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羽翔 wrote:
法律不斷在變革,所以人民也必須跟隨法律去遵守,
以前不用戴安全帽,所以現在就可以不用戴嗎?


你講的是絕大多數人民同意的價值觀下的法律,

當然不存在必須強力抗爭的理由,這是件有很大社會共識的法律執行,當然沒太大問題!


但是,不是每條規定出來的法律,都是這種狀況!


同樣是徵收土地,如果政府是透過畸零地條款強行徵收私人土地轉給財團(法律上可以這麼做!)

人民當然會反對,甚至政府自己都知道不能這樣硬幹!

如果今天徵收土地來蓋公園捷運,利益歸公,眾人皆享,那相對的疑慮及反對自然小很多!


但都更法不是! 它爭議性很大! 影響層面很廣,涉及的利益更驚人!

所以當然不是你訂個法律,就隨便要人家怎樣就怎樣?

一個不夠成熟,有問題的法律,除非有非執行不可的理由,否則不能用"依法行政"

任意硬幹!


你要搞清楚,法律只是政府施政的手段,並不能規定政府一定要用什麼手段去做什麼事!

同樣是文林苑王家,台北市政府可以決定強行拆遷,但也可以決定不強行拆遷,

因為這都是法律賦予主事者裁量的權力,都更法絕對沒有規定: 不同意戶,必須一律以

強制多數決進行拆遷!

ZZZ ing wrote:
官司輸了 = 只能採取強制拆遷?

這是什麼跳躍式思考?


沒關係,你就據此敦請台北市政府強制好好拆就對了? 看你辦得到否?

何出此言?

我只是回應JJ輝那句話...而你就想到要我請市府強制拆?

誰比較跳要是思考?
ZZZ ing wrote:
那....



我有看到你新聞時事那邊總是可以用非常長篇的文字來論述,你很厲害,先給你拍拍手,
我時間沒有那麼多,所以只能挑部分回覆,請多包涵。


ZZZ ing wrote:
那你又錯了! 台灣法律及判決是很主觀的,
所以才會有"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的譏諷!


因為每個人的想法都是偏向自己、偏於主觀,所以才訂立了法律共同遵守。
跆拳場上的裁判也會有判決失誤的時候,
但是我們仍然授予裁判在當下有權力判決,
同時,我們也允許教練可以依規定提出抗議,
並且由更多人透過監視系統再次審奪,當審議結果確定,判決即確定,
即使你選擇霸佔場地躺著哭,最後也只能選擇接受。

你不認同我的想法,我不認同你的意見,所以走上法律一途,由法官們來判斷。
法律是由人民共同選出的委員訂立,也就是以多數決定來成案,
如果經歷三審你還不願接受,開始耍賴,
就是你違反了這個法治社會共同訂立的標準,試圖以少數反對多數。

不按法律走,難道要按照你的想法走?

ZZZ ing wrote:

當然我們不能指控法官一定收黑錢幹啥,但同樣的事證,判出來的結果完全不同,

常有的事! 請問如果你把法院判決當"絕對正義",那請問哪一審才是絕對正義?


三審定案。(除非後面還有非常上訴什麼鬼的,總是就是法律規定的最後一次就是了)


ZZZ ing wrote:
連司法體系,都不敢跟你說: 越高層的審判,表示越接近事實真相,越代表正義,

當然不能這麼說,否則以後大家直接通通上訴最高法院不就得了?

你總不能說人民不能要求最正義的審判吧?

再者這樣置初審法官於何地? 初審判你死罪,三審無罪,或完全相反的判決,也不是沒有,

那麼表示其中有一個法官,是完全瀆職違背正義的囉?


所以設計了三審制度,不會一審就確定你死刑。
雖然我們不能百分百保證第三審就是絕對正確,但是這個社會共同約定的就是三審定案這句話,
所以三審定案就是定案了,不論是否符合當事人心中的正義,都必須遵守。


ZZZ ing wrote:

何況以都更來說,你認為我們那群法官,是懂得多少都更專業? 連台北市政府恐怕都不怎懂!

否則文林苑案,郭家大樓根本不該排除於都更區域外! 很簡單! 排除了,就沒有完整街廓,

更對未來消防救災通道造成嚴重影響! 只要你不是白癡或故意裝傻,都看得出來郭家的排除,

是基於"非專業因素"! 不是像我們市政府宣稱的:表達不同意,因為,

仁愛路趙家也不過十年不到的新宅,表達不願意,市府就讓他們排除了嗎?

