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算的那麼精...地主道路也給大家用這麼久了...現在有機會可以蓋...就說人家要小心...人家想這樣作有什麼錯嗎???土地白白給大家走....變得理所當然....現在想個辦法蓋房子...心理就好像就不是滋味...人家的土地還比較多哩.......老人家大大...我前面說過很多次人是最自私的...說不為己...
Idnes wrote:大家都算的那麼精...地主道路也給大家用這麼久了...現在有機會可以蓋...就說人家要小心...人家想這樣作有什麼錯嗎???土地白白給大家走....變得理所當然....現在想個辦法蓋房子...心理就好像就不是滋味...人家的土地還比較多哩.......老人家大大...我前面說過很多次人是最自私的...說不為己...(恕刪) 我有說他有錯嗎? 他把我家畫進去沒來問我們,因為他自己想蓋弄得我家要被強拆,所以我說要小心,那裏說錯了嗎? 地大有甚麼了不起? 地大就可以欺負人?
這兩天這篇又活絡來..整篇看下來~我情感上比較同情王家....但是法理上總覺得要贏的機會有點渺茫...難解阿......另外土地大的可以欺負土地小的? 理論上當然不可以阿...但是出了社會都知道.. 現實是拳頭大的欺負拳頭小的...有權力的欺負沒權力的...所以大家都努力往大權頭走阿...
Idnes wrote:大家都算的那麼精...地主道路也給大家用這麼久了........(恕刪) 你去看看空照圖,王家並沒使用這條巷道,在淡水線還沒改建捷運前,王家應該不是使用現在的道路。剩下的你自己想了,說多了有被告的麻煩 ...
lelotw wrote:你去看看空照圖,王家並沒使用這條巷道,在淡水線還沒改建捷運前,王家應該不是使用現在的道路。剩下的你自己想了,說多了有被告的麻煩 ..(恕刪) 又在亂講,"王家應該不是使用現在的道路",數十年來都是用前街五巷的面前道路,不然是哪裡有路可以走,知道亂講會被告還是繼續在亂講,真佩服你勇氣。
我剛剛想起了當年被扁市長拆掉~現在是大公園的那一塊(新生高架旁)~~現在應沒人記得當初也是有多可歌可泣了(當然基準不一樣啦不是都更應該是違建)...王家為了這個理念誓死抗爭~~為了這個也許五年十年過去了...得到的跟失去的...真的值得??? 贏了會比較好...輸了..好像也很快就不會有人記得....也許對方欺負你..但是也許兩合互退...日子會不會過得更好...不可否認第一次的官司已經輸了~~你想在上訴就應多了解你優勢跟劣勢~~特別是劣勢~~才能了解對方下次有可能攻擊的點~~也才有機會~~~
我想有些人似乎看不太懂問題!針對郭台銘的假設我提的是把財產平分,而不是徵稅!平分跟徵稅是不一樣的事情!請看清楚這點,我們對於別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處分權!就像你走在路上,有幾個路人過來,多數決決定要你把身上的錢都掏給他們平分一樣,可以嗎?如果覺得可以,那人人走在路上不就都得小心翼翼?繳稅是國民的基本義務,但依照多數決就拆房子,是基本義務嗎?如果今天你的鄰居多數決同意拆你家,你家就得被拆的話?雖然都更有補償,會給錢!但前提是:你想保住的是房子!而非錢!就像愛美人棄江山的例子,可能大多數人,看熱鬧的百姓會覺得,那女人有多好?值得你拋棄江山嗎?但值不值得只有當事人自己懂,我們根本無法替當事人做評論。其實大家在這邊爭論那麼多,我覺得都沒立場!而且立足點不一樣,如何做比較?有些人立足點在錢,有些人立足點在情感-保房子。已經有明確想法了!就像紀這位先生說:如果王家一剛開始就不同意,那你會支持他們。你的前提只有一個,剛開始就不同意,事實證明,王家一剛開始就不同意了,你又開始找其他理由來說?其實你的立場很明確,就是王家一定要拆!那又何必講那麼多?就算你知道王家真的很可憐了又如何?怎麼說都有你的理由。就像我今天對一個我對他沒有好感,但他喜歡我的男生說:好!只要你沒抽菸,我就跟你在一起。事實證明,這個男生不抽菸的,我又繼續說,可是你才高中畢業!按理說,我怎麼說都對,但其實是,我根本就不喜歡他,無論他怎麼做,我都不可能跟他在一起的!我是凌晨才註冊的,但並不代表我前面的對話沒有看!這個版我看好幾天了,本來沒註冊這裡的會員,但一直看紀先生講的話,覺得看不過去,所以凌晨才來註冊,回文。依我觀察,紀先生你說:王家剛開始就同意都更。這句話,講了好幾遍了。如果是打太快的話,那還真是無數次的巧合?如果趕時間的話,可以不要回文浪費您寶貴的時間!土地的感情我說了,你可能覺得很可笑!但那是每個人在乎的事情不一樣!有何滑天下之大稽?你不是當事人,也無法用當事人的心態想,因為你在乎的是錢!如果今天建商要都更,你一定舉雙手雙腳贊成!這無庸置疑。如果覺得王家人佔用了前面的小公園,那請拿出證據來?公園人人可以玩耍、運動,佔用的定義為何?照你這樣說,不是自己的財物,不該產生感情!那為何建商要對王家的財物擔憂?怕他們的地貶值?建商對王家的財物沒產生感情了嗎?你不也對王家的財物產生感情了?我們每個網友不也都在關心王家財產?你是說我們很滑稽嗎?校外教學的假設修改在 排長問我要不要參加!意思是:排長是中間人。重點是:文林苑案,有中間人嗎?是建商主動去問住戶,要不要參加的!住戶也明確說不要!所以我也不知道那個排長是怎麼安插進來的?如果照您說的:有排長出現,排長負責問要不要參加?如果今天排長沒問,就直接跟班長說:我們大家都要參加呢?因為班長說:全班百分之九十的人要去,我們才成行!排長自己很想去,所以就跟班長說:我們這排都想參加!至於錢已經預付了,我從頭到尾都說不同意,班長跟我說:因為多數決,我們錢也付了,所以你一定要去!你不去我就跟其他同學說:因為你不去,不交錢!所以其他同學繳了錢現在也不能去,所以其他同學開始怪我,你去啦!你怎麼不去?快交錢啊!都你害我們不能去的!但這件事是因為排長自己跟班長說我要去的,賠款的話是誰該負責?而且老師都說,你不去,也可以成行!這中間的程序是否有了瑕疵?班長說:你交了這些錢很值得,我們可以有美好的回憶,可以吃大餐,其他同學和班長達成協議,同意要去;但我不去,我想留在教室看書,有何不可?老師也親口同意的,班長卻跟其他人說:他不合群,害你們不能去,是個壞蛋。人是群居的動物,但現在誰挑撥我和同學的感情了?讓我被孤立?因為人是群居的動物,所以別人做什麼我們就要跟著做什麼?連不同意都不能說?因為要跟大家一樣,他要去阿里山我也要去阿里山?所謂群居是指:一起在同個區域、社區生活的人,而不是做法行為上,別人怎樣也要跟著怎樣的,今天如果換做是我,別人都更我不都更,但因為是群居的動物,所以我也要參與都更嗎?今天不管有沒有都更,大家還是群居在一起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