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Wow_Senior wrote:
反之我可以稱你們做王...(恕刪)


那麼,樓上k大就已經告訴閣下,你的作為是啥了?
其實也很簡單: 黨同伐異而已..

既然是立場來決定你口中的是非,那麼,有什麼必要人家要來討好你?
或取得你的認同呢? 簡單說:幫樂揚建設奪取土地,給王家好看,
再你眼中就是好人,講得有道理,反之,都是王家代理人,負責幫王家牟利而已!

如果不是如此,請問你又認同哪一位反對樂揚的人,他的說法及理論呢?

既然是立場決定是非,別人只消不合你的立場,就一律是王家同路人,
那麼有什麼可說的? 至少你的"評論"只為立場說話而已,何須認真與你討論,
或是在意你會講些什麼?

JJ輝 wrote:
簡單說:幫樂揚建設奪取土地,給王家好看,...(恕刪)



讓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解套變5房5車位,叫做給王家好看....?
Erichuangtw1980 wrote:
讓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恕刪)

王家的土地持分從近50坪私有土地變6坪共同持分,這叫做恢復原來價值?
kuoyuan1 wrote:
王家的土地持分從近5...(恕刪)


23+27坪不能申請建築的畸零地。

??? 你所謂的6坪出處是?


Erichuangtw1980 wrote:
讓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恕刪)


請問王家開價多少? 有沒達到目的?

土地是王家的,剝奪王家開價權利,又強奪其土地,不叫好看,叫啥?
樓上的講的就對啦~~
王家有開價的權利

都更法就是針對這種極少數人使用開價權利 但金額超過行情 影響大部份人權利時的法規

王家主要是說他們莫名其妙家就不見了
連開價都沒有
連被告知都沒有
他們家是被偷走的

lincolnwang wrote:
樓上的講的就對啦~~...(恕刪)



王家直言從來沒有開口要錢,自始至終都不願參與都市更新.

但是事實呢? 被踢爆說法不實後,都更受害者聯盟馬上在媒體幫忙滅火....





看到王家自己說收到權利變換的時間,民國96年2月9號,
這個時間連事業概要都沒有通過,都更範圍都還沒有通過審核...2年後的98年6月,都更案才過審核.

王家怎麼不抗議??????







王家提高價,是被市府退件,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直言從來沒有開口...(恕刪)


請你注意一個事實:

只要王家確實不曾同意過加入都更
那麼他們就是有開價且選擇要加入與否的權利!

樂揚建設,台北市政府,甚至法院限定王家的時間,否認王家的權力是錯的!
兩年內不表示意見,就可以強行納入都更,這是不對的!
要知道上面這段話,就代表都更本身,並不具備強制性!
否則管你表示意見與否,結果都是一樣的!

如果都更案本身不具備強制性,或至少確實有排除空間
那無論是樂揚建設或是台北市政府,並未盡力確認王家意見.
就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程序瑕疵! 怎會變成順理成章之事?
請勿拿法院判決來搪塞, 台灣的恐龍法官,恐龍判決,隨地找都是!
法官完全不具備論斷事實的權威性! 把判決當神,本身就是嚴重的錯誤!

上面網友也說過,其實台北市政府很清楚認真追究下去,這件事是得負責的!
所以市府選擇回歸私權問題,不再對王家採取強制手段!
這也是目前文林苑案,不可能照你的期望強制王家怎樣的理由!

現在同意戶及樂揚建設能做的,就是與王家協調,看是要多少錢.
王家才肯放手? 如果真的王家的價格讓大家吃不下去,
不必再多言, 請市府協調將之排除都該外! 請不要再拿依法不能當藉口..
這是市政府可以做的決策! 因為很簡單,強制拆遷是合法,不強制同樣合法
解釋權及拍板的權力是在市政府之手,其他人講都是沒有效力的,包括閣下!

事實上,市政府要是認定王家是私權問題,
不能強制進行拆遷, 那同樣的,就不可能要求樂揚方面必須納入王家都更!
只要你稍具理性邏輯能力, 都該知道這是矛盾的!
強制拆遷或強制納入怎會是私權問題? 當然,政府不見得一定不會自相矛盾.

可是, 在同意戶方面,並未得到市政府正式拒絕排除王家聲明前, 這點是不成立的!
你現在能找到的市府說法, 沒有一項是對排除王家採取正式否決的聲明!
只有說王家納入都更是合法的, 但是, 就像前面說過的,解釋權跟同意權,是在市府手上!
只有市政府明確地拒絕排除王家絕對不可行, 才可以說問題確實在市政府身上!

在此我想請問, 樂揚建設確實想排除王家? 確實有誠意排除王家? 有做過排除王家的努力嗎?
你可以代為回答這問題嗎? 樂揚建設在道德及正義上,是否站得住腳, 這個問題就是答案!

其實前面網友們已經將閣下立場及態度揭示一番了, 我也知道你不可能正面面對問題!
既然不能面對問題, 那你的說法及訴求, 就像前面網友說的一樣,
只是在製造另一堆懶人包及類似王家操作圖利的作法罷了! 坦白說,這也沒啥不對..
可是,既然在道德及正義上絕對站不住腳! 你如何要政府,大眾去接受你的訴求說法呢?

為什麼同意戶最近動作很多,抗議激烈,但市府卻可以虛應故事,甚至無動於衷?
上面那些分析就是答案了! 當然我知道你並沒有停戰及放手的權利,
但是,樂揚建設決策層,是該考慮自己這樣硬搞,是有利還是有害的時候了!

JJ輝 wrote:
請你注意一個事實:只...(恕刪)


一切只是選擇,

祇看看硬要說被排除的人,是真的想被排除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一切只是選擇,祇看看...(恕刪)


他想不想真的被排除,那是一回事.

重點是,他想要被排除,甚至他只是宣稱他想被排除,你不能找理由說不行!
任何民主國家,都必須接受這樣的立場,保障這樣的權利! 否則就是土匪國家!
就像那些法院法官一樣,用誅心論證,來剝奪個人該有的權利!
這是錯的! 不要以為三審定讞,就表示法官這樣蠻幹是對的!!!

台北市政府,現在不也否定法官的判決,自行宣布王家產權乃私權問題?
又為什麼台北市政府,願意接受仁愛路敗訴的判決? 不再強行拆遷趙家?
因為不管勝訴或敗訴,是非及責任只有台北市政府可以扛下來,也必須扛下來!
如果台北市政府認定:法院的判決不具約束力,不具決定性,那麼,當然可以照自己的判斷行事!
就像你認定台北市政府不照法院判決繼續強行拆遷不對,為何市府不可認定法院判決是錯的?
或至少不具備實質約束力? 台灣老百姓抗議或質疑司法判決的狀況可多了,甚至直接訴諸強力抗爭
也不在少數,借問為什麼有權責的市政府,沒理由去堅持自己的決策或判斷?

其實,文林苑案王家敗訴,這個結果具備什麼樣的效力,網友們都跟你說得很清楚了!
只看你有沒勇氣去接受這事實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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