專業的市府都更處如此,那法院是何德何能,可以判決出比市府更公正更正義的結果?


從他們被賦予的權力,我肯定他們比我懂更多。
不聽法院的,要聽你的?
這邏輯不通吧?

ZZZ ing wrote:

而且,我一再強調,王家的敗訴,只能代表都更案這樣進行是合法的,並沒有也不能限制台北市政府,

必須在都更案一定採取強制拆遷動作! 你不想接受這結論很簡單,請樂揚建設去告台北市政府違法瀆職!

否則,乖乖認了吧!!! 王家拆是拆了,但後面你想取得他們家產權,想再來硬的,沒可能的!


至於要不要接受都更,那是當事人權利,很簡單,除非這是非做不可的都更案,

否則市府本來就不該任意使用強制手段進行! 誰看不出來,台北市這票私人都更案,

所基於的理由都是圖利,不是公益! 既然不是,就不能濫用公權力強制進行!

你要擴建房子,也有必要擴建房子,你就可以要求鄰居強制被拆掉賣給你來滿足你?

沒這回事吧? 那就對了! 王家有權不參加都更,這也是必然的!

獨立產權為什麼得進行強制都更? 說王家不表反對,但市府也未曾去認真確認啊!


如果王家非得納入都更不可,那就是沒什麼可計較,別扯蛋王家不表達!

不過你放心,現在市府不敢說哪塊土地一定要硬上,很簡單,大家心知肚明,這些私人都更都是

私利為主,何來非做不可的公共利益?


如果不是,那麼市政府不盡力去確認王家意願,直接將其納入都更,那就是市府失職!

市府或樂揚建設會"不知道"王家要不要都更,當然是他們的問題!


好吧! 現在扯這些過去式都沒用了,現在市府定調大家坐下來談條件!

市府認定是私權問題,不進行干涉,你不接受行嗎? 那只能請當事人樂揚建設上陣去告啊!

不然,就是鼻子摸摸算了! 否則還想怎樣? 發動網軍包圍市政府? 你發動得了嗎?


是的,我的看法就是:

你不接受 或 我不接受,都不重要,讓當事人去告,並以法院判決為準,遵守判決就好了~
不要判了之後還不接受~

不錯耶~到最後我們有共識了~
yossian wrote:

拒絕的不只是王家,還有就在旁邊的已同意戶成員郭家(郭元益)...(恕刪)

拖郭元益來救援的你有到現場看過嗎?
郭元益是2002年才蓋好的新大樓,有甚麼理由要參與都更?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網友的說法只有認不認...(恕刪)


你這樣講我就不懂了,你認為現在法院的判決能代表什麼?

進行都更,一律採取強制多數決直接硬上?


除非有法官敢做出這種判決,否則現在進行都更,政府是不會強迫不同意戶進行的,

這不只是王家或台北市府的問題而已!


如果不是上面講的這樣,只能像"王家敗訴,市府合法"這樣的結果,

那能濟得了什麼事? 市府合法不表示市府"只能"對王家強制拆遷,

從來不是這個意思,你明白嗎?


我認為你應該把你想要的東西講清楚,什麼依法行政,回歸司法,

那都是空泛的東西,沒有內容可言!


我可以很清楚告訴你我的立場: 條件談不妥,各玩各的! 法院就算說不可如此,我仍然認定法官是

錯的! 這是我的堅持! 我也有相當的理由支持這個堅持!


我很清楚你不敢講出你要的東西,因為,那等於授人予柄,我又不是不知道你是站哪卦的?


難道哪個法官寫說王家要免費交出土地,你就認為這叫絕對正義,一定要服從?

你當法官是神啊? 台灣的恐龍法官,恐龍判決何其多? 你怎會幻想他們可以擔任正義的審判者?

魔彈の射手 wrote:
拖郭元益來救援的你有...(恕刪)


很好!

王家的兩棟房子也才20年上下,為什麼要強制納入都更?

仁愛路趙家房子也十年不到,為什麼建商跟市府也是硬上?

你可以說王家不表達意見,但趙家可是嗆明囉! 主事者還不是硬上?


如果20年"老"宅就非得強迫都更,我看台北市只怕要被拆掉七八成的房子了!

ZZZ ing wrote:
你講的是絕大多數人民同意的價值觀下的法律,

當然不存在必須強力抗爭的理由,這是件有很大社會共識的法律執行,當然沒太大問題!


但是,不是每條規定出來的法律,都是這種狀況!


