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ll01 wrote:
這段見解有誤。這樣的...(恕刪)
你說法條是未限制強迫合併,
事實都更條例有提供退出的管道,畸零地也有退出都更的方法,就是要變成不是畸零地和拿到建築線。
而且紀大得到的官方回答,和王家的公開認知: 退出可以出席公聽會和必須依法提出退出.
沒有提退出,何來強迫合併?
kuoyuan1 wrote:
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
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有所疏漏。
北市府也說王家的土地產權仍然為王家私有。
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是說,如果沒有都更,王家的袋地可以申請建照改建?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你要繼續循環,我...(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