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開版文有幾個月了,你...(恕刪)


坦白說,一個人滿口建商利益的立場,會是熱心公益嗎?
你當大家都是白癡是嗎?

若有某位老兄,整天誇讚某大咖槍擊要犯很好,被他打的人個個該死,
你覺得會有人相信他是基於義助立場講的嗎?

連露個面都不敢,"回個國"都躲躲閃閃,被人糾出來..
竟然說自己"義助"同意戶一整年? 寫上不下數千篇來攻擊王家或保護建商.
這樣可以叫做"正常"?

反之,不管是不是被操弄欺騙,幫助王家倒是很正常,
看看那些上場的學生及知名人士就知道了!
幫助建商? 一個也沒有啊!
你可以繼續無視再說謊,但誰都知道,幫建商講話,不是一般人該有的立場,
連一個敢公開出面的人都沒有啊! 還像你一樣?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像合併當然可以協調...(恕刪)


你又錯了,基本上王家重建與否,是王家與市政府間問題,
不是你同意戶或是建商問題! 市府願意排除,剩下的就沒有同意戶這邊的問題!

例如我們某位紀老師前陣子整天跟人要切結書,這當然是沒意義的!
因為政府都沒出面,輪到建商出面? 這不是說笑嗎?

文林苑解決辦法其實非常簡單:

條件談不妥,就一拍兩散 公平合理! 不要再扯什麼法令重建問題,
那是政府該煩惱的,不是同意戶及建商!
如果樂揚陣營確實不貪圖王家土地,那麼沒理由不接受這個解決辦法!

上面k大寫出解套辦法時,除了前兩條屬於雙方協調部份,
第三條不就是樂揚建設, 必須接受排除王家獨自興建文林苑的方案?

你不想接受排除王家方案,卻又指控市府或王家卡你都更,然後以謊言挑起紛爭,
不是非常惡劣及無恥的行徑!????
Erichuangtw1980 wrote:
因為法律是中性的,不像你們,帶著奇怪的偏見和濫情的正義感
鄰地不能不管袋地死活......所以必須一同更新
袋地也不能不管鄰地死活......所以不想一同更新,就要花錢買地、買通行權,買到自己將來可以更新,脫離袋地狀態
怎麼這個法律保障雙方的中性設計
經過你們的濫情腦袋就變成迫害
這種無限上綱的奇怪怨念
我想來想去,除了政治病,真的只有被害妄想可以解釋

在文林苑案例中,畸零地就是 all or none,全或無
一起更新,否則都別更新
這是法律對雙方的保障

就算都更條例修法,我相信也不會改掉這個要旨
你自己去看看台北市都更顧問小組擬的建議案,也沒有改掉這個要旨


這段話真是歪理連篇!
袋地獨建並不是什麼政府非保障不可的制度,為何要強迫百姓接受?
你立一個莫名其妙的法,莫名其妙使用來拆人家房子,為什麼人家要接受?
台灣法律,不會設計或使用來做非必要性保障的強制作為! 什麼中不中性? 扯蛋!

請問台灣發生過強納畸零地都更事情嗎?
請問台北市之外地方發生文林苑狀況,會變成強制拆遷嗎?

從頭到尾都錯誤的作法及邏輯,竟然要硬說自己是對的?

台灣或全世界,哪個國家有這個讓你土地"就地非法"的法律?
畸零地地主,有權拒絕與臨地合併使用,才是台灣都更及畸零地運作的正理!
都已經抬出畸零地調解多久了? 還在一同更新? 無視及扭曲事實,莫此為甚!

至於修改法律? 還提啊? 現在政府可能會接受有反對戶的都更案嗎?
我們的好好拆建商派,都已經輸到脫褲子了,還在自High說沒有輸!!!!???
最近最紅的華光社區,許多居民的落籍日期遠早於政府,甚至有部分居民有繳納房屋稅及營業稅,也就是軍訓時期的政府其實屬於強搶民地,卻又公然違法收保護費。

以政府仍提不出具體使用計畫的情況,北市府仍然選擇強制拆除。只能說郝市長充滿了軍國主義獨裁者的思想,而且以為如此可以挑戰大位。

當我們用這個觀點來看文林苑,王家對郝市長只是螻蟻一隻。
只是郝市長高估了本身的能力及台灣民主化的情況。

等著華光社區繼文林苑後,變成郝市長升官路上的另一顆絆腳石。

JJ輝 wrote:
你立一個莫名其妙的法,莫名其妙使用來拆人家房子,為什麼人家要接受?


