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乖乖333 wrote:
前面不曉得哪一個天才...(恕刪)
不滿意制度就拿起你的電話 打給你選區的立委 監督他們修法

我支持都更 也支持修法 能更完善是好事情
為什麼會有協議合建 就是因為以前的老房子在蓋的時候 建蔽率都用滿滿
現在改用容積率來管制 變成建蔽率縮小 讓樓從寬 變成拉高
但都更會造成我的「原容積大於法定容積」也就是會蓋不回來
所以如果完全按照權利變換來走 那地主分回的坪數肯定比原來老房子小
那就不會有人要都更
所以建商大多都是用協議合建來跟地主談 只要能分回足夠 地主滿意 兩造就簽約
以上就是為什麼會有協議合建的原由 這就是台灣人變通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