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_Senior wrote:
怎樣都沒我市政府的事情。
要吵要鬧,你們兩個自己PK。...(恕刪)
法務部: 依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對其所有物之所有權能,如有法令限制自因而有所限縮。復觀諸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第24條及第33條相關規定及立法說明,為達到促進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及實施之立法目的,都市更新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受有相當之限制,似屬民法第765條所定「法令限制」之情形。惟因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之解釋,故仍應由該條例內政部本於法規主管之權責審酌。
內政部長李鴻源認為全案是「執行層面出問題」,希望市府依法規與權責好好處理,
讓同意戶、不同意戶都能接受,早日解決,不要丟給中央來解釋法令。
Wow_Senior wrote:
藐視法律,不尊重法律,知法犯法,就比較大?
裝作不知者無罪更可恥。
台北市在三月廿八日執行拆除文林苑拒遷戶王家,內政部長李鴻源認為此舉是「居住不正義」。
陳冲說,要檢討的是條文本身的合理性,以及執行時是否按照行政程序法考慮其他可能性。
依照陳沖說法: 法條不合理, 市府執行時未按照行政程序法考慮其他可能性
Wow_Senior wrote:
我是看不出來有什麼進...(恕刪)
別笨了!
文林苑案現在想再玩公共利益,第一個過不了關的就是內政部!
如果文林苑案這樣叫公共利益,以後內政部乾脆大開後門給建商奪地算了!
事實上,內政部哪敢? 你覺得它敢?
再來就是台北市政府怎樣去審核文林苑案的問題,通通都會抓出來鞭!
好好拆之前,這些都可以視而不見,反正沒人關心,反對力道不大!
現在? 想玩硬的? 沒有足夠的公共利益你也想硬上?
消防通道搞成那樣也要硬上? 沒有依照都更法規定,確實得知王家的意見你也硬上?
你是認定司法單位會來揹這黑鍋是嗎? 等著看吧!!!
其實,做後在做決策的,還是只有台北市政府而已!
照你的說法,文林苑現在早就不是啥標題新聞了,那台北市政府可以開始下最後通牒
逼王家走人了嘛? 結果呢? 有個影嗎? 喊爽不是這樣喊的吧?

要不要先看看三月建照到期,市政府還打算怎麼處理?
豆子小珍珠 wrote:
在文林苑這個案例最藐...(恕刪)
什麼叫藐視法律? 可以排除王家而不排除,硬上才是藐視法律,
甚至藐視正義,都更處處長也說過了: 樂揚建設很清楚王家是燙手山芋,
但是就是不願意排除王家!
這表示不是法令規範逼迫樂揚建設得納入王家都更,而是樂揚自己的意志!
樂揚建設本身就居心不良,故意走缺陷的法律來謀奪王家土地!
可以排除人家土地,故意不排除,甚至運作都更案來強行逼人家賣地圖利,
這更是渺視正義! 怎樣都說不過去的,又不是法律告訴你: 你可以做強盜,你就做了?
這樣被人家公幹有何不對? 現在台灣最黑的建商,樂揚建設絕對是三名之內,怪誰?
懶人包? 懶人包能逼樂揚建設強奪王家土地嗎?

有都更大權的台北市政府都更處尚且不敢,況乎王家?
就好像很多有錢人會利用一些方式來"避稅",其實擺明就是"逃稅",但他們用的都是合法的方法,說穿了也是走法律的漏洞,但除了道德上譴責他們之外,也不能多說什麼,他們是不是也是"居心不良"...
ZZZ ing wrote:
樂揚建設本身就居心不良,故意走缺陷的法律來謀奪王家土地!
可以排除人家土地,故意不排除,甚至運作都更案來強行逼人家賣地圖利,
這更是渺視正義! 怎樣都說不過去的 ...(恕刪)
artix wrote:
之前也有在關心這則新...(恕刪)
當然樂揚建設這方面是合法的,但是,
若要像樂揚自己講的:"不得已"納入王家,那是錯的!
自始至終,不願意排除王家的,就是樂揚自己!
這是第一個問題。
再來,除了"合法"強逼王家都更外,沒有其他方法兩全其美?
當然不是,可以先運作畸零地調解會把王家排除,如此既不妨害本身都更,
也不必強逼王家就範! 連328之前,市政府都更處都認為王家是可以排除的!
只是樂揚不願意罷了!
台北市政府絕對沒有強逼樂揚建設,非要納入王家都更不可!
就算這樣做理論上合法,市府也沒這樣要求過,倒是樂揚自己講的好像市府逼自己幹一樣!
大家鬥法就算了,但是樂揚就不要像王家一樣,把自己講得像受害者一樣,
從來都沒這回事! 其實,王家或樂揚的是非對一般人來說並不重要,
可是,政府以公權力硬介入私權紛爭,實在是大有問題,甚至有違憲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