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lliant wrote:
建商不是什麼好東西,就像賭場一般,你可以不進去賭場,沒有人可以逼你,
但是如果你動了貪念,進了賭場,下了注,發了牌,發現牌不好,再說我不玩啦,
還說我以為開牌以前都可以收回籌碼啊,那就說不過去了。

王家這麼久都沒提出「不同意」,為的是什麼?換你說說看吧。

你根本沒回答我的問題,還很迂迴的說了一個爛比方.......

原來沒事坐在家裡,建商會來幫我換籌碼啊?法院是荷官?
王家問一下賠率就要上桌?沒事叫杯飲料不行啊?

然後王家跟賭神一樣,被迫直接把家產拿來梭哈、ALL IN
王家最後開牌是抓雞,建商是詐胡.....
建商一氣之下就叫保安把桌上的籌碼全部收走?
公海是到了沒有啊?

然後王家沒收功就罵髒話,喪失特異功能,找一群大學生一起發功
想回到以前祖先的老住宅?
我看今晚不用打老虎,先去加油比較實在吧~

那建商手下的其他案子,抗議的都是釘子戶?都是不同意?


你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我還要跟你認真嗎?




兄弟啊~我不會再回應了,不過既然您說這個比方,我就想到宗師曾經說過
「越是爛的牌越要用心打」
「不是叫你打人,是叫你想想看打哪張輸少一點」

共勉之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pastor0913 wrote:
沒都更前對賴瞎子或3...(恕刪)


賴瞎子應該是802那塊地, 那塊地其實也是袋地
都更成了, 那塊地就解套了, 現在萬一沒成回到原點
下一次就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

rtyuii wrote:
這板主沒知識也沒常識.涉嫌在大眾污辱她人.但妳文章我以復制起來..準備被告吧!


你直指他人沒知識也沒常識
這部分要告公然污辱...你覺得誰會輸?

rtyuii wrote:
學生見義勇為.國家未來之福..國家不幸就是使用霸權強拆人家土地房屋.除原地重建外.該賠償該多逃不掉..
我想妳因該沒房子.見不得別人好吧.別人沒房子就是妳快樂吧.好好努力就有不要見不得別人好..


這邊就更好玩了
不就政府依法拆房,跟我扯甚麼學生見義勇為....
你沒看到學生去噴漆涉及毀損罪嗎?

我的確是沒有獨棟的房子
只有一個北市店面+一戶北市電梯華廈+兩個車位在我名下
真的是努力不夠~慚愧...

請問閣下有甚麼?? Thx

mr.9500 wrote:
你直指他人沒知識也沒...(恕刪)

挖妳們這邊也很好玩..學生噴漆犯什法真好玩..市府依那條法拆別人房子..難不成市府也是兼差當建商嗎.

mr.9500 wrote:
你直指他人沒知識也沒...請問閣下有甚麼?? Thx(恕刪)




他可是有打嘴炮的能力喔...
大大請勿小看此人發炮的實力...
mr.9500 wrote:
照理說拆我祖厝,不共...(恕刪)


拆遷補償金是建商依法提撥,但因王家不接受,所以先存入銀行指定帳戶信託
表示如果有一天王家想要這筆錢,這筆錢一定拿的到

我無意表達王家對錯與否
但版主是有會錯意,公共論譠要多留意,以免誤解




剛在另一樓看到網友的王家貼圖引用一下,這是我第一次看到王家照片,才發現原來門前是捷運高架下方公園,挖哩,透天又面對公園耶,第二張看的出不遠處是馬路,如果我不缺錢也不會想換


其實解決方案很簡單,建商在附近買個條件差不多的還給王家不就好了,甚麼 ~~ 買不到,沒人要賣,50獨立建坪大家開價都破X億 ~~ 那王家不就是被強X了....

rtyuii wrote:
這板主沒知識也沒常識...(恕刪)


這樣也會被告??

法院要變菜市場了.........
挖哩 這種地

建商五億還不買

太扯爛了

有夠便宜的拉

這種地 台北在哪找...

rtyuii wrote:
挖妳們這邊也很好玩..學生噴漆犯什法真好玩..市府依那條法拆別人房子..難不成市府也是兼差當建商嗎.


學生在建商的圍籬上噴漆
涉及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罪"
可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一千五百元台幣)以下的罰金。

懂了吧?
逞一時之快做事如此衝動....
真替我的國家未來感到憂心!

至於市府的法源,版上講解已經夠多,連法院都有判決了
我就不贅述了


想要反駁別人前,先把事情搞清楚再來
不然輕易被扳倒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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