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088 wrote:
市容美醜是主觀判斷,...(恕刪)
這點是沒錯...
但都更應該不是只有這個用意吧~

angel088 wrote:
此次都更案還動用大法官為這點連幼稚園小朋友都知道的違憲案解釋,別人家的
土地明不跟你都更,你管人家的土地是袋地或崎零地,或房子有多舊,那都是人權
的象徵。台灣許多法條與憲法多少有衝突,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還要花大筆錢聘那麼
多法官,這就考驗法官對正義的堅持與智慧,可惜的是還是有烏龍法官,自以為是,
更慘的是還有帶官帽的自以為依法行政,淪為橡皮圖章,現在呢?難到要我們納稅人
幫你賠嗎?真的是
JJ輝 wrote:
八年的房子也要"強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