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你搞不清楚,王家進入...(恕刪)
是你搞不清楚才對,不信你去租屋,如果遇到"王先生"當房東,沒事就跑你房間說這土地和房子是他的他可以隨便進入,雖然你不能動手把他趕出去,但是你可以告他侵入住宅,他如果隨意把你的東西給搬出去,你也可以告他強制罪的
而且一但劃入合併都更的範圍並通過實施後,就變成與其他人共同持有,因為已經權利變換了
kuoyuan1 wrote:
原來北市府又作了一個...(恕刪)
cazando wrote:
不奇怪,太多人在做越...(恕刪)
紀 wrote:
樓上的,似乎用嘴巴說...(恕刪)
rleeplay wrote:
kuoyuan1大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