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網路上的討論似乎都找不到一個交集...
我的重點是不管法律訂得好不好,只要大家都得遵守且沒有人可以例外,那就是法治社會。
那如果幾乎所有事都有法律規範,那就是高度法治社會。
反之,如果很多事都沒有規定,都需要問領導人,那就是人治社會。
今天王家被拆,北市長也是根據什麼法條的什麼規則決定要拆,而不是北市長一個人說了算,我看不出來這不是法治社會而是北市長一個人的"人治"社會?
AL168 wrote:
本來就是人治的法治只...(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過灰色地帶的結果,...(恕刪)


E大師你一向曲解法治的意義!

例如同樣是畸零地條款,為什麼政府會選擇用第12條排除,

而不選擇用13條去強制徵收,你連這道理都不懂,

何來資格去說人家不懂法治或搞人治?


其實任何法律都是人治! 端看執法用法者心態如何?

如果真有"法治"國家,那麼就不必要法官了,只要法條訂好,狀況輸入電腦,

"判決"就從電腦裡直接輸出了! 因此不必裁量,更不必考慮其他狀況,也沒有自由心證!

(法官的心證就是人治!) 國中生會打字都可以當法官!

你理解的法治就是這種程度嗎?


如果是建商,跟你一樣,看到有價值的畸零地,一定主張用第13條政府強制收購,

再賣給建商圖利! 可是只要有點政治道德的政府,不可能隨便用這種手段去圖利財團!

所以非不得已狀況下,政府都會選擇第12條來把畸零地排除掉!

所以貴公司老闆,再怎肖想王家土地,還不敢要市政府去當搶匪,直接奪取王家土地!

因為他是明白人,知道這種事政府不能幹,也幹不得的!


樂揚建設如果不是一路走法律灰色地帶,弄得到王家土地?

當然,這裡面包含行政公權力,甚至司法,對樂揚建設的"義助"!

不過好家在,樂揚建設把都更案搞成物極必反,眾人喊打的程度,那麼,至少短期內,

大好形勢回不來了.... 那倒真是百姓因禍得福的狀況!


確定是福?以後若惡意釘子戶愈來愈多(我不是指王家!),對老舊市容的更新無法推動,真的對大多數人有比較好嗎?
我有實地到士林前街跟士林後街看過,士林後街也在等都更,但若有人執意不都更,讓整個區塊的都更形狀破碎,導致沒有建商願意去做,只能自建但又蓋不出像樣的建築,這樣對誰是有利...
ZZZ ing wrote:
那倒真是百姓因禍得福的狀況...(恕刪)

AL168 wrote:
道不同不相為謀不送了...(恕刪)


不過灰色地帶的結果,就是人治,而非法治,

有權利者說的算,

弱勢的人將會失去保障...
AL168 wrote:
道不同不相為謀不送了...(恕刪)
ZZZ ing wrote:
E大師你一向曲解法治的意義!

例如同樣是畸零地條款,為什麼政府會選擇用第12條排除,...(恕刪)


其實從你回應的方式,就知道你們開始根本不看法規,

後來有網友開始提出法規解釋,你們就開始試著去了解,

但是誤解的時候居多,而且故意曲解的時候更多。


你連12條排除的條件都不懂,

如果每個案子畸零地都可以排除,台北市就沒有畸零地可以高價卡都更的情況了...畸零地憑什麼喊高價?


上網資料看看。

google 一下”畸零地卡“ 例子很多...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從你回應的方式,...(恕刪)


閣下最有資格運用法規囉

可是好像我們一票是一票

你的好像也是一票就是一票

沒比較厲害

不要隨意講別人誤解


法律就是要因應時勢

做出合理的規定

不適用的法律就該討論


文林苑案

目前就是要嘛在王家同意下納入

要嘛走排除之路

目前政府也是這樣的看法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每個案子畸零地都可以排除,台北市就沒有畸零地可以高價卡都更的情況了...畸零地憑什麼喊高價?

因為這些畸零地的地點好啊。很多三角窗的畸零地,建商就是願意用高價收購。房地產投資三大條件,Location、Location、Location,聽過吧!

畸零地可以排除不代表畸零地一定要排除,只是建商和民眾多一個選擇權。

就像文林苑,王家土地對整個建案有關鍵性的影響,建商根本都沒想過要排除王家。這時被王家刁有甚麼辦法?

不爽?樂揚就直接排除王家不就得了,讓王家摟著兩塊廢地繼續等待下次的都更。幹嘛要在網路上攻擊王家這麼久?

kuoyuan1 wrote:
因為這些畸零地的地點...(恕刪)


我倒覺得你攻擊比較久...如影隨形呀XD。

Wow_Senior wrote:
我倒覺得你攻擊比較久...(恕刪)


本站裡,關於文林苑宣傳相關的,你真的覺得有比E大人還多的?

如果算上整個網路,E大人的發言超過4000篇,你找一個可以跟他較量的人來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從你回應的方式,...(恕刪)


從你的回應方式,就知道你根本沒去研究過,政府對畸零地的基本處理方式及態度是啥?

才會有可笑的依第13條,將其強制徵收的想法! 以為這招可以幫你奪取王家土地?

如果可以,樂揚段老闆早就要市府出面硬幹了! 怎樣? 為什麼從來沒發生過?


應該不少於五次問你了,台灣各級政府,何時強制徵收過畸零地了? 公共建設之外!

台灣本來就不存在:私有畸零地強制合併的做法,公有畸零地跟民間土地合併使用,那倒還有!


你還在那裡誰了解,誰不了解? 夠了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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