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再者,我疑問是
36戶裡有多少戶其實早在建商手中了?
透天厝土地100%自有
又沒有礙到他人權益

我們來表決拆你家好不好?
swdawebber wrote:
整件事件只要建商重新規劃,
把王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都更戶的區域做都更。
這樣不就可以讓要都更的住戶和王家雙贏嗎?


我記得新聞是說

法規規定是都更案要以街廓為整體規劃(都更區塊的四周都要有連接馬路)
先跟住戶協商,排除部分無法整併位置,以贊成/反對的比例來決定是否成案,最後送審


多數決的遊戲規則:參加表決能贊成也能反對,放棄就代表願意接受任何表決結果

王家應該是在協商時根本沒出席表示反對(自己放棄權利,最後被迫服從多數決)
最後整個案件的公文程序已經跑完核准了,王家發現狀況不對才想到要拒絕,已經來不及了
所以王家在所有法律救濟的方式用盡的情況下,依然一敗塗地,連行政法院都宣告敗訴

如果在都更案推動之初王家有反對,事情發展應該會有很大差異

依據老話:
想要保護自己就要懂法,不懂法至少也要關心附近發生的事,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漫不經心的心態,等到事到臨頭了,後悔都來不及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先聲明:我知王家沒提書面主張是疏失的


市容不雅?又何妨!先搞好經濟吧


這件事我看來,只是個懂得一方,玩不懂得那一方

雖然我沒拒絕你,但我也沒同意你!!那為何你可以動我的房子呢

為什麼不能是,我沒同意你,就等同我拒絕你

同意的自己想想吧!哪一天你家被劃分了,又拿法條來壓你,是你的疏失,作何感想



每個人都那麼懂法律的話,還有律師這行業嗎?!
感覺台灣的民主正在退步,現在的人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政府說開放就開放說漲就漲說拆就拆,財團不過就是幕後的黑手,政府是打手~人民就只是代宰的肥羊,可悲阿~~~
拆舊換新 會讓都市更大 但不會更偉大
王家在法律面上做錯了什麼?
才一路敗退到此~
____

要問王家委任的律師事務所

別人打也必輸媽 其實很難說
我沒爬文,我直接回應。

開版的沒搞清楚,文中的其他也不用多說。

什麼叫三十幾戶,兩戶。 又不是同一棟房子、社區、大樓。

完全是不同的個體。

今天你家隔璧全體表決吃素,結果每天抗議你家廚房的炒肉香漂進他家。

這算什麼!!

單純以市容來看,舊房子確實有更新的必要,很多住台北市區的人都沒有錢去拆除重建,所以就留下老舊外關甚至是危樓,更是與環境格格不入,有了更新條例可以讓同一地區大多數的住戶有了換新房再住幾十年的願景;畢竟都經高院判定公權力勝訴了,好事長若不執行,不是又讓人批評無能了嗎?
我想幫忙強調的是, 千萬不要陷在政商建構好的思惟框架裡面

請轉個彎, 另外95%的人當然也有權益, 也是可憐的受害者.

但令他們權益受損的不是5%王家, 是建商, 是市府...!!!

而且95%的權益, 不能歸類在"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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