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fumihiro_yu wrote:
蠻不可思議的一戶人家...(恕刪)


關心的人不少

只是媒體有沒有報

敢不敢報
堅持日系才是王道
而且那個 95% 對 5% 的占比邏輯也有問題

應該是 一塊地比另一塊地大 19倍

大塊地 的擁有人 要都更

小塊地 的擁有人不要都更


tetjk wrote:
參考看看...235...(恕刪)



這兩個地方還好吧

我認為都更可是要100%同意才可以做

在做完都更後
後悔也是個人的事
這件事情真的很惡霸.

1.透天厝是建物獨立.土地獨立.產權獨立的東西.怎麼可以跟一般大樓公寓一樣用多數決來決定?照這種都更玩法.那家裡透天厝蓋在老舊大樓隔壁不遠的就要小心了.隨時可能被劃入都更範圍.此例一開惡法橫行.住透天厝的朋友都要皮繃緊一點了.

2.又不是每個人都對更法.了解的這麼透徹.擺明就是藉機搶地.你市政府為什麼都是讓建商做溝通.自己完全不派專員確實了解都更的意願?建商說甚麼你就相信甚麼?這種這麼複雜的事情.妳真以為一般民眾都很了解?隨便寄個函寄個通知信就算數?民眾看不懂或是漏接了怎麼辦?你市政府如何確認民眾有足夠的知識.可以確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3.如果是公寓大樓採用多數決也就算了.畢竟土地是共同持分.這件案子是產權獨立的透天厝.真的就是讓"大地來吃小地".

4.就算王家故意出天價又怎樣?這是土地.建物都獨立的條件下.買不起.買不到.人家不願意賣.也不能用搶的.

5.少拿甚麼米已成炊.其他9X%當藉口.建商還是可以變更設計.一樣可以都更.

6.真是欺負人欺負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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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14.15號公園的事情就已經處理得很粗糙了.但土地並竟是公有的.且蓋的是公園.有公眾利益在.以法論法還免強說的過去.但我認為還是專橫了些.

想不到換了個市長.更霸道.更霸道.更霸道.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我記得新聞是說法規規


多數決的遊戲規則:參加表決能贊成也能反對,放棄就代表願意接受任何表決結果

王家應該是在協商時根本沒出席表示反對(自己放棄權利,最後被迫服從多數決)
最後整個案件的公文程序已經跑完核准了,王家發現狀況不對才想到要拒絕,已經來不及了
所以王家在所有法律救濟的方式用盡的情況下,依然一敗塗地,連行政法院都宣告敗訴

如果在都更案推動之初王家有反對,事情發展應該會有很大差異

依據老話:
想要保護自己就要懂法,不懂法至少也要關心附近發生的事,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漫不經心的心態,等到事到臨頭了,後悔都來不及...(恕刪)


如果王家一開始有發存證信函
其他戶也都知道王家不賣地 ..

那來的 自己放棄權利,最後被迫服從多數決 ?

建商要玩你
找個你不可能來時間地點開會...你能如何?

王家都表明不願意了跟本就無關公聽會.

公聽會是給要賣地辦都更的人才須要去.

抵處憲法不是無效嗎?
就看有沒有律師願意出面來幫忙 ..
今天建商毀了王家..王家在找律師來卡 , 到時建案蓋好也不法取得使用權..
市府官員被彈劾 ..原賣屋的也拿不到,

全都玉石俱焚..

BIGHANCE wrote:
王家的舊透天 都有你...(恕刪)


照閣下的思維

新大樓方圓幾公里內 都不要有舊住宅 這樣不好看

你會無聊到拿台北的建築去國外比嗎 要比甚麼 比誰蓋的高蓋的漂亮嗎

不是住在高級區 摩天大廈的人就比較高尚

真是天龍人的思維
請問王家他們當初有請律師嗎???????

如果有為何會這樣呢?

如果沒有那真的不能怪別人了...唉..
這個案子目前為止的新聞是事實嗎?王家沒有切結或出具任何文件嗎?老實說,目前台灣的法律架構下,我不太相信。

建設公司部分;這個案子已經預售了,依照規定,沒有拿到建照不能預售,因此,這個案子的建管程序應該都完成了,為什麼還有釘子戶?申請建照時應該有土地使用同意書,所以,當初王家有提供嗎?沒提供,建照怎麼下來?有提供,那又拒拆,怪!

王家部分;說他們不懂法令真的有點牽強,依照蘋果日報報導,王家大兒子是淡江建築研究所的,出來說不懂法令,這點真的有點奇怪。現在的人尤其官方習慣不把話講清楚,只講法律,老實說,這樣子讓人擔心,希望下一屆總統不要是法律系出身的,一般老百姓哪懂這些法來法去的,白話一點吧。

gishileh wrote:
如果大多數人都反對都更 那當然 政府 建商今天的行為就是鴨霸 這我沒話說
可是這次是只有兩戶反對 其他都已經在外面租了三年的屋子的乖乖住戶
當他們都跳出來聲援市府儘速拆除時 你可以就說這些人是建商打手嗎?
他們也只不過是要一個安身立命的新家 不是嗎?...(恕刪)


從你的發言可以得知, 你被媒體蠱惑得太厲害了
文林苑的問題重點根本不在這~

38戶權益受損請找建商討公道
把責任轉嫁給王家這種想法是非常詭異的~

你如果去麵店說我要一碗牛肉麵, 老闆說五分鐘內煮好, 錢也付了
但你卻從中午等到半夜, 麵都沒來
老闆說因為牛肉還沒來, 所以要你繼續等
請問你是要找麵店老闆算帳, 還是繞過麵店老闆去找賣牛肉的算帳?
玩球囉~~~
中等有錢人 wrote:
如果今天拆王家的房子是為了要造橋鋪路,照顧多數人的公眾利益,那我相信不會有這麼多人聲援.
重點是現在拆了房子的地是要交給建商,這跟"國家需要"有什麼關係!?..(恕刪)

市容只是好不好看,影響不到其他人重大權益,
拆王家的房子並不是為了造橋鋪路,而是為了其他95%已經拆戶"住"的權益!
王家有住的權益,其他已拆戶有相對"住"的權益!

惡法亦法,每個人能有的"人權",是法侓所賦予和限制的, 而法律是在民主機制(合議)制定的!
在民主法治國家,最大的是經過正當程序制定出來白紙黑字的"法",
不是人權最大,不是政府最大,也不是總統最大,也不是某立委最大,也不是某個住戶最大。

而為了其他95%已經拆戶"住"的權益,看來並不算惡法!
若沒把王家給拆了,以後其他要都更的95~98%的人也怕1~5%的釘子戶,
反正只要有1~5%的釘子戶,都更就別玩了,誰敢同意給建商拆?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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