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文林苑建商有動作了

kuoyuan1 wrote:
我了解其他住戶會不平...(恕刪)

現在已經不需要王家的同意書了,繞著這個問題打轉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王家已經依照多數決的規定被強制劃入權利變換的範圍了,這個結果是王家自己之前的不作為造成的,王家把一個本來有解的事給搞成了無解的狀況
除非王家能把鄰地802和804兩塊買下,解決自己沒有建築線的袋地問題,不然王家依現行法規就是合併都更,不然這個案子依法就不能成案,你要犧牲其他人還是犧牲王家人?你要補償其他人還是補償王家人?只要不是個笨蛋大概都知道怎麼做才能符合比例原則和公共利益吧?
市政府當然要承認王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因為所有權本來就還是屬於該地區的原有住戶,建商並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建商只是取得都市更新的代理權而已
再工地裡面唱歌跳舞是合法的

勞安公安納幾本可以拿去丟掉了

市政府 埃
kuoyuan1 wrote:
我了解其他住戶會不平。
但現在就是缺王家同意書,樂揚又不可能更改建築圖,北市府又"全部"拆除王家,然後公然允許王家搭帳篷抗議。再拖下去,建商受害很深,甚至有可能無法拿到消防獎勵容積(這部分營建署有行文北市府,有人選擇視而不見)。現階段對建商來說,拿錢出來解決是最和平的方式。


恩...應該說,如王家所說要保祖產,王家能做的選擇是在都市更新協調會期間,去提出申請通行權
書面記錄要求排出都市更新範圍之外,這建立在能取得通行權-->可以申請建築線

可是依王家所言,他們沒接到通知,通知寄錯地點...在法院已經證明是寄戶籍地,且不是沒有人收到
一直到都市更新決議,依現行法令是2/3土地持有者出席 4/5通過,決議

當都市更新決議,已經沒有機會了,法令是設定權利給人使用,但是要自己去執行
袋地通行權的申請人是袋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其他人無法干預

當都市更新決議,讚成比例在法定之上,對於不同意的人也照土地持分分配回去
以律師公證抽分配位置(以王家的說法:他們沒去,所以只好代抽)

有都市更新決議,可以申請建照,有了建照就可以繼續送審(台電/水電/消防/電梯...等)
準備開工,可以預售實施方分配的房產

這時候王家才跳出來告...上法院告到高等法院被駁回,判定市府及實施方沒錯

以法要求市府代為拆除,你說那個公務員敢不拆,想被送懲戒?
議員在質詢會議上罵說為何不拆除?
現場拆了後,再回來罵說拆除不公,為什麼要拆

所以當新聞報的方面全部偏向王家,完全照著媒體說法跟懶人包的開轟
該說是民粹還是鄉憨? 有些是藉機會砲轟市長,説什麼都沒用,市長就是有錯,下台!

真的該做的,是依法行事,法怎麼訂,怎麼審,就怎麼做


以我住中部,兩邊都不認識,我只能就我了解的建築相關法令跟資料來判斷
因為土地糾紛太多了,法令才修改至今,它不完美,但必須尊守,除非有修正,但機乎都不繼往追朔
現在真正該退讓的不是實施方
(我一直不想用建商的字眼套在他們身上因為實施方可以換為任何人)
題外話到底有沒有拆新竹違建????
法怎麼訂就怎麼做啊,
還不趕快是沒種喔,
還是已經收到層層打點的紅包啦
小乖乖333 wrote:
題外話到底有沒有拆新...(恕刪)

你一下說拆不對,一下又說不拆不對
請問到底怎麼做才對
怎麼好像不管怎麼做不能讓你滿意耶?
政府不會主動去拆除任何違建,除非有人檢舉或提出申請
不然小乖乖你就去檢舉或申請一下叫政府拆不就知道是不是政府收紅包了??
少在那邊給我打馬唬演,
嘿既然王家都已經拆了,
那新竹違建整片集團犯罪,
豈能不拆呢????
拆了新竹我就說王家拆的合理,
不敢拆新竹違建囂張大戶,
就不要再那邊瞎掰啥依法行政公益騙笑的東西,
法這種東西講出來只會被噓噓的

已經有人一直檢舉可是都沒效果,
新蓋的違建前院會自己長高,
有的還會長胖喔,
新竹回信都是敷衍了事
新竹公家機關違法瀆職,
什麼時候檢調要去抄一下,
政瘋每月領那麼多錢,
是不是都在睡覺啊

好啦黨紀趕快祭出來啦,
我們睜大眼睛正想看耶,
依法行政不能專挑小軟民吃,
那麼大的硬石頭也是該派公權力去一擊粉碎掉啊

現在新竹竹科金山銀山違建,
這事真的太誇張了,
2.3樓的地基卻新蓋到快10樓去,
重大影響人民生命財產,
法不能再混下去了啦,
法真的被越搞越糟糕了,
怎麼會這樣呢????
法如果選擇性的衝康,
這就不是正義了,
不就是變成金權下的產物了嗎????
這樣社會將會出現很多法律很專業的衣冠禽獸耶
小乖乖333 wrote:
少在那邊給我打馬唬演...(恕刪)

簡直是笑死人了,我們沒有義務回答你的這個問題,你這問題該找新竹市政府去問,請搞清楚你質疑的對象該是誰
如果新竹市政府有你所說的這些問題,請不要客氣,馬上去向媒體或監察機關舉報,不用在這裡狗吠火車不是嗎?你不去告發舉報卻在這裡吠給網友聽會有用嗎??
小乖乖333
徒善不足以為正,徒法不足以自行,世界上不存在鉅細靡遺完美無缺的法律,就好像本來是為了保護袋地地主而設的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的第12條和14條,遇到了王家這種bug戶卻成了惡法,你難道真的認為法律能做到盡善盡美?總會有人故意的不守法或是鑽法令漏洞,難道要大家因噎廢食?
法也要靠人去執行,你覺得法不可靠,那我們不要法治改成人治好不好?

locomo wrote:
今天王家土地49坪 算50好了

開價1億= 每坪200萬

開價2億= 每坪400萬,地王?
...(恕刪)

如果要算坪數應該要算建坪吧? 買房的時候也是算建坪,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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