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n wrote:這種沒有建築線的房子才是最有資格當釘子戶的,只要一戶不同意就沒辦法都更,你想踢他出去都沒辦法
補充(請先參考前頁之個人的回覆):
其實有網友整理王家的人網路上的發言,可以曉得最初之際,王家是同意參與都更。
不用再幫王家講話,對王家…

最高行政法院在去年就判決王家敗訴,令北市府要拆除王家的房子(聽說北市議會曾質詢北市府為何還不拆王家的房子?),只是北市府處理得不完善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並不是如王家所說的沒參與都更。
都更需由當地的居民提出申請並找建設公司來做,再者,為做都更,地籍804已被建設公司買走,想變成建築線得等到買走後廿年。
建設公司無權直接來做都更。
王家真不想都更,要在都更會議結束前向建商提出從建管科所發出的建築線相關公文、書面聲明拒絕都更而不是沒簽同意書就沒事(王家自己想當然爾)。依法看,王家的房子就是要都更,不都更,自己要提出文件來。
士林王家都更案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