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小珍珠 wrote:
一個依法定案並判決的...(恕刪)
所以我說實在可笑,你們怎會認為法院可以指揮台北市政府進行都更?
那判決的效力及意義在哪你真的知道嗎?
沒關係,你不認為如此我也沒辦法。。。
但現實是你沒辦法辯駁的,請問台北市政府對文林苑都更的裁量,
有沒有任何單位或上級對其提出處罰或糾正彈劾?
被糾正的反倒是文林苑好好拆事件! 那麼現在台北市政府認定文林苑案屬私權問題,
公權力不會加以干涉,有沒有任何被檢討糾正的聲音?
沒有嘛! 甚至也沒民意代表公開認定這樣一定不可以!
表示只要有點政治頭腦及法治精神的人,都知道台北市政府有權做這樣的裁決,
不是法院有這個權利,有本事,以後都更業務,全部交給台灣法院法官們去核定!
現實點吧? 抱著法官大腿,你能得到什麼?
抱也抱錯對象了! 法官又不是都更核定及監督者? 更沒有對都更案有權利義務關係!
問題還是在台北市政府,就是紋風不動,怎樣? 你還想怎樣?
你說台北市政府對文林苑案裁量不對,好意見! 那麼,就請樂揚建設及同意戶去控告市府嘛!
敢嗎? 到時市府跟你網破魚死,照規定慢慢玩,你樂揚甚麼都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