟樂揚這個魔鬼共舞的舉動!

很簡單,拿不到王家,樂揚99.999%拍拍屁股走人,你同意戶想求償,當然可以,

你認為樂揚還會剩多少錢給你求償? 再者這類民事官司,打上幾年甚至十年也不是不可能,

你們同意戶撐得下去嗎? 撐到贏了,樂揚的財產也脫光了,段董早就不知到哪去了!


同意戶正確的作法,應該是照合約,向樂揚建設施壓,不見得必須跟王家站同一陣線,

但至少也不該成為馬前卒! 把樂揚建設打成箭靶(事實上它也該是箭靶!),

才有可能逼它向王家妥協,然後照原案蓋下文林苑! 樂揚建設多出一億又怎樣?

他對同意戶才有義務去完成都更的任務,不是王家!


如果王家真的開價太高,樂揚認為成本太高,無利可圖,蓋不下去,那麼,就同意排除王家嘛!

同意戶只管你樂揚有沒照合約行事,其他管什麼事? 你辦不到或無法完全照合約,

那就違約賠錢嘛! 樂揚建設現在不肯排除王家,是為了自身利害不幹!

你同意戶也是如此? 白癡! 你管樂揚賺錢不賺錢,合約簽了,請你照約履行,不行,

賠錢而已,你怎拿到王家,或怎排除王家,關我屁事!

回復一下。

1.是否能排除畸零地誰能決定 1.原來郭家和廟就可以變孤島。
這由台北時政府主管單位辦理的業務請找"台北市政府轄下單位"。

2.消防合格正式公文在哪裡2.你敢住消防有問題區域嗎
建物都拆光了...哪來消防安全?.....舊有基地也無法原地重建。

3.王家和聯盟非都更戶有什麼資格變更設計3.請告訴大家非實施者能變更設計權力在哪裡
他是計畫申請單位,原來畫在計畫內用地當然可以變更設計。但是要由台北市政府審查通過。

4.同意書在哪裡4.不是重點那為何無法開工
現在等的是等台北市政府協調結果。




clark914170 wrote:
回復一下。1.是否能...(恕刪)


我也來答一下吧?

1.是否能排除畸零地誰能決定 1.原來郭家和廟就可以變孤島。
這由台北時政府主管單位辦理的業務請找"台北市政府轄下單位"

所以當然還是台北市都更處說了才算! 重點是,樂揚建設根本未曾送案,

也不曾就此問題與都更處協調過,這是都更處自己說的!

現在文林苑的問題,在於樂揚建設不肯乖乖買下王家,又不肯乖乖排除王家送案!

看我們E大師的態度就夠清楚了。。。


2.消防合格正式公文在哪裡2.你敢住消防有問題區域嗎
建物都拆光了...哪來消防安全?.....舊有基地也無法原地重建。

消防問題就在於現在文林苑西側通道,這是文林苑唯一可以做為消防車進出的通道,

它是不合規定的,除非將人行道再拓寬至4米! 這是現在進行式,與拆掉或重建的文林苑無關!



3.王家和聯盟非都更戶有什麼資格變更設計3.請告訴大家非實施者能變更設計權力在哪裡
他是計畫申請單位,原來畫在計畫內用地當然可以變更設計。但是要由台北市政府審查通過。

如果王家可以申請變更設計,那麼就不會出現任何都更受害者了! 因為只要不願意,

就可以更改設計,把自己排除,能嗎? 目前能申請變更設計的,就是都更主持者樂揚建設!

4.同意書在哪裡4.不是重點那為何無法開工
現在等的是等台北市政府協調結果。

以現在狀況來看,如果有王家同意書,還協調什麼? 或有同意戶排除王家的提案,同樣不必再協調了!

台北市政府現在根本沒膽要王家非納入都更不可,或要樂揚建設非吃下王家不可!

基本上這已經叫"私權問題",公權力不會介入! (已經惹了一身腥,還介入當事主? 找死啊?)

補充:
2.消防合格正式公文在哪裡2.你敢住消防有問題區域嗎
建物都拆光了...哪來消防安全?.....舊有基地也無法原地重建。
消防問題就在於現在文林苑西側通道,這是文林苑唯一可以做為消防車進出的通道,
它是不合規定的,除非將人行道再拓寬至4米! 這是現在進行式,與拆掉或重建的文林苑無關!
^^^^^^^^^^^^^^^^^^^^^^^^^^^^^^^^^^^^^^^^^^^^^^^^^^^^^^^^^^^^^^^^^^^^^^^^^^^^^^^^^
這是要看法令規定看台北市政府主導吧,沒人申訴她一定不會處理(我誤認為是被拆的舊有建築...)

3.王家和聯盟非都更戶有什麼資格變更設計3.請告訴大家非實施者能變更設計權力在哪裡
他是計畫申請單位,原來畫在計畫內用地當然可以變更設計。但是要由台北市政府審查通過。
如果王家可以申請變更設計,那麼就不會出現任何都更受害者了! 因為只要不願意,
就可以更改設計,把自己排除,能嗎? 目前能申請變更設計的,就是都更主持者樂揚建設!

