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JJ輝 wrote:
他想不想真的被排除,那是一回事.
重點是,他想要被排

建築有這麼自由嗎
是個遊戲規則
沒那麼自由吧

容積率
建地 袋地 農地。商業用地
都是政府定的規則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建築有這麼自由嗎是個...(恕刪)


當規則錯誤時該怎麼辦 要人民吞下去還是政策改變

如果法律正確那為什麼要修正 為什麼各界都反對 為什麼監察院要糾正

依法行政真的有理那為什麼到處都是抗議聲浪 還是把一切推給民粹就可以不用負責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建築有這麼自由嗎是個...(恕刪)


規定是可以協調的,就像為什麼內政部可以提出王家切結一樣?

當然決定權是在市政府身上,但是,敢公開且正式列於文件上,

就表示有實際可行性,而且在法律上也說得過去!

你以為提出來的是E大師嗎? 是內政部營建署耶? 是都更的最高指導單位耶!

它的意見都不具可行性,只能當笑話,那誰講話該當真?


要知道,在文林苑案之前,中華民國各級政府,包括台北市政府,

都沒有因為畸零地不能重建,強行拆遷畸零地地主!

你不妨想一下為什麼這種事不曾發生過?

光這理由,就是非常合理保全王家的辦法了,不必直接動刀去修法!


法是人訂的,是人執行的,是人解釋的! 要"於法有據",沒有任何難度!

不然我問你,為什麼文林苑案之後,台北市政府停止一切強制拆遷都更案,

到現在一整年,從上級主管機關到監督監察機關,沒有人控告或糾正台北市政府違法?

照"道理""法律",不是人頭夠了,就可以硬上了? 這是所有建商派的結論!

可是,為什麼事實告訴大家,並不是如此? 為什麼呢?

JJ輝 wrote:
樂揚建設,台北市政府,甚至法院限定王家的時間,否認王家的權力是錯的!
兩年內不表示意見,就可以強行納入都更,這是不對的!..(恕刪)

大法官已經經過釋憲, 說明您的觀點是正確的, 台北市政府是錯的
樓堆這麼高就是把簡單問題複雜化
拿不合理的都更法來合理化自己的言論
沒有人願意去檢討哪些人訂這種爛法律
然後一堆人包括市政府、賤商就拿這種爛法律當擋箭牌
說我這麼做是對的


omfr wrote:
大法官已經經過釋憲, 說明您的觀點是正確的, 台北市政府是錯的,...(恕刪)


誰鳥大法官阿...

就像馬英九主政台北市時積欠的勞健保費...
大法官也說要還.但沒有強制的力量..
結果呢...
變成馬主政的中央政府編列預算給台北市去還..

違憲的事情太多了..
但是不用負刑責.
大法官只有用嘴巴喊喊的而已
並無法實際有實質的行動匡正違憲行為.

台灣大法官並沒有維持憲法的實質力量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老早就預期台北都更難度高.

所以當年才發展信義副都心.

不長眼 wrote:
誰鳥大法官阿...就..
台灣大法官並沒有維持憲法的實質力量(恕刪)


已經釋憲表示都更條例部份違憲,已限期修正,若不限期修正

即該法失效,所以釋憲是目前最高層級法律,等同憲法,

只是大法官是有人申請釋憲,才會動作啦,文林苑是因為眾人矚目,

才這磨快,一般可是拖好幾年呢。


所以不是沒實質力量,而是不積極作為,一堆法律漏洞,

法界早都有指出及探討,但僅供學術參考,實務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cranberry wrote:
所以不是沒實質力量,而是不積極作為,一堆法律漏洞,

法界早都有指出及探討,但僅供學術參考,實務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恕刪)


大法官有什麼實質力量.?
只能嘴巴喊喊而已....

台灣政府並沒有實際的按照憲法在走..
挖哩勒..三民主義.五權憲法都嗎是在呼嚨人民的
有哪幾項權利是台灣人民實際擁有的...

孫文《國父全書》〈民權主義第六講〉:「至於民權之實情與民權之行使,當待選舉法、罷免法、創製法和複決法規定之後,乃能悉其真相與底蘊。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建築有這麼自由嗎是個...(恕刪)

建築法規很繁瑣,加上台灣只有增家法條,從沒有刪除不合規定的法條,基本上要符合從民國34年以來的建築法規幾乎是不可能。

所以地方政府基本上也是從寬認定,不然台灣的建築業界就完了。

也就是從寬認定,多了許多模糊空間,看起來對有權有勢的人還滿自由的。

這次的釋憲,竟然有了寬限期和廢除法條的動作,影響還滿大的,靜待政府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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