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greatektw wrote:
看了你跟貓大的表現 ...(恕刪)


那為什麼之前2組建商沒辦法做 到樂揚反而什麼都能做 而且你敢說法官自由心證絕對正確嗎

還有法律是人訂的 也是人執行的 都更問題核心不是你們駝鳥心態就能解決
看到現在...
是可以非常瞭解為啥台灣會如此落後。
而香港跟新加坡相繼把我們拋遠。
因為台灣是『人治社會』而不是『法治社會』
法院都判決了還能有異議。而反制方法居然不是上述,而是訴之民粹。
還一堆人幫忙搖旗吶喊。莫怪莫怪啦~
不愧是鬼島台灣。

肥貓宅男 wrote:
那為什麼之前2組建商沒辦法做...(恕刪)


這就是王家事後要說"不知情無法反對“的關鍵...





Rickyll01 wrote:
原案繼續?這可大有問...(恕刪)


有問題是你的邏輯觀念

法院都已經判決了 執行單位不依法處理

難道可以自己帶頭違法


greatektw wrote:
有問題是你的邏輯觀念

法院都已經判決了 執行單位不依法處理

難道可以自己帶頭違法
...(恕刪)


請問依法處理甚麼?
請你說出來阿?

請去檢舉哪個單位帶頭違法。
greatektw wrote:
有問題是你的邏輯觀念
法院都已經判決了 執行單位不依法處理
難道可以自己帶頭違法...(恕刪)

陳冲3月30日指出,由於現行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若都更實施者與拒遷戶談不攏時,實施者可請求地方政府介入強制執行,外界批評已侵犯基本人權。對此,陳冲表示,都更條例有許多條文,不只是大家所關心的第36條,整部法律的目的都需要重新思考

Rickyll01 wrote:
請問依法處理甚麼?
請你說出來阿?...(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就是王家事後要說"...(恕刪)


是啊!

就為了錢而已,那麼樂揚建設不是嗎?

都更處處長沒說過?

樂揚建設明知道王家是燙手山芋,就是不願意排除王家這段話?


可見以圖利觀點來看,兩者沒啥差別的!

其實嚴格來講,我不反對你攻擊王家,不過,卻不要故意去美化建商,

或是幫建商找理由當壞人,就像市政府明明不想幫你硬幹,現在更不想再好好拆。

你竟然一直發文認定是市政府想揹這黑鍋? 這不是別有立場?
Erichuangtw1980 wrote:
Rickyll01 wrote:
greatektw wrote:
有問題是你的邏輯觀念

法院都已經判決了 執行單位不依法處理

難道可以自己帶頭違法

...(恕刪)


請問依法處理甚麼?
請你說出來阿?

請去檢舉哪個單位帶頭違法。...(恕刪)

...(恕刪)


你真的很愛貼。

你貼個:
「維持原核定計劃。」
也沒錯。

這句話不就只是告訴你,
在實施者沒送新計劃之前,原計劃不變。

而且政府機關接下來,後面說的你怎麼沒貼?
「實施者與王家屬私權糾紛」
要他們自己橋。

如果你們覺得這樣違法,
請快去告法北市府,不要等了。
ysc_kyy wrote:
都更法是有這樣的規定...(恕刪)


一個依法定案並判決的案子,請問市府憑哪一點裁量?!
請不要把行政裁量權擴大解讀。
行政裁量權好比要去逮捕某人,你可以請對方乖乖跟你上警車不要上手銬,在親友面前給他留一點面子;也可以為避免突發狀況,快速上銬上警車;但結果都是要逮捕對方。
北市府可以沙盤推演,要怎麼拆屋比較好,這是他的行政裁量權;但不是不做不執行,不做那叫瀆職。

如果目前沒有符合強拆的案子,請問市府要強拆甚麼?!
你要不要舉個應該拆,可是市府偏偏不拆的案子出來?!

強拆之後台北市有爭議的都更全部都停擺......哪件?永春案嗎?!

我也疑或樂揚為何不動?!不過我不是樂揚回答不上來。
都更法是人腦想的,當然不完美當然會有疏漏,但它畢竟是未被宣判違憲的現行法律,沒有不遵守的理由。
實際上真正完美的法律尚未出現吧,要不就不會時有有修法或申請釋憲的新聞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