我對這句話有意見 o.o
立法委員是民選的,台灣是法治社會,所以只要是現行有效法律都是依該要遵守的。

如果可以因為「自認為法律莫名其妙就可以不接受」的話,死刑犯是否也可以不接受而不用死?


羊羽翔 wrote:
我對這句話有意見 o...(恕刪)


立委都可以不遵守自己立的法 又憑什麼要求人民遵守

羊羽翔 wrote:
我對這句話有意見 o...(恕刪)


兩個問題:

1. 並不是只要有法律就得遵守,法律若違反公平正義或基本價值,
或是違憲, 那麼自然人民就可以起而抗之!
就算是民主時代,真正操控立法,解釋法律的,也不會是一般小老百姓,
所以為不公不義法律抗爭的狀況,國內外皆然! 基本上只要不是太無釐頭訴求,
很少政府會直接任意扣上"違法""不得對抗法律"這帽子給抗爭者!

何況像都更條例這種涉及龐大財產權的問題,你可以跟我講"惡法亦法",都不可以抗爭?
講這種話的人,若非沒被惡法凌遲過的人,就是他本人是惡法的既得利益者!

2. 文林苑案王家並沒有"違法"問題! 市府現在不進行強制拆遷,同樣是合法的行為!
因為,都更條例裡,並沒有規定,只要遇到不同意戶,一律採取強制多數決拆遷之!

請看清楚: 可以這麼做,給你有權力這麼做,不表示你一定得這麼做, 這是執法及主事單位裁量權力!

王家及社運人士的抗爭,除了針對都更條例的違憲可能外,也針對台北市政府本身裁量不當的問題!
這個問題,政府一樣很清楚,所以才會有"居住不正義"的官方說法!
台北市政府,現在也知道問題在自己,所以不能也不敢硬幹!

全台灣搞都更,有誰搞出好好拆? 就是台北市政府,那麼問題在誰身上? 不就清楚了嗎?

都更法雖然允許強制多數決,但是不管有無絕對必要,只是拿這個強制多數決,去逼所有反對戶就範.
絕對不是當初立法的精神! 要用這條,必須靠主事者的政治智慧及協調能力進行!

舉個例: 人家日本比文林苑大幾十倍的六本木地區都市更新,同樣"可以"採取多數決硬幹,
人家日本人為什麼願意花上十幾年協調,最後沒搞出抗爭拆遷? 可見都更進行,是採取協調優先,
強制乃不得已時才可以考慮的手段, 文林苑有沒這種強制必要? 當然沒有,
王家的"非法化"是後來法令及都更運作的結果,實際上王家合法存在那塊土地上百年!

kuoyuan1 wrote:
最近最紅的華光社區,...(恕刪)


華光社區的問題應該就在: 住戶並沒有土地所有權,這是政府硬上收拾他們的底氣!

當年政府來台灣"直接接收"大量土地財產,直接就把土地劃規國有了!


其實,我並不贊成什麼東西都得就地合法,也是要看狀況的,像文林苑王家就很莫名其妙!

因為財團要都更,本來合法的產權就直接"非法"了? 華光的問題在於產權理論上是政府的,

但是很明顯的,華光社區跟文林苑王家一樣,都是為了財團利益而進行強制拆遷,

這樣就不應該了! 除非有讓足夠條件證明,否則我並不贊成華光居民直接取得土地產權,

但我認為至少政府除非不得已,不該輕言"收回"! 更不該為一些莫名其妙的開發案去

搞好好拆! 政府當年劫收這些產權,不見得絕對站得住腳!

當然,在咱們政府一律"依法行政"的宣傳下,政府做什麼當然都是合法的! 管老百姓說啥?

如果文林苑王家也是這樣"非法強佔"被定位,抗爭十次也早被攆走了!


看看! 又是財團,又是好大喜功莫名其妙的"都更計畫"!

如果今天是為了蓋公園,蓋捷運,搞強行拆遷,大部份人也就認了。。。

可惜不是! 都更案最大受益者是誰? 當然又是一堆"樂揚建設"!

ZZZ ing wrote:
華光社區的問題應該就...(恕刪)

我只是覺得,北市府稅金沒少收,但對保障小老百姓的事卻裹足不前。
拜託中華民國對老百姓吃人不吐骨頭的...,啥都吃就是不吃虧。
但遇到別的國家...自我閹割...。.......悲劇的事太多了...。
抱怨一下直接勞工退休金砍很大,但公務員砍根毛阿...結果實施時間是馬總統他讓下屆總統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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