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安星人 wrote:
你拿出消防局願意背書...(恕刪)
局外人對於聯盟以謊言激起抗爭,不能有意見嗎?
而且聯盟還在一直糊弄社會。
目前王家的7個宿訴訟,沒提的消防,
如果有問題,他們會放過?
你們一直說有問題,就去提告市府瀆職,不就好了。
不是問你們,郭元義旁的道路3.4米違法?
如果違法,是不是要馬上改?
不願意回答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ZZZ ing wrote:
這問題你該問消防局,或是樂揚建設,怎問起我來?
你實際量也只有3.4米吧? 這可是號稱你自己的結果,這合規定嗎?,...(恕刪)
你們不是一直打這個問題嗎,抓著這個題目說文林苑消防有問題。
如果我一提問,又變成問消防局,
你們說違法定把握在那裡?
台北市消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消救字第10139340200號
親愛的 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消防通道相關事宜,本局向您說明如下:
1、 本府訂有「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為因應本市現有道路(即不包含人行道,寬度計算亦無附加條件),因路邊停車影響救援車輛通行,妨礙防災救災任務,採行之措施,該作業程序已明定消防通道為通往火災搶救困難地區救災必經之道路或本市現有道路寬度7.5公尺以下且距離有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在140公尺以上之道路(囊底路道路長度在140公尺以上,雙向連通道路長度在280公尺以上),即屬有救災迫切需求路段,依規定於該路段繪設禁停紅線及「消防通道」標字,至消防通道標字僅以告示用路人巷道歸屬類別,不具執法要件,警察單位取締違規停車是以道路禁停紅線為執法要件。
2、 另文林苑周邊道路依前述作業程序評估結果,不符消防通道劃設要件,亦非本市公告列管消防通道。
3、 如您尚有其他疑問或建議,誠摯歡迎您逕洽本局承辦人員楊璨伃,將竭盡所能為您服務,希望與您一起為社區安全而努力,
電話:27297668轉6314。
4、 檢附本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如附件,採雙面列印),敬請撥冗填寫,並回寄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或本人電子信箱。
敬祝 順心平安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蕭英文 敬啟
Erichuangtw1980 wrote:
排除畸零地和袋地退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