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我了解其他住戶會不平...(恕刪)
現在已經不需要王家的同意書了,繞著這個問題打轉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王家已經依照多數決的規定被強制劃入權利變換的範圍了,這個結果是王家自己之前的不作為造成的,王家把一個本來有解的事給搞成了無解的狀況
除非王家能把鄰地802和804兩塊買下,解決自己沒有建築線的袋地問題,不然王家依現行法規就是合併都更,不然這個案子依法就不能成案,你要犧牲其他人還是犧牲王家人?你要補償其他人還是補償王家人?只要不是個笨蛋大概都知道怎麼做才能符合比例原則和公共利益吧?
市政府當然要承認王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因為所有權本來就還是屬於該地區的原有住戶,建商並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建商只是取得都市更新的代理權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