4.同意書在哪裡4.不是重點那為何無法開工
現在等的是等台北市政府協調結果。
以現在狀況來看,如果有王家同意書,還協調什麼? 或有同意戶排除王家的提案,同樣不必再協調了!
台北市政府現在根本沒膽要王家非納入都更不可,或要樂揚建設非吃下王家不可!
基本上這已經叫"私權問題",公權力不會介入! (已經惹了一身腥,還介入當事主? 找死啊?)

我說結果是指1.成功和解........。
2.進入訴訟程序....,獲得最後判決結果。強制執行。正常程序應該是如此。(但是上次就是依法強X了王家)我很好奇她這次後續會怎麼強制執行????

台北市政府強調了他只是平台...。私權問題依法院判決辦理,這次應該會較合理。

雖然當年有馬英九市長任內敗訴不繳台北市健保費的惡例...。又全民買單....


clark914170 wrote:
我說結果是指1.成功和解........。
2.進入訴訟程序....,獲得最後判決結果。強制執行。正常程序應該是如此。(但是上次就是依法強X了王家)我很好奇她這次後續會怎麼強制執行????


這個說法是錯的,法院並沒有權利要市政府怎走,它只能根據法律條文,

判決市政府的作為是合法或非法! 所以王家敗訴的真正意義在於:

法院認定強制拆遷王家是合法的! 等於幫市府的作為背書,但是,

這不等於都更的主導權在法院手中,所以,某位大師說: 王家敗訴,

所以市政府不依判決好好拆是違法的,這個說法是錯的!

因為要不要好好拆,決定權在市政府手上,不是法院,法院除非判定:不進行強制拆遷是違法的!

否則市政府要怎幹都有恃無恐!


所以市政府確實可以繼續強制拆遷,只要它願意!

基本上只要上級主管內政部跟彈劾單位監察院,及監督單位市議會沒啥意見,

拆了就是! 絕對合法! 也不會有啥問題,頂多是百姓觀感XX而已。


但是,現在的狀況,它辦不到,要找人來揹黑鍋也不可能!

不要以為凡事丟給法院就可以了事,目前為止,要拆遷王家,還是市政府要自己動手!

屠刀要自己拿,黑手要自己幹! 後果要自己揹! 法院可以幫你背書,不能幫你動手!

去年328好好拆,就是法院幫郝市長背書的結果!

只要段董有本事說服郝市長,改變立場,隨時可以繼續好好拆,只是市長大人要不要而已!


如果以現在私權問題論之,這是什麼意思,就是市政府不認為有必要對王家強行拆遷,

在這前提下,法院如果判決王家土地屬於樂揚建設,這是矛盾又好笑的!

只要有點邏輯大腦的法官,不敢這樣判! 王家不是與樂揚間有債權債務關係,

王家並沒有簽下同意書! 王家土地所有權,自始至終,也未轉移到樂揚建設手中!

如果不是市政府認為必須採用都更條例將王家強行納入都更,樂揚建設根本無權取得王家土地!

但是現在市政府收手,不進行強制拆遷,等於否定了這條路! 所以文林苑案,現在本質,

已經屬於民間私行合建案,王家產權又是獨立的,怎能搞多數決強制王家如何?

這種狀況下,樂揚建設如何主張王家土地屬於它的? 告王家侵佔其土地?

ZZZ ing wrote:
它是不合規定的,除非將人行道再拓寬至4米! 這是現在進行式,與拆掉或重建的文林苑無關!...(恕刪)



你真的了解文林苑嗎?

以下問題你回答的出來嗎?

問過多次,沒有見過你們回答。

目前文林苑沒蓋的情況下,或者就當做沒有文林苑,

你說的需要拓寬的道路目前寬度合不合法?

如果不合法,為何目前不拓寬?留著卡後面社區的建築?



可不可告訴大家一下,

需要拓寬的地方在那一個部位,

那個部位的建築物距離文林橋多少,

人行道寬?道路多寬?

怎麼改??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說的需要拓寬的道路目前寬度合不合法?

如果不合法,為何目前不拓寬?留著卡後面社區的建築?


這問題你該問消防局,或是樂揚建設,怎問起我來?

你實際量也只有3.4米吧? 這可是號稱你自己的結果,這合規定嗎?


你拿刀剁了人,還問我為什麼你拿刀剁人? 切!!!!


消防局跟都更處那套說辭,網路找得到,我不想貼了! 實在看了令人傻眼!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真的了解文林苑嗎?...(恕刪)

你說的需要拓寬的道路目前寬度合不合法?
如果不合法,為何目前不拓寬?留著卡後面社區的建築?
^^^^^^^^^^^^^^^^^^^^^^^^^^^^^^^^^^^^^^^^^^^^^^^^^^^^^

這離題太遠了....。亦不是核心問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8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