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好久沒人搬憲法出來了....我要是老王家光看到憲法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我就知道不能釋憲拉...找死喔...對了好多版之前有人說老王家要去釋憲...有去嗎?

豆子小珍珠 wrote:
一個依法定案並判決的...(恕刪)


你都知道法律不合理卻又拿法律強迫人 這是民主國家該做的事嗎

還是你們比市長還大 什麼事都是你們說了算

而且不是發生在你們身上當然無所謂 把建商的快樂建立在不同意戶的痛苦上 就是你們最希望看到的
同情老王的人又在雞同鴨講了
完全不信事實
只信媒體亂報
唉~~~

豆子小珍珠 wrote:
一個依法定案並判決的...(恕刪)


所以我說實在可笑,你們怎會認為法院可以指揮台北市政府進行都更?

那判決的效力及意義在哪你真的知道嗎?

沒關係,你不認為如此我也沒辦法。。。


但現實是你沒辦法辯駁的,請問台北市政府對文林苑都更的裁量,

有沒有任何單位或上級對其提出處罰或糾正彈劾?

被糾正的反倒是文林苑好好拆事件! 那麼現在台北市政府認定文林苑案屬私權問題,

公權力不會加以干涉,有沒有任何被檢討糾正的聲音?

沒有嘛! 甚至也沒民意代表公開認定這樣一定不可以!

表示只要有點政治頭腦及法治精神的人,都知道台北市政府有權做這樣的裁決,

不是法院有這個權利,有本事,以後都更業務,全部交給台灣法院法官們去核定!


現實點吧? 抱著法官大腿,你能得到什麼?

抱也抱錯對象了! 法官又不是都更核定及監督者? 更沒有對都更案有權利義務關係!

問題還是在台北市政府,就是紋風不動,怎樣? 你還想怎樣?

你說台北市政府對文林苑案裁量不對,好意見! 那麼,就請樂揚建設及同意戶去控告市府嘛!

敢嗎? 到時市府跟你網破魚死,照規定慢慢玩,你樂揚甚麼都沒了!!!

有人連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五權分立』都搞不清楚了。
還一直要辯。
行政權(執行)裁定權(指派)都沒搞懂。
實在令我狐疑到我是不是在跟象牙塔內死不畢業的沒見過世面的學生對談。
一個出了社會的人最少會碰到前輩,主管,明白何謂工作執掌。
都摻在一起又不是做懶尿牛丸。

還有...雖然不是很完善。
但是沒有民主社會這東西,因為人治會倒
是民主『法治』社會。

Wow_Senior wrote:
有人連中華民國憲法中...(恕刪)


實在不認同你的觀點

法治終究是人在操作的

18% 合理嗎?

如果真得單純依法

那又何必順應時勢, 人為操作訂定落日條款?

這裡不宜講太深入

免得被當政治文封了


重點是法治社會的內裡, 其實還是人治的

AL168 wrote:
實在不認同你的觀點法...(恕刪)


說的沒錯~~
台灣人是講求情>理>法的,
台灣不是那種冷冰冰的法治國家,
所以一天到晚有人在那邊釋憲釋憲實在很吵~
到底是在無限上綱什麼。
18% 是否合理跟是不是法治社會沒有關係。
某一項法條或許不合理,但大家都照著這法條的規範做事,而不是聽從"某個人"的意見做事這就是法治。
今天如果馬英九出來說軍18%,公17%,教16%,而翻遍所有法條卻沒有這一條的,而只是他一個人的意見的話,這叫人治不叫法治。
懂?
AL168 wrote:
法治終究是人在操作的
18% 合理嗎?
如果真得單純依法
那又何必順應時勢, 人為操作訂定落日條款?...(恕刪)

artix wrote:
18% 是否合理跟是...(恕刪)


怎麼沒關係

18% 就是依法給的啊

照法律規定就是給到萬萬年啊

現在怎麼會改?

就是人治嘛

認為不合理, 所以就改了嘛

法治不外乎人治啦

因為法是人訂

法律不是天條啦

按嘿破壞神 wrote:
說的沒錯~~
台灣人...(恕刪)


你在無限上綱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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