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ll01 wrote:
這段見解有誤。這樣的...(恕刪)


你說法條是未限制強迫合併,

事實都更條例有提供退出的管道,畸零地也有退出都更的方法,就是要變成不是畸零地和拿到建築線。

而且紀大得到的官方回答,和王家的公開認知: 退出可以出席公聽會和必須依法提出退出.

沒有提退出,何來強迫合併?

kuoyuan1 wrote:
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

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有所疏漏。

北市府也說王家的土地產權仍然為王家私有。

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恕刪)


其實你要繼續循環,我也隨便,

不過你這些說法,如果把原文和是市府後續的新聞稿PO出,就會知道根本和你說的不一樣了?


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
》是這樣嗎?那個方法是聯盟建議王家的畸零地退出無法重建自行負責,營建署沒有認為那個方法可行原文是:



你PO的出”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的說法嗎?
》原文是3.2米,但是文林苑西側,文林苑建好後,文林苑建築和文林橋距離 3.5米+人行道=8米,
郭元益和文林橋的距離 3.4米道路+2.2米人行道=5.6米。
》你自己都說郭元益的位置”不合法,但差幾公分,只有無聊人才會計較。”,不就是如果有問題,人行道退個10公分,就解決的問題。
》況且紀兄都問到官方沒有問題的回答了。


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
》所以文林苑和這個有什麼關係。

北市府也說王家的土地產權仍然為王家私有。
》但事實上法務和市府新聞稿已經都說,解除不同意戶的佔用,將工地交予建商管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說法條是未限制強迫...(恕刪)


所以沒有都更就沒有重建和畸零地問題 叫樂揚快送件阿 這是都更處說的 扯一堆法條比不上官員說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你要繼續循環,我...(恕刪)


你只要問樂揚到底有沒有排除計畫 扯再多資料都沒用

還有這麼久了你到底為同意戶做了什麼 追著王家跑卻對同意戶不聞不問 同情心真正強阿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是說,如果沒有都更,王家的袋地可以申請建照改建?

你搞錯了
如果沒有都更,王家不是袋地,但也不可以申請改建。

不要老是拿王家身上有非法之財,就認為樂揚可以合法搶劫。這根本是兩碼子事!

你的豐功偉業,真讓人質疑你的立場。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說法條是未限制強迫合併,

事實都更條例有提供退出的管道,畸零地也有退出都更的方法,就是要變成不是畸零地和拿到建築線。

而且紀大得到的官方回答,和王家的公開認知: 退出可以出席公聽會和必須依法提出退出.

沒有提退出,何來強迫合併?

...(恕刪)


打模糊仗,中央早已於該案協調會上就提出可排除王家方案。提醒不知凡幾,你只會不停忽略。

依現行法條,提出不同意就可退出?
反過來說,王家可同意了?

再者,依當時時空環境,尋常百姓何以得知,
都更法有此缺陷?
獨立財產,即使沒同意還能被強制劃入強併。

在未合意的情況下,對獨立產權的財產,
強送案。卻說不是想強併?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你要繼續循環,我...(恕刪)

既然你拿不出新證據,我就照去年的內容隨便答一下
營建署的公文是說,要不要排除,看北市府的態度,本來就不是他們管的。營建署只負責提供解決方案,不做決定。至於台北市府的回答,則是說因為樂揚反對排除王家,所以排除王家的作法無法進行。

建築15層高樓,需要預留四米的消防通道,不是3.5米。你恐怕也是故意引錯法條。

監察院認為北市府隨意認定老舊建築,王家只整修過幾年,就認定為老舊建築?那文林怨五年後是不是要重新都更?王家幹嘛要急著賣地?

至於你引用法務部的新聞稿,這是法務部公文,證實你這張公文是美麗的誤會。不知道是哪個單位亂發的,奇怪了,就是有些有心人拿的到,還深信不疑。

所以證明我是對的
95年6月6日,樂揚董事長於部屬協調失敗多後親自拜訪王家,提出替代方案,還是被拒絕了。所以說事前樂揚未參予和王家未表達反對都是錯誤的。

都更過程中唯一的正式文件,王家開價兩億,樂揚理都不理。直接以公共利益為原因採用多數決。現在營建署正式確認文林苑毫無公共利益可言,多數決的合法性在哪裡?

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

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有所疏漏。

北市府也說王家的土地產權仍然為王家私有。

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
Z大何必火氣這麼大, 若你要說袋地強制納入都更不合理, 袋地地主應有權利不願參加, 我完全沒意見. 但是個人認為相關法規要求, 須袋地地主自行配合(請參考我的前文), 你認為如何???

我只是問你, 都更法的規定是不是強制納入? 法規就是法不是嗎?? 在未有經正式程序更改前, 難道不必遵守???

所以說法律上是強制那又如何先同意, 再來跟市府協調??? 我是相信你說的話, 才問你是否又如此的案例啊. 你說了一堆, 好像並沒有告訴我有何案例是袋地地主放棄參予都更, 由建商及同一戶先同意後再與市府協調的??? 另外, 你一直說畸零地, 請問袋地是畸零地嗎???

可否讓我們也能多了解一些案例呢?

是不是建商派? 不是用罵或是損人, 就可以證明. 請自重.
ccicjason wrote:
Z大何必火氣這麼大,...(恕刪)

你先告訴大家,王家過去這幾年如何出入?

誰告訴你王家原來是袋地的?
這位S大, "之前"然有出入的地方. 若S大認為不是袋地, 那有無任何資料鏈結可讓小弟詳細拜讀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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