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angel088 wrote:
市容美醜是主觀判斷,...(恕刪)

這點是沒錯...

但都更應該不是只有這個用意吧~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angel088 wrote:
此次都更案還動用大法官為這點連幼稚園小朋友都知道的違憲案解釋,別人家的
土地明不跟你都更,你管人家的土地是袋地或崎零地,或房子有多舊,那都是人權
的象徵。台灣許多法條與憲法多少有衝突,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還要花大筆錢聘那麼
多法官,這就考驗法官對正義的堅持與智慧,可惜的是還是有烏龍法官,自以為是,
更慘的是還有帶官帽的自以為依法行政,淪為橡皮圖章,現在呢?難到要我們納稅人
幫你賠嗎?真的是

釋字第 709 號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釋字第 709 號 ...(恕刪)


大家可以多參考,兩位蘇姓及陳姓大法官部份不同意書
其中對於憲法保障財產權有精闢的論述。

angle2000092000 wrote:
王家提國賠,然後大家一起幫那群亂七八糟的公務員擦屁股嗎?...(恕刪)


應該就如你所說的吧

反正台灣的老百姓生來就是被這群人玩弄的..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釋字第 709 號 ...(恕刪)


台灣的都更法: 是可以勉強算是基於公共利益的

但是,實際上運作都更法的建商,與核定的台北市府一起搭配進行都更,

那就是基於私利為先的實質合建案了!

橘越淮成枳,在台灣的都更條例身上,及台北市這些黑心都更案上,是最清楚不過的了!


真正迫切需要都更區域,只要無利可圖,鬼都不理你,而不需要都更的區域,

建商只要看上眼,就開始運作強迫幫你納入都更
,管你房子幾年,

連仁愛路趙家八年房子都要"更新",這些台灣建商圖利之迫切,手段之喪心病狂可見一般!






ZZZ ing wrote:
台灣的都更法: 是可...(恕刪)


八年的房子也要"強制更新"?
OMG!!!!

趙家案子竟然台北市都更處不擋下這麼荒唐的都更,還鬧上法院去丟人現眼?
難怪今天文林苑案抗爭後,徹底搞爛台灣都更形象的台北市政府,再也無能為力!

其實,王家房子也才20來年,台北市八成以上房子也差不多如此"老舊"...

我真不知道台灣告訴全世界,我們只要20年以上房子,一律強制都更,
不從就直接幫你好好拆, 市府成立大規模都更拆屋大隊! 一年強拆數百棟"老舊住宅"!
人家外國人聽了,會是什麼感覺? 好先進? 好有魄力?




JJ輝 wrote:
王家房子也才20來年,台北市八成以上房子也差不多如此"老舊".


<b>
請問一下, 您這個數據從何而來?

可否引用一下相關的聯結,或參考資料.



alumic wrote:
<b>請問一下...(恕刪)


那你告訴我,台北市房子現在都幾年了?
你給個數據讓我接受,我不會像你一樣要東要西,你敢說就好!

更重要的是: 王家房子幾年了? 有沒經過鑑定是危樓或其他有害公共危險住宅?

強拆王家合理性重點就在此!
JJ輝 wrote:
八年的房子也要"強制...(恕刪)



但後來法院判定趙家房子不必更新,請別只提前半段,卻忽略這一部分。

特別的是,趙家在劃定都更區開始就積極表達不都更的意願,這點和明知都更有強制性質卻保持沉默的王家完全不同。
還有一點很重要,我記得趙家門前有根電線桿,這電線桿的位置導致趙家門前的路寬不足,使建商有理由把趙家劃進都更區,趙家提起訴訟時特別提到這一點;因此法官判定只要移動電線桿就可改善這一現象,比讓趙家一定要參與都更把房屋拆掉重蓋更符合比例原則。
因此如果像趙家提出有利於自己的事項一樣,王家藉由購買土地來改變自己畸零地袋地的事實,符合不都更的條件,不就OK了。
趙家房屋8年,郭元益10年,王家有一戶20多年吧,另一戶將近40年;依建材來看40年那棟絕對符合都更條件,你可以說它沒被鑑定是危樓,我說大法官說了"多數決"不違憲。

豆子小珍珠 wrote:
王家有一戶20多年吧...(恕刪)


王家一直強調屋子是陽明山管理局核發的建照,那就是約50年前的事了,

如果又說房子是20年,畸零地是拿不到改建的建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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