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請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些搬出去的住戶.會有何感想


killy_chu wrote:
可是王家律師進都審會
䢖商後面不就很難都好賺的?


我是不曉得就算有王家律師進審議會有啥用

1.審議會都已審議完畢公告通過2年了
2.建造也申請了

律師只有告人與被告有用,審議會有審議委員,我並不認為律師在那場所有啥用途

mig33 wrote:
話都是你在講...當...(恕刪)


回文請回整文 截一小段打模糊仗喔

本來傳統合建就沒有都更獎勵 請問你哪邊有錯?

原容大於法容適用於公寓住宅 因為之前我們說的是公寓 到底懂不懂啊 回文前謹慎點

透天住宅 談的是分配比例 並不適用原容大於法容 也沒有古早建築獎勵管制問題

你連住宅形態都搞不清楚

mig33 wrote:
話都是你在講...當...(恕刪)


本來傳統合建就沒有都更獎勵 這哪有問題?

原容積大於法定容積是幹嘛的你知道嗎? 你不知道啊 那我告訴你 僅適用於公寓住宅

因為我們之前討論的是公寓住宅 所以我才舉這個例子

透天住宅並不適用 因為談的是分配比利 這樣懂了嗎? 我看你還是不懂

你連住宅形態都搞不清楚 哪個獎勵適用哪種住宅都不知道

你.........
小乖乖333 wrote:
明明這次是360%的,
不只夠分而且還剩不少好料,
結果竟然原地主被唬弄拐騙到分成那種慘狀,
資訊公開讓大家討論精進後,
就會少吃很多肉,
難怪建商不肯玩,
繼續玩黑箱個個擊破,

沒錯!
不過立場偏建商的人硬要說沒有黑箱

不過倒是奇怪了
沒有黑箱怎麼會有錯誤的數字(權利變換公開列表)?
而且還把數字錯誤視為"正常"
用不正確的數字去損害原住戶的權利叫正常?

當然建商會指著不正確的數字對原住戶說:
我可是多給你了,趕快簽合建契約吧!

killy_chu wrote:
爭議或漏洞不可能完全堵掉
但是制度愈透明 黑心建商愈都不下去
久了也會變菜頭~白色的


deep impact wrote:
你依據建商公佈的資料去算 本來就錯的 因為地主們簽訂的是合建契約 不是權利變換...(恕刪)


請問權利變換送審時不是要附住戶同意書?
如果住戶同時簽了權利變換同意書及合建契約,到時法律認定的優先順序為何?

mig33 wrote:
沒錯!不過立場偏建商...(恕刪)


先有協議合建 才有權利變換 順序請先搞清楚 請問怎麼用權利變換去騙地主 請告訴我

我支持都更並不代表我偏建商 我僅就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告訴你實話

扣帽子並不能轉移你完全不懂裝懂的焦點

亮哥+ wrote:
請問權利變換送審時不...(恕刪)


沒有權利變換同意書這種東西

地主簽的是「事業計畫同意書」

權利變換只是事業計畫裡面的一部份而已

以地主與建商簽訂的協議合建為主!
deep impact wrote:
為什麼會有協議合建 就是因為以前的老房子在蓋的時候 建蔽率都用滿滿
現在改用容積率來管制 變成建蔽率縮小 讓樓從寬 變成拉高
但都更會造成我的「原容積大於法定容積」也就是會蓋不回來
所以如果完全按照權利變換來走 那地主分回的坪數肯定比原來老房子小
那就不會有人要都更
所以建商大多都是用協議合建來跟地主談 只要能分回足夠 地主滿意 兩造就簽約
以上就是為什麼會有協議合建的原由 這就是台灣人變通的方式
deep impact wrote:
回文請回整文 截一小段打模糊仗喔
本來傳統合建就沒有都更獎勵 請問你哪邊有錯?
原容大於法容適用於公寓住宅 因為之前我們說的是公寓 到底懂不懂啊 回文前謹慎點

根本就是你在打模糊仗
如果連都更(有容積獎勵,故可蓋面積比合建多)都蓋不回原本老房子的實有坪數
那合建為什麼就蓋的回來?
所以根本是你在亂扯例子來模糊焦點

結論還是:你當鄉民這麼好騙喔?

至於採權利變換的方式分不回原有的坪數
最大的問題還是出在建商作假資料
而不是都更蓋不回原有的坪數!

dove wrote:
我是不曉得就算有王家律師進審議會有啥用

1.審議會都已審議完畢公告通過2年了
2.建造也申請了

律師只有告人與被告有用,審議會有審議委員,我並不認為律師在那場所有啥用途
對於單車,...(恕刪)


就是要卡黑心建商不是嗎?

監察院也介入調查了,不是嗎?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017353.shtml

就是要卡後面那些建案,不是嗎?

文林苑建商樂揚建設 承包市府集合住宅

2012-03-29 16:35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最後「釘子戶」昨(28)日晚間八點夷為平地了,但該起都更案建商「樂揚建設」的都更計畫才正開始。

據了解,樂揚建設除了文林苑都更案,尚還承包市府其他六個都更案,除了文林苑拆除完畢外,其他建案皆還在審核階段;巧合的是,樂揚建設也負責台北市政府推動的大同區集合住宅案。

據了解,樂揚建設除士林文林苑之外,尚有「圓環承德」、「長安四」、「新店寶強」、「西湖案」、「合庫長春」、「西寧北路」共七個都更案,除了文林苑的階段標明為「代拆」之外,皆停留在「事業暨權變計畫審議會階段」、「事業暨權變計畫簽核公展階段」、「事業計畫簽核公展」及「劃定審查階段」。七個都更案中,又以「文林苑」涉及原住戶最多,包括王家在內共38戶,其他依序22戶、8戶、14戶、8戶、4戶、3戶。










mig33 wrote:
根本就是你在打模糊仗...(恕刪)


協議合建=都市更新

傳統合建=合建

我講什麼你都聽不懂 我有什麼辦法

不管傳統還是都市更新 老舊公寓就算有原容大於法容 或是4.5老舊公寓獎勵辦法 都很難分的回來

如果能都更 肯定是面積很大 才有機會 這也就是為什麼台北市的老舊公寓都更案 很少人去做

因為條件談不攏 懂嗎?

協議合建在前 權利變換在後 請問要怎麼樣用權利變換的結果去欺騙已經簽定的協議合建?

你連程序與順序都搞不懂 我不需要騙你 我只需要跟你講實話 因為你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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