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嘿嘿,又上工啦?交待...(恕刪)


既然你貼圖,就不要說的這麼含蓄,

照片是在2009年拍的,強制拆除是2012年3月,

所以你可以把故事和時間+事件,經過說清楚一點,

我相信大家都想看看你對於事件完整的描述。

還有,段幼龍和郝市長有什麼對價或勾當,別忘了貼出來。

最好去開一個版專題討論。

加油。

ZZZ ing wrote:
你的文林苑案前因後果裡,為什麼沒包括段董去找王老先生談價被拒絕這段?

因為你不知道有這回事,還是你不願也不敢求證? ...(恕刪)


我記得問過你,你怎麼忘記了,你的回答呢?





再進一步討論前,大家先考慮一個問題,

95年12月15號,事業概要公聽會,(王家的網絡說法是開會通知12/18號才收到)

事業概要送件的時間點是民國96年3月9日,通過的時間是同年的5月1日。

但是在都更8月拆王家,王家王廣樹先生說在民國96年2月9號收到權利變換?


王家說在民國95年6月拒絕 --》95年12月15號,事業概要公聽會--》王廣樹先生說在民國96年2月9號收到權利變換?--》事業概要送件的時間點是民國96年3月9日 --》通過的時間是同年的5月1日。

所以送概要申請都更範圍前故意通知王家??? 不怕王家去都更處抗議造成退件???


而在民國101年(2012)5月3號的協調會,建商樂揚的說法和王家相反....你的看法呢?

20120503文林苑協調會4 (同意戶 王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既然你貼圖,就不要說...(恕刪)


怪事,我有要表達這個嗎?

那是你說的喔?


我只講郝市長是所有建商的好朋友而已!

如果樂揚建設認為這樣比喻不好不對,那就澄清一下嘛!

至於貼圖說故事,大家自己猜,犯法啊?





你也別怪了,你貼得比人家多,總不能這種程度就說人家不對,

等我貼個幾個月後,你再來說我玩太過火咩!!!

無論是貼圖量及重覆率,我都差你老遠,你抱怨什麼?


你是真有心聽人講道理的嗎? 現在才想到喔?


告訴你啦,對付什麼樣的人,就要用什麼樣的辦法,對付宣傳家打手,

你不用同樣的方式回敬,還跟本來就不打算跟你講道理,也絕對不會聽你講道理的人說話,

那不是白費工嗎? 又不只是我一個人說某位大師是無限迴圈專家,不是嗎?
ZZZ ing wrote:
你的文林苑案前因後果裡,為什麼沒包括段董去找王老先生談價被拒絕這段?

因為你不知道有這回事,還是你不願也不敢求證? ...(恕刪)




其實很多的網友,找了很多資料和你講道理,你自己看不到,

尤其是這個議題,我問過你,你怎麼忘記了,你的回答呢?








再進一步討論前,大家先考慮一個問題,

95年12月15號,事業概要公聽會,(王家的網絡說法是開會通知12/18號才收到)

事業概要送件的時間點是民國96年3月9日,通過的時間是同年的5月1日。

但是在都更8月拆王家,王家王廣樹先生說在民國96年2月9號收到權利變換?


王家說在民國95年6月拒絕 --》95年12月15號,事業概要公聽會--》王廣樹先生說在民國96年2月9號收到權利變換?--》事業概要送件的時間點是民國96年3月9日 --》通過的時間是同年的5月1日。

所以送概要申請都更範圍前故意通知王家??? 不怕王家去都更處抗議造成退件???


而在民國101年(2012)5月3號的協調會,建商樂揚的說法和王家相反....你的看法呢?

20120503文林苑協調會4 (同意戶 王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記得問過你,你怎麼...(恕刪)


你只要回答:

樂揚段董去找王老先生談買地,然後被拒絕,有這回事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6.6 該建設公司董事長登門拜訪,得知王家不願參與合建,特別準備A方案。重建兩棟兩層透天厝,條件是換取王家未使用的地下容積。當時甫整修完畢,頭殼壞去才會答應。換言之,95.6當初建設公司明知王家不願合建,卻刻意不予記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只可能是有跟沒有,你廢話那麼多幹啥?


如果你還想解釋什麼,那麼就再回答,請問:

王家什麼時候跟樂揚建設就買地都更,達成協議? 條件是什麼?


如果前面問題答案:是 (或你不知道)

後面答案: 你不知道

那麼,你不必"補充廢話"一堆,樂揚建設就是不折不扣合法的強盜!

何須再言? 接下去就是下面兩副圖,不是嗎?



