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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哥 wrote:
台北市政府都已把地號...(恕刪)
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八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設定地役權之土地,該地役權消滅。
前項地役權之設定為有償者,地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補償;補償金額如發生爭議時,準用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如果前街5巷不是既成道路那當然不用談這個問題了。
如果前街5巷是既成道路,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八條,
當權利變換範圍確認,
依照公告的權利變換日之後,
前街五巷就不再是既成道路,
而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地役權人就是五巷那幾戶,
之前如果是無償通行,
那也沒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補償。
根據以上,
王家如果再權利變換計畫確定之前提出以前街五巷為建築線的話,
可能還有機會救一下803號地,
只是王家的一切動作真的是太晚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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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595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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