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羽翔 wrote:
法律不斷在變革,所以人民也必須跟隨法律去遵守,
以前不用戴安全帽,所以現在就可以不用戴嗎?
你講的是絕大多數人民同意的價值觀下的法律,
當然不存在必須強力抗爭的理由,這是件有很大社會共識的法律執行,當然沒太大問題!
但是,不是每條規定出來的法律,都是這種狀況!
同樣是徵收土地,如果政府是透過畸零地條款強行徵收私人土地轉給財團(法律上可以這麼做!)
人民當然會反對,甚至政府自己都知道不能這樣硬幹!
如果今天徵收土地來蓋公園捷運,利益歸公,眾人皆享,那相對的疑慮及反對自然小很多!
但都更法不是! 它爭議性很大! 影響層面很廣,涉及的利益更驚人!
所以當然不是你訂個法律,就隨便要人家怎樣就怎樣?
一個不夠成熟,有問題的法律,除非有非執行不可的理由,否則不能用"依法行政"
任意硬幹!
你要搞清楚,法律只是政府施政的手段,並不能規定政府一定要用什麼手段去做什麼事!
同樣是文林苑王家,台北市政府可以決定強行拆遷,但也可以決定不強行拆遷,
因為這都是法律賦予主事者裁量的權力,都更法絕對沒有規定: 不同意戶,必須一律以
強制多數決進行拆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