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建築有這麼自由嗎是個...(恕刪) 當規則錯誤時該怎麼辦 要人民吞下去還是政策改變如果法律正確那為什麼要修正 為什麼各界都反對 為什麼監察院要糾正依法行政真的有理那為什麼到處都是抗議聲浪 還是把一切推給民粹就可以不用負責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建築有這麼自由嗎是個...(恕刪) 規定是可以協調的,就像為什麼內政部可以提出王家切結一樣?當然決定權是在市政府身上,但是,敢公開且正式列於文件上,就表示有實際可行性,而且在法律上也說得過去!你以為提出來的是E大師嗎? 是內政部營建署耶? 是都更的最高指導單位耶!它的意見都不具可行性,只能當笑話,那誰講話該當真?要知道,在文林苑案之前,中華民國各級政府,包括台北市政府,都沒有因為畸零地不能重建,強行拆遷畸零地地主!你不妨想一下為什麼這種事不曾發生過?光這理由,就是非常合理保全王家的辦法了,不必直接動刀去修法!法是人訂的,是人執行的,是人解釋的! 要"於法有據",沒有任何難度!不然我問你,為什麼文林苑案之後,台北市政府停止一切強制拆遷都更案,到現在一整年,從上級主管機關到監督監察機關,沒有人控告或糾正台北市政府違法?照"道理""法律",不是人頭夠了,就可以硬上了? 這是所有建商派的結論!可是,為什麼事實告訴大家,並不是如此? 為什麼呢?
JJ輝 wrote:樂揚建設,台北市政府,甚至法院限定王家的時間,否認王家的權力是錯的!兩年內不表示意見,就可以強行納入都更,這是不對的!..(恕刪) 大法官已經經過釋憲, 說明您的觀點是正確的, 台北市政府是錯的
omfr wrote:大法官已經經過釋憲, 說明您的觀點是正確的, 台北市政府是錯的,...(恕刪) 誰鳥大法官阿...就像馬英九主政台北市時積欠的勞健保費...大法官也說要還.但沒有強制的力量..結果呢...變成馬主政的中央政府編列預算給台北市去還..違憲的事情太多了..但是不用負刑責.大法官只有用嘴巴喊喊的而已並無法實際有實質的行動匡正違憲行為.台灣大法官並沒有維持憲法的實質力量
不長眼 wrote:誰鳥大法官阿...就..台灣大法官並沒有維持憲法的實質力量(恕刪) 已經釋憲表示都更條例部份違憲,已限期修正,若不限期修正即該法失效,所以釋憲是目前最高層級法律,等同憲法,只是大法官是有人申請釋憲,才會動作啦,文林苑是因為眾人矚目,才這磨快,一般可是拖好幾年呢。所以不是沒實質力量,而是不積極作為,一堆法律漏洞,法界早都有指出及探討,但僅供學術參考,實務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cranberry wrote:所以不是沒實質力量,而是不積極作為,一堆法律漏洞,法界早都有指出及探討,但僅供學術參考,實務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恕刪) 大法官有什麼實質力量.?只能嘴巴喊喊而已....台灣政府並沒有實際的按照憲法在走..挖哩勒..三民主義.五權憲法都嗎是在呼嚨人民的有哪幾項權利是台灣人民實際擁有的...孫文《國父全書》〈民權主義第六講〉:「至於民權之實情與民權之行使,當待選舉法、罷免法、創製法和複決法規定之後,乃能悉其真相與底蘊。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建築有這麼自由嗎是個...(恕刪) 建築法規很繁瑣,加上台灣只有增家法條,從沒有刪除不合規定的法條,基本上要符合從民國34年以來的建築法規幾乎是不可能。所以地方政府基本上也是從寬認定,不然台灣的建築業界就完了。也就是從寬認定,多了許多模糊空間,看起來對有權有勢的人還滿自由的。這次的釋憲,竟然有了寬限期和廢除法條的動作,影響還滿大的,靜待政府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