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ethe0214 wrote:可惜按照都更條例,建...(恕刪) 根據北市府的官方說法,目前王家的地權仍是私有的,非屬於整個都更案的。當王家在裡面合法搭帳篷,建商其實是無權開工,否則有公共危險的嫌疑。當然也無法圍施工圍籬的。文林苑其實還有的拖,大家看戲吧!
kuoyuan1 wrote:根據北市府的官方說法...(恕刪) 所有住戶的土地都是私有的,建商只是代理實施都市更新而已,實施者並不擁有土地所有權所以實施者動工跟土地是不是私有的根本扯不上關係,建商開工為了工安問題當然要築圍籬,不然小孩子亂跑進去受傷了誰負責?王家能負得起這個責嗎?真是夠了,王家以為文林苑是他一家擁有的啊?甚麼權都比不過王家的權,其他人的權都不是權?狗屁不通嘛
cazando wrote:所有住戶的土地都是私...(恕刪) 都更法規定,有同意書得行使權利轉換,以地換房子。現在的狀況就是建商拿不出同意書,權利轉換這步驟無法完成,也就是地權仍然完全屬於王家,非屬於都更案,所以才會僵持不下。北市府都已經說了,王家搭帳篷是合法的。也就是說,建商是無法請王家走人的,這種狀況下,怎麼動工?又何來基於公安因素,可以在王家的地上圍圍籬?反正建商也找人開記者會了,就看北市府要被打左臉或是被打右臉。想想都幫郝市長覺得臉疼。若是中央再落井下石,那真是一記正中直拳,保證北市府內傷。
kuoyuan1 wrote:都更法規定,有同意書...(恕刪) 王家已經不是有沒有同意書的問題了,而是他們的不作為已經讓他們變成符合多數決的那一塊了,他就算不同意也要走法律程序完成那些法律要件才能被排除在外,不然就是依多數決納入合併都更的範圍市府依都更條例第36條強拆的前提就是王家必須是已經在權利變換的範圍內才能依法強拆的,所以現在說有沒有同意書其實既無意義也不是重點,因為他們已經被強制納入權利變換的範圍內了,王家要解只能靠解決建築線袋地的問題,或是法律特別為他們一家開特例,但此例一開,其他人是不是也要跟著照辦?王家會一路敗訴不是沒有原因的,去看看判決書怎麼說的吧
cazando wrote:王家已經不是有沒有同...(恕刪) 目前狀況是北市府承認王家土地的私有產權,允許王家抗爭,也就你所謂法律的執行者所作的決定,你的意思是北市府又違法了嗎?莫忘了過程中營建署表示王家可以劃出都更案,代表政府不是不知道王家拒絕都更的事,甚至鬧上中央。所以在沒搞清楚前,北市府還真的要保守以對。法院的判決可以因為有新事證、新對象重新審理,若是王家對北市府提出告訴,要求判決文林苑不符合都更條件,這件都更案仍可能會破局。當然我不相信王家真的完全不要錢,否則許多殺手鐧早就可以使出,讓這件事轟轟烈烈落幕。但畢竟產權是他的,建商被這兩小塊地掐住喉嚨也是事實。建商應該還是想盡方法要和王家協調吧!只是據建商說已經給價值一億多的房產,為何不乾脆給足兩億,快速解決?在拖下去只會花更多錢吧!
kuoyuan1 wrote:目前狀況是北市府承認...(恕刪) 不,市府對「代為執行(拆除)」保留態度是因為此事跟他們無關...都市更新條例起草跟三讀通過的是立法院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是議員通過的要求地方主管機關代為拆除的是內政部今天立法,監督都是別人 然後苦差事都叫地方政府擔相信我,市長如果換人,他也會喊冤-----------------------------------------另外,今天講到都更面,今天不是說給2億就沒事你給這家2億,其他人會不會反彈?今天王家土地49坪 算50好了開價1億= 每坪200萬開價2億= 每坪400萬,地王?今天不論開價多少,當然王家有權利開,實施方也有權利不接受當 都市更新 同意比例通過門檻,反對戶提不出可接受金額就照地坪來換算分配比例回去一切都是建立在公平當你給了少數人特權,就無法要求全體公平性
locomo wrote:不,市府保留態度是因...(恕刪) 我了解其他住戶會不平。但現在就是缺王家同意書,樂揚又不可能更改建築圖,北市府又"全部"拆除王家,然後公然允許王家搭帳篷抗議。再拖下去,建商受害很深,甚至有可能無法拿到消防獎勵容積(這部分營建署有行文北市府,有人選擇視而不見)。現階段對建商來說,拿錢出來解決是最和平的方式。
timeriver235:郝龍斌表示,《都更條例》執行的過程是否合憲,市府今天已正式發函主管機關內政部,請求釋憲。...(恕刪) 依我看,沒有違憲,勉強符合第23條增進公共利益的條款,就等大法官證明我的說法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