ZZZ ing wrote:
你只要回答:樂揚段董...(恕刪)


你要不要回答,你為何不斷扭曲我對說法?

而且段幼龍和王家的會談,王家的懶人包都說是讓王家獨棟的都更或合建,哪裡來的買地,沒有錄音紀錄,沒有白紙黑字,你如何判斷誰說的對呢?


下面的問題問你很多次了,是爭議的關鍵,你老要別人回答,怎麼避談這個問題?




再進一步討論前,大家先考慮一個問題,

95年12月15號,事業概要公聽會,(王家的網絡說法是開會通知12/18號才收到)

事業概要送件的時間點是民國96年3月9日,通過的時間是同年的5月1日。

但是在都更8月拆王家,王家王廣樹先生說在民國96年2月9號收到權利變換?


王家說在民國95年6月拒絕 --》95年12月15號,事業概要公聽會--》王廣樹先生說在民國96年2月9號收到權利變換?--》事業概要送件的時間點是民國96年3月9日 --》通過的時間是同年的5月1日。

所以送概要申請都更範圍前故意通知王家??? 不怕王家去都更處抗議造成退件???


而在民國101年(2012)5月3號的協調會,建商樂揚的說法和王家相反....你的看法呢?

20120503文林苑協調會4 (同意戶 王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要不要回答,你為何...(恕刪)


很好!

才要你回答嘛!

王家說謊? 樂揚故意不提?

對王家的問題,你一年來應該沒有遺漏,想打就打,說有就有,

那這件事呢? 你是不是不知道啊?


好吧,我換句話問你,

如果此事是真,而在此事之後,樂揚建設確實沒有與王家達成任何都更協議,

你認為樂揚建設,不該被稱作合法的強盜嗎?


不要再拿法院判決堵人,這裡不吃你那套,現在的狀況,也沒必要!

有本事你拿判決請台北市政府好好拆,提醒你第二次!


如果你真有心幫樂揚講話,應該針對這些真正的重點找出有利的事證,

因為攻擊王家,不能證明樂揚建設沒有當合法強盜的事實! 都更案不是王家主持,也非王家運作,

你提王家能代表什麼? 王家不道德,所以王家該死?

你還再提王家知不知情,真是笑話奇譚,王家就算知情,你樂揚可以沒有王家同意,

就硬上把王家納入都更?
然後說不知道王家意願? 切!
ZZZ ing wrote:
答案只可能是有跟沒有,你廢話那麼多幹啥?


如果你還想解釋什麼,那麼就再回答,請問:

王家什麼時候跟樂揚建設就買地都更,達成協議? 條件是什麼?


如果前面問題答案:是 (或你不知道)

後面答案: 你不知道

那麼,你不必"補充廢話"一堆,樂揚建設就是不折不扣合法的強盜!

何須再言? 接下去就是下面兩副圖,不是嗎?..(恕刪)





你的說法和王家的說法不符,王家自己說要在公聽會提退出,你提一個和王家認知相反的問題?


王家訴訟說公聽會很重要,不該採發信主義,王家沒收到信,無法參加公聽會表示意見。
法院依證據判:有收到信件,地址沒錯和王家自己提供的起訴狀所地址一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判決書王家說法原文:
原判決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參與對於更新單元內之所有權人尚不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認為可比照股東會通知採發信主義,顯然漠視都市更新條例所定公聽會之程序功能,並且過分輕忽土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在都市更新案中之權益與地位。

判決書法官裁定原文:
上訴人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ntFJUD03_0.aspx?jrecno=100%2c%E8%A3%81%2c1582%2c20110630%2c1&v_court=TPA+%E6%9C%80%E9%AB%98%E8%A1%8C%E6%94%BF%E6%B3%95%E9%99%A2&v_sys=A&jyear=100&jcase=%E8%A3%81&jno=1582&jdate=1000630&jcheck=1)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的說法和王家的說法...(恕刪)


王家認知跟我何干?

王家有說樂揚建設是合法的強盜?

你還真有趣,人家說別拿法院判決,你就真的來這套了?

真是!

好啦! 大家各玩各的,反正你也不能回答我問題,不是嗎?

我是王家派來的嗎? 你拿王家說什麼堵我,不會覺得沒誠意?

對了,加場都更問題專家說,希望你認真研究一下!






ZZZ ing wrote:
很好!才要你回答嘛!...(恕刪)


你再看看視屏,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也有和建商不斷私下談價,

王家也說如果知道,絕對會去反對,

王家談價後,知道要退出都更必須提出反對,必須參加公聽會,這是王家的白紙黑字和媒體發言,

所以王家是知道必須參加公聽會提退出都更,可是卻不出席公聽會提退出,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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