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lliant wrote:我覺得王家的案子,比較接近01有個網友說的例子,他說,建商不是什麼好東西,就像賭場一般,你可以不進去賭場,沒有人可以逼你,但是如果你動了貪念,進了賭場,下了注,發了牌,發現牌不好,再說我不玩啦,還說我以為開牌以前都可以收回籌碼啊,那就說不過去了。...(恕刪) 哇完全符合王家的清況耶
crab69 wrote:王家被畫出去,賴瞎子也倒楣跟著要被畫出去. 賴瞎子奔走這麼多年,眼看都更有望, 你為了王家,要讓賴瞎子的翻身美夢變成個屁? ...(恕刪) 可有賴先生土地的位置圖?可否PO來參考一下?或請告知何處可進一步了解此事?
無圖示pasionangel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2012-04-01 21:38 #294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sentary168 wrote:條文檢索結果友善列印...(恕刪)</blockquote所以辦事細則是法律條文?王家是不是袋地?你可能還要回答我捷運那快地要怎麼算?所謂法律,可分為(一)憲法,(二)法律和(三)命令三種職權命令,是各機關依據組織法上的權力,而發布的行政命令,如各機關制定辦事細則,使機關內各單位處理事件均有一定程序可循是。所以是不是?自己看法學緒論http://www2.wunan.com.tw/download/preview/1Q04.PDF王家是不是袋地和捷運的問題自己看另外一串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p=1
Leonard_liu wrote:可有賴先生土地的位置...(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p=1這串可以了解802為賴先生的土地,這就要爬另外一串了
照理說拆我祖厝,不共戴天!怎麼會拿拆遷補償金拿的這麼快難道是要拿錢買帳篷就地抗爭 ?或是買便當熱食幫學生團體果腹 ?口口聲聲說不是為了錢拆完馬上就蹲下去了.....更別說到時完工的五戶與五車位最後要是真的搬進去...叫學生團體情何以堪啊........
沒都更前對賴瞎子或36戶鄰居有權益上的損失嗎?如果要他人犧牲自己去成就他人那叫做善心。在北市如果我有能力與機會我也要選擇透天(這是我的選擇)。舉個對比,一棟新大樓如果不喜歡他的格局、建材....你有權選擇不買,再去看下一個建案,但在都更後一堆鄉民就會跟你說你不喜歡可以賣掉啊,又不是沒給你錢。如果這是鄉民要的社會我尊重,但強迫大家都要接受這種觀點,我則不認同所以我發聲。來個誇張例子~~ 為了促進社會經濟效率,買屋限看5間,如無滿意強制購買其中一間,這樣建商一定爽死,這也符合公益喔,因為要促進社會經濟效率不是嗎,不滿意喔,那我門協商放寬到看10間郝不郝......
Requiem for a DREAM wrote:被告什麼? 我不懂...(恕刪) 學生見義勇為.國家未來之福..國家不幸就是使用霸權強拆人家土地房屋.除原地重建外.該賠償該多逃不掉..我想妳因該沒房子.見不得別人好吧.別人沒房子就是妳快樂吧.好好努力就有不要見不得別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