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我有提出文林苑都更案的解法,就是買下王家或排除它...(恕刪)



但是幾個月來,你誇口說可以你提出合法不用到鄰地排除畸零地的規劃,目前沒看到?而且你要價100萬。

而且你說過,依法畸零地必須加入都更,有沒有?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畸零地如何退出都更的方法,我提出不少

我也回過不少次,請參考畸零地處理條例。

而你除了無視以外,根本沒做任何回答。

現在大家都是向你學習,努力充實這棟大樓。

95年6月6日,樂揚董事長於部屬協調失敗多後親自拜訪王家,提出替代方案,還是被拒絕了。所以說事前樂揚未參予和王家未表達反對都是錯誤的。

都更過程中唯一的正式文件,王家開價兩億,樂揚理都不理。直接以公共利益為原因採用多數決。現在營建署正式確認文林苑毫無公共利益可言,多數決的合法性在哪裡?

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

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有所疏漏。

北市府也說王家的土地產權仍然為王家私有。

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但是幾個月來,你誇口說可以你提出合法不用到鄰地排除畸零地的規劃,目前沒看到?而且你要價100萬。

你給Z大100萬了嗎?
沒有

那沒啥好說的,要得到知識,是要付出代價的。

kuoyuan1 wrote:
我也回過不少次,請參考畸零地處理條例。

而你除了無視以外,根本沒做任何回答。...(恕刪)


你要不要把這句話再思考一下再回答?

我是回答過很多次還是沒做過任何回答?



你們老是扭曲事實,我一提出證據,你們又說我重複循環?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要不要把這句話再思...(恕刪)


我可是有提出不錯的建議啊~

新聞上看起來王家也打算走這方向,

跟你說的相反耶~

不過同意戶看起來是完全不予考慮~

到底是誰不想有房子住啊?


本來不想說,

現在有空一次說開好了,

其實在那爭執依法行政、都更法什麼的沒多大意義,

因為整個狀況看下來,

現在這協商平台已經是最後一步了,

協商成自然最好,

協商不成?依法行政市府會動嗎?我想還是不會,

因為還有個釋憲結果的核子彈在那等著一翻兩瞪眼,

結果出來,

都更不違憲,王家就得認命,

文林苑繼續興建,一切回歸平靜,

未來大家買屋就會多注意看地境圖了。

政治上的影響則是下次大選很可能會變天。

如果都更違憲?

那同意戶和不同意戶可能會有下一個十年抗戰,

建商和市府也會被捲入變成多方大戰,

這樣北市可能變天,

建商和北市府還有住戶為了賠償問題會有一連串官司要打,

但至少賠訂戶的違約金應該跑不掉,

而同意戶可能連租屋補貼都沒有,

王家維持現狀,

都更惡法圖利財團的情況會大幅改善。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要不要把這句話再思...(恕刪)

你的回答不就是王家不可被排除。網友請看E大自己說的內容
再看你自己的發文,關於北市復興南路的畸零地

你要不要回答一下,關於畸零地處理條例的作用是甚麼?

就告訴你,給我樂揚和同意戶的排除王家同意書,加上100萬車馬費,辦好給你看。
若你想省錢,自己拿著樂揚和同意戶的排除王家同意書,找都更處辦理,也不麻煩。
勝過你在這裡說破嘴,想破頭。

其實文林苑最後會怎麼解決,大家心知肚明。也沒人在乎這結果。

大家在乎的是,建商可以隨便圈地,政府竟然還作幫兇。這對於號稱民主國家的台灣,殺傷力太大。




95年6月6日,樂揚董事長於部屬協調失敗多後親自拜訪王家,提出替代方案,還是被拒絕了。所以說事前樂揚未參予和王家未表達反對都是錯誤的。

都更過程中唯一的正式文件,王家開價兩億,樂揚理都不理。直接以公共利益為原因採用多數決。現在營建署正式確認文林苑毫無公共利益可言,多數決的合法性在哪裡?

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

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有所疏漏。

北市府也說王家的土地產權仍然為王家私有。

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

繼續蓋樓中。
挖,原來這個好方法就是完全圖利王家啊, 讓王家又有新透天可住, 又不用損失防火巷的土地持份, 而且之前舊屋違法加蓋的部份也立刻合法, 真不愧是王家的守護神!!!

個人認為較公正的方式, 應該是袋地地主若不參加都更, 應該自行解決各項法規的限制才對啊. 而不是既不參加, 卻又要享受都更的利益, 天下有這麼厲害的的算盤嗎??? 佩服佩服

至於王家偏向此作法, 那是廢話一句, 是白機也知道這樣是遠超過當初的五間房及車位等等價值. 護衛王家也不要如此吃像難看吧???
march168 wrote:

瞭了,謝謝提示!

ccicjason wrote:
挖,原來這個好方法就...(恕刪)


我覺得,如果樂揚建設堅持(注意,不是市府,市府別叫它好好拆他都會幹!)

只能照現在法律,不能有任何變動及裁量,那麼,結果就是讓王家得利,

如此而已!

1. 台北市政府不能也不敢好好拆

2. 王家要求原地重建 --- 要滿足

3. 樂揚跟王家死都不能妥協,王家就是不賣

4. 樂揚要求一定要守都更法---不能重建的土地一定要強制合併使用

(奇怪,這是市府該堅持,還是樂揚該堅持的?)

5. 所有當事人都不願意文林苑破局重審

那麼結果就是如此了! 不然呢?


我一直反對王家"非得"原地重建的想法,我認為最好的方式是政府補償王家拆毀的房子,

然後保持王家土地現狀,看王家以後想怎辦! 想賣就賣,想變廢地就是廢地,我政府就是不動你!

排除? 簡單,畸零地調解會開一開,

形式過一下就可以了!

只要王家對這種作法沒有太大意見,那是最理想的解決辦法!

1.王家有意見,王家就得承擔"卡都更"的罪名

2. 樂揚敢有意見,樂揚就得承擔"死要王家土地"的罪名!

3. 王家土地本來就不符合再次獨建要求,而政府確實也沒必要保證畸零地一定可以獨建!

所以政府只要負責把過去王家房子拆除的損失賠給王家就好!

當然這中間一定有得鬧,但,簡化成台北市政府跟王家間的賠償問題!


樂揚跟王家都不可能在這都更案裡,表面為公為權利,私下繼續搞怪!

各玩各的還鬧? 誰鬧誰就有問題,不是嗎?


對樂揚建設來說,只要樂揚不是真的貪圖王家土地圖利,那麼這種"各玩各的",

有何不妥? 王家重建問題是政府扛下來,要賠也是市府賠,又不是你樂揚!

而且也不會發生"圖利王家""對同意戶無法交待"的事,不是嗎?

少了王家,當然得少相當容積獎勵,這很合理,其他有什麼不對不合理呢?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但是幾個月來,你誇口...(恕刪)


萬事起頭難,廢話一堆,你不肯先放棄王家,走進都更處解決問題

在這裡想像兼放話有用?


就算找我跟k大幫忙,我們也要你提供同意戶修改設計,排除王家的同意書啊!

不然k大去都更處幹啥?


幹這種逼人納地圖利的土匪勾當,是為了賺很大,還是不想賠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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