同樣是徵收土地,如果政府是透過畸零地條款強行徵收私人土地轉給財團(法律上可以這麼做!)

人民當然會反對,甚至政府自己都知道不能這樣硬幹!

如果今天徵收土地來蓋公園捷運,利益歸公,眾人皆享,那相對的疑慮及反對自然小很多!


反貪腐遊行號稱有百萬民眾上街抗議要求阿扁下台,但是阿扁還是依法繼續任職到卸任,
請問百萬人民的反對算多還算少?

與兩千三百萬比起來,確實不多。

請問王家都更案,有多少人民反對?
就算有一百萬人民上街頭聲援王家好了,
與兩千三百萬比起來,確實不多。

立委是民選的,所以立委訂立的法律就表示是大多數人民同意的法律,都更法亦然。



ZZZ ing wrote:
但都更法不是! 它爭議性很大! 影響層面很廣,涉及的利益更驚人!

所以當然不是你訂個法律,就隨便要人家怎樣就怎樣?

一個不夠成熟,有問題的法律,除非有非執行不可的理由,否則不能用"依法行政"

任意硬幹!


不符合你意見的就是不成熟有問題的法律 o.o
我認為既然是立法委員訂出來的法律,就是經過專業訂立的,就要遵守。

如果我們認為法律有問題,可以藉由投票來換人達到修法的目的,
並且努力使新法達到溯及既往的效力,這都是正規的程序,
如果今天選舉過後新的立委認為以前王家受委屈,訂新法讓王家可以守住他家,那麼我也會接受。


ZZZ ing wrote:

你要搞清楚,法律只是政府施政的手段,並不能規定政府一定要用什麼手段去做什麼事!

同樣是文林苑王家,台北市政府可以決定強行拆遷,但也可以決定不強行拆遷,

因為這都是法律賦予主事者裁量的權力,都更法絕對沒有規定: 不同意戶,必須一律以

強制多數決進行拆遷!



法律賦予主事者裁量的權力,主事者可以用強制多數決進行拆遷,不是嗎?
ZZZ ing wrote:
很好!

王家的兩棟房子也才20年上下,為什麼要強制納入都更?

仁愛路趙家房子也十年不到,為什麼建商跟市府也是硬上?

你可以說王家不表達意見,但趙家可是嗆明囉! 主事者還不是硬上?


如果20年"老"宅就非得強迫都更,我看台北市只怕要被拆掉七八成的房子了! ...(恕刪)

你還真是跳躍思考
王家20年"房子"=郭元益10年"大樓"?

我現在跟你講仁愛路趙家嗎? CASE BY CASE

另外...台北市該要都更的房子很多

ZZZ ing wrote:
我可以很清楚告訴你我的立場: 條件談不妥,各玩各的! 法院就算說不可如此,我仍然認定法官是

錯的! 這是我的堅持! 我也有相當的理由支持這個堅持!


我可以很清楚告訴你我的立場: 無論同意戶,不同意戶,建商都請循司法途徑尋決解決爭議! 法官依現行法律進行審理! 最後請遵守判決結果!!

羊羽翔 wrote:
我有看到你新聞時事那...(恕刪)


世上沒有非得遵守的法律不可! 任何"遵守法律"的說法,

只要違反理性正義的價值觀,就可以起而抗爭,這就是反抗權!

不然希特勒當年也是一切"依法有據",你就乖乖接受他訂下的法律? 那才有問題!

那些法律也是國會通過頒行的,甚至國會議員初始也是選舉來的,跟台灣沒有兩樣!


台灣都更法就是存在不合理的濫用情形!

請先搞清楚當初都更法設定的初衷,還有"為什麼只有台北市可以搞出好好拆?"

搞不清楚,表示你根本不了解,就盲目選擇"服從",那才真有問題!

當年納粹帝國的法律,也很多人盲從,結果是紐倫堡大審被關進監獄!

甚至現在的德國人也認為那些"合法的人及手段",是錯的!


不要以為台灣是民主國家,我們訂的法律就有絕對服從必要性! 沒這回事!

當年德國威瑪政府,應該沒人敢說比他們更民主的了! 希特勒是透過合法選擇取得政權的呢!

專制的過程也是一步一步"合法"的成形! 不是希特勒一上台就叫納粹帝國!


既然一切"合法",那為什麼最後變成專制? 這個答案就是文林苑案台北市政府的問題所在!

前面我說過了,請自行爬文,事實上,認真想想你應該也會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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