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dawebber wrote:
整件事件只要建商重新規劃,
把王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都更戶的區域做都更。
這樣不就可以讓要都更的住戶和王家雙贏嗎?
我記得新聞是說
法規規定是都更案要以街廓為整體規劃(都更區塊的四周都要有連接馬路)
先跟住戶協商,排除部分無法整併位置,以贊成/反對的比例來決定是否成案,最後送審
多數決的遊戲規則:參加表決能贊成也能反對,放棄就代表願意接受任何表決結果
王家應該是在協商時根本沒出席表示反對(自己放棄權利,最後被迫服從多數決)
最後整個案件的公文程序已經跑完核准了,王家發現狀況不對才想到要拒絕,已經來不及了
所以王家在所有法律救濟的方式用盡的情況下,依然一敗塗地,連行政法院都宣告敗訴
如果在都更案推動之初王家有反對,事情發展應該會有很大差異
依據老話:
想要保護自己就要懂法,不懂法至少也要關心附近發生的事,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漫不經心的心態,等到事到臨頭了,後悔都來不及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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