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omo wrote:
(6)王家房屋必須劃入更新範圍理由是
a.面前道路已為捷運用地,依法不得在此做建築線認定
b.王家旁邊鄰居都已經簽署同意都更,造成王家土地被圍在其他土地內部
c.在無面前道路可建築線,鄰地無法通行,王家的土地被視為無法單獨建築土地,必須納入都更
d.如果都更會議提出反對,建商須與王家提出協調辦法(看是要王家買下部份鄰地做私設道路之類)
e.都市更新會議出席人數與通過人數在法定之上,都市更新成立
恕刪)
如樓上說:
王家房屋必須劃入更新範圍理由是
a.面前道路已為捷運用地,依法不得在此做建築線認定
b.王家旁邊鄰居都已經簽署同意都更,造成王家土地被圍在其他土地內部
c.在無面前道路可建築線,鄰地無法通行,王家的土地被視為無法單獨建築土地,必須納入都更
d.如果都更會議提出反對,建商須與王家提出協調辦法(看是要王家買下部份鄰地做私設道路之類)
e.都市更新會議出席人數與通過人數在法定之上,都市更新成立
都更法已經明定,就算是惡法,身為政府機關,企業,人民就應該照規則來,
如果你認為是惡法,就不去遵守,那不就大亂了嗎?
都更法有問題,煩請立委諸公趕緊修正.
由於王家周遭地已經參與都更,造成王家房屋必須劃入更新範圍(b),
所以呢?為何王家不買下其他周遭土地,使自己能夠排除在外的條件能夠成立呢(d)?
這樣不就保有自己的土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