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Grace Chi wrote:
每個人對其私有財產應有自由處分權,別人家把房子賣了,是他們的自由;如果今天換成是我,我不賣房子,就得被冠上釘子戶的罪名嗎?或許有些人認為參與都更就有錢,但比錢更重要的是對土地的感情,那是再多錢也取代不了的!

私有財產不應用多數決方式表決,如果今天政府說:我們把郭台銘的錢平分,好嗎?可能全國民眾都贊成,但這樣的做法,對嗎?如果今天因為郭台銘不願意把其財產拿出來,有人因為沒有郭台銘的錢餓死了,也要怪郭台銘嗎?...(恕刪)


你的舉例有誤,徵稅就是一種財產徵收,郭台銘每年的收入要繳百分之幾十給政府,不過王家都更卻沒減損一分一毫,我不知你的標準何在?

而且王家會堅持不都更,應該是因為有那個捷運小公園,否則王家的女主人也不會堅持要原地的一樓了!你說什麼"土地的感情"更是滑天下之大稽,王家的祖產只有本身的房屋,不包括前方的小公園,不是自己的財物,本來就不該產生感情。



紀 wrote:
打太快弄錯就要道歉 ...(恕刪)


+1

有錯道歉是應該的

小的只是好奇, 判決書指出,本案都更更新單元是發起人賴先生向市府申請的, 只是判決書中沒有敘述,
在申請更新單元前王家與賴的互動情形.
可以阿,我老早我說過若有資料可以証明王家,本來就要支持了,我一直說可憐跟可惡是一線間,
給grace chi您應該是今天零晨新加入的朋友,有空可以把這三十幾篇的討論看完,可能會比較清楚些,
有空再回,上班了,

紀 wrote:
打太快弄錯就要道歉 ...(恕刪)


有錯道歉是應該的.

小的只是好奇, 判決書中指出,本案的更新單元是賴先生發起並向市府申請的, 但判決書中並沒指出,在申請更新單元前, 王家與賴的互動情形.

老老人家 wrote:
有錯道歉是應該的.小...(恕刪)

重覆刪除

lelotw wrote:
你的舉例有誤,徵稅就是一種財產徵收,郭台銘每年的收入要繳百分之幾十給政府,不過王家都更卻沒減損一分一毫,我不知你的標準何在?

而且王家會堅持不都更,應該是因為有那個捷運小公園,否則王家的女主人也不會堅持要原地的一樓了!你說什麼"土地的感情"更是滑天下之大稽,王家的祖產只有本身的房屋,不包括前方的小公園,不是自己的財物,本來就不該產生感情。


私人財產也是分動產、不動產,公司資產也分動產、不動產。
這些都不屬於公共資產。

不動產不需要繳納稅金?

至於誰對哪樣東西(物件)有感情,更不是你說了準。
自以為:這種感情,滑天下之大稽 ... ?
憑空想:就因為什麼甚麼,所以不願意都更?
憑空想像的自以為,真的是令人嗤之以鼻。


Rickyll01 wrote:
不動產不需要繳納稅金?...(恕刪)


不動產當然要繳納稅金,就好像遺產如果是房地產,繼承人如果沒現金,也可以以房產繳納抵充稅金。你的舉例非常恰當。

Rickyll01 wrote:
至於誰對哪樣東西(物件)有感情,更不是你說了準。...(恕刪)


我的猜測不是空想,有憑有據,完全根據 razzle 的發言來的,你可以去告我!

如果不想告的話,請問王家女主人為何聽到沒分到一樓就會抓狂?有電梯的大樓為何不能養老,只有一樓能養老?我想聽聽你的看法!

Grace Chi wrote:
我認為可以提出質疑,...(恕刪)


還是用您的例子, 小的改一下:
今天如果要校外教學,我不參加!班長問我,我已告知:不參加。但班長還是幫我報了名,我後來才發現,開始尋求一切解決方法。終於,老師說:可以取消。但班長卻說:這件事情很難做!是有困難的。請問:這樣要說是我的錯嗎?權力最大的老師,都說可以取消了。為何班長不願取消呢?

今天如果要校外教學,班長請您的排長問您要不要參加, 您說要!班長就幫您報了名,後來班長向您收錢時,假設五千元, 您說不要參加,並開始尋求一切解決方法。終於,老師說:可以取消。但班長卻說:這件事情很難做!是有困難的, 因為要參加校外教學的錢都已預付了。請問:這樣要說是我的錯嗎?權力最大的老師,都說可以取消了。為何班長不願取消呢?

您說該怎辦呢? 小小一個報名, 都可能內情複雜,不能看表相 何況都更是個漫長過程, 內情更是複雜? 既上了法院, 就待法律終審判決吧!


razzle wrote:
好啊好啊,九千六百萬我們一毛都不要,拿去賠,看是要給社福團體,還是給原住戶,還是買預售屋的人,都拿走吧,我們只要現在的房子,那些錢我們不要。

問題是樂揚不肯阿,不然你去幫我們跟樂揚說,你要順便拿點回扣也沒關係,我們都不介意,只要不要再來打擾我們。(
恕刪)


回扣小弟也不需要拿拉!幫您解決問題.多增加點福報.就無價了.

請問王家,小弟昨天提議的方式您覺得是否合適?看房屋是否能夠不要拆,叫建商整修好換新的還給您.您可以把土地容積捐出來讓建商變更設計,多餘的容積可以賠錢給預售屋訂戶,台北市政府看能否變通配合.這樣似乎可以創造三贏. 請參考看看吧!!

老老人家 wrote:
有錯道歉是應該的.

小的只是好奇, 判決書中指出,本案的更新單元是賴先生發起並向市府申請的, 但判決書中並沒指出,在申請更新單元前, 王家與賴的互動情形
...(恕刪)



這位賴科興發起人是個瞎子,真的看不見東西的瞎子,我們跟他是沒有任何互動的,那他為何是發起人了? 因為這塊基地內有一條巷道,土地是他的,也就是那些本來沒有甚麼價值的道路用地,一旦都更後道路沒有存在的必要,全部可以換成房子,一間老公寓的持份大概七八坪,一條道路用地的持份是四五十坪,他閒置多年的土地可以全部換成有價值的房產,他當然不死心找過一家又一家的建設公司來都更,只是我們被都更制度給害死,哪時候沒人來教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不願意都更還要主動跟都更處講,相當詭異的制度,這點大家一定要切記切記。

前一陣子有遇到一樣的狀況來跟我們求救的,那塊基地光是道路用地就占整個基地面積達三十幾趴,形勢更險峻,一不小心整個都更案就會被核定通過了,當然有我們的存在他們就不會步入後塵了。

都更常識小提醒:要小心道路用地的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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