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王家的兩棟房子也才20年上下,為什麼要強制納入都更?...(恕刪)


如果是20年,就不太可能申請到建照,查查看吧。
yossian wrote:
從這條看起來,我看不出為什麼郭家一定可以排除。
我只知道,郭家納入之後,文林苑消防通道的問題就解決了。...(恕刪)


不納入有消防就有問題嗎?請往前幾頁看看紀大大官方回复,和大家討論過度內容。

kuoyuan1 wrote:
他們也剛改建完五年。...(恕刪)


畸零地能合法的改建嗎?

kuoyuan1 wrote:
還有,你知道王家有合法稅籍資料,可以隨時申請建照嗎?...(恕刪)


你確定有稅籍資料就可以申請建照,在畸零地上改建可以拿到建照?

蓋滿自家土地,再蓋到鄰地的房子申請建照?稅有包含違建的部分?

newjohnpc wrote:
1.吃下去後 "不同意的比例"會超過 都更法規定
都更案不會成立
2.郭元益有它的背景 和勢力..
...(恕刪)


你的說法是懶人包的說法,,

事實當初送都更概要,申請都更範圍時,有依法詢問過當地住戶,確認參加的意願,

將可以合法排除而不願參加的鄰地排除,這是在法院訴訟時,有資料可查的記載,


至於王家,

你可以看看他們自己的說法,


95年12月15號,事業概要公聽會,(王家的網絡說法是開會通知12/18號才收到)

事業概要送件的時間點是民國96年3月9日,通過的時間是同年的5月1日。

但是在都更8月拆王家,王家王廣樹先生說在民國96年2月9號收到權利變換?

王家說在民國95年6月拒絕 --》95年12月15號,事業概要公聽會--》王廣樹先生說在民國96年2月9號收到權利變換?--》事業概要送件的時間點是民國96年3月9日 --》通過的時間是同年的5月1日。

所以送概要申請都更範圍前故意通知王家??? 不怕王家去都更處抗議造成退件???

而在民國101年(2012)5月3號的協調會,建商樂揚的說法和王家相反....你的看法呢?

20120503文林苑協調會4 (同意戶 王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納入有消防就有問題...(恕刪)


紀大都看不懂的公文你又在自己解釋 能否改建要問市府不是你

段董都知道王家不都更為何又強行納入 還有你一直逃避我的問題
肥貓宅男 wrote:
紀大都看不懂的公文你...(恕刪)


可是和王家當時的反應動作矛盾。

yossian wrote:
你的內容無法解釋唷!

整個都更條例我不知道看N次了,沒有你所謂的5年可不都更,10年要都更
在於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所以跟5年10年沒關係,更不用說什麼意願調查。

只會回到是否有公益的需求。..(恕刪)

五年十年這問題不是回答你,而是回答kuoyuan1相同標準那篇
他說同樣都五年,我只是回答他郭元益跟王家年份不一樣

關於公益的問題你鬼打牆我就重新回你一次

若是以公益角度,讓我們看看都市更新條例第一章第一條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增進公共利益"基本上是呼應上句"改善居住環境"
而郭元益自建已經完成改善居住環境的目標
既不是袋地畸零地,臨路又是新大樓,有何理由要加入都市更新?

再看看你自己貼出來的法條,請問郭元益違反其中哪項?

我還特地找了網址給你看,就麻煩你研究看看,不然很難溝通下去
麻煩點我

kuoyuan1 wrote:
監委:按日本規定 王家需劃出文林苑外

101內正0029號糾正文

以「公共利益」觀點探討都市更新條例「多數決」精神之妥適性

這是監委的解說、監察院的糾正文和建築專業人士的探討文,好好看一下吧!

北市府和內政部的老舊建築認定標準可是因人而異,鬧到要監察院糾正的。



它是不是並非你說了算,要看北市府現在的態度,正在執行監察院的要求,建立公正的第三平台。

如果你不仔細去研究法條,我就很難繼續跟你溝通下去...(恕刪)

看標題我還要點進去看? 請問閣下住日本?
如果文林苑在日本的話我們再針對你的連結做討論....

如果你知道"條例"是甚麼意思,那就不會說我不仔細研究法條
但如果你不仔細去研究法條,我也很難繼續跟你溝通下去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不服者自然須透過司法提起訴訟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這就對啦!

現在台北市政府要求協調而非強制拆遷,

請問當事人樂揚建設該不該對市府提出告訴? 如果樂揚不打算接受?


既不肯提出告訴,又策動同意戶那邊鬧,你說這像話嗎?

所以現在在以謊言製造紛爭,達到自己目的的是樂揚建設,而非王家,對嗎?


王家現在有在爭啥嗎? 原地重建是他們家跟市政府的事,與同意戶無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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