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ektw wrote:看了你跟貓大的表現 ...(恕刪) 那為什麼之前2組建商沒辦法做 到樂揚反而什麼都能做 而且你敢說法官自由心證絕對正確嗎還有法律是人訂的 也是人執行的 都更問題核心不是你們駝鳥心態就能解決
看到現在...是可以非常瞭解為啥台灣會如此落後。而香港跟新加坡相繼把我們拋遠。因為台灣是『人治社會』而不是『法治社會』法院都判決了還能有異議。而反制方法居然不是上述,而是訴之民粹。還一堆人幫忙搖旗吶喊。莫怪莫怪啦~不愧是鬼島台灣。
greatektw wrote:有問題是你的邏輯觀念法院都已經判決了 執行單位不依法處理難道可以自己帶頭違法...(恕刪) 陳冲3月30日指出,由於現行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若都更實施者與拒遷戶談不攏時,實施者可請求地方政府介入強制執行,外界批評已侵犯基本人權。對此,陳冲表示,都更條例有許多條文,不只是大家所關心的第36條,整部法律的目的都需要重新思考。
Erichuangtw1980 wrote:這就是王家事後要說"...(恕刪) 是啊!就為了錢而已,那麼樂揚建設不是嗎?都更處處長沒說過?樂揚建設明知道王家是燙手山芋,就是不願意排除王家這段話?可見以圖利觀點來看,兩者沒啥差別的!其實嚴格來講,我不反對你攻擊王家,不過,卻不要故意去美化建商,或是幫建商找理由當壞人,就像市政府明明不想幫你硬幹,現在更不想再好好拆。你竟然一直發文認定是市政府想揹這黑鍋? 這不是別有立場?
Erichuangtw1980 wrote: Rickyll01 wrote: greatektw wrote:有問題是你的邏輯觀念法院都已經判決了 執行單位不依法處理難道可以自己帶頭違法...(恕刪) 請問依法處理甚麼?請你說出來阿?請去檢舉哪個單位帶頭違法。...(恕刪) ...(恕刪) 你真的很愛貼。你貼個:「維持原核定計劃。」也沒錯。這句話不就只是告訴你,在實施者沒送新計劃之前,原計劃不變。而且政府機關接下來,後面說的你怎麼沒貼?「實施者與王家屬私權糾紛」要他們自己橋。如果你們覺得這樣違法,請快去告法北市府,不要等了。
ysc_kyy wrote:都更法是有這樣的規定...(恕刪) 一個依法定案並判決的案子,請問市府憑哪一點裁量?!請不要把行政裁量權擴大解讀。行政裁量權好比要去逮捕某人,你可以請對方乖乖跟你上警車不要上手銬,在親友面前給他留一點面子;也可以為避免突發狀況,快速上銬上警車;但結果都是要逮捕對方。北市府可以沙盤推演,要怎麼拆屋比較好,這是他的行政裁量權;但不是不做不執行,不做那叫瀆職。如果目前沒有符合強拆的案子,請問市府要強拆甚麼?!你要不要舉個應該拆,可是市府偏偏不拆的案子出來?!強拆之後台北市有爭議的都更全部都停擺......哪件?永春案嗎?!我也疑或樂揚為何不動?!不過我不是樂揚回答不上來。都更法是人腦想的,當然不完美當然會有疏漏,但它畢竟是未被宣判違憲的現行法律,沒有不遵守的理由。實際上真正完美的法律尚未出現吧,要不就不會時有有修法或申請釋憲的新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