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1. 王家房子並沒有老舊必須拆遷的必要,20年房子台北市到處都是..(恕刪)



蓋滿自己的土地,再蓋到鄰地的違建,討論20年和老舊幹什麼,

不就是原來的畸零地太小,不能改建,只能違建,

照法規,該是空地了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確定有稅籍資料就可...(恕刪)

請自行查閱建築法規。

政府就像山大王,每年收錢卻不提供保護,那可說不過去。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可是和王家當時的反應...(恕刪)

但是你現在的發言含實際情況更矛盾耶!
Erichuangtw1980 wrote:
蓋滿自己的土地,再蓋到鄰地的違建,討論20年和老舊幹什麼,
不就是原來的畸零地太小,不能改建,只能違建,
照法規,該是空地了吧。

違建可以拆除,可以開罰。

但這些不損及王家有合法建築的事實。請問政府憑甚麼拆除合法的部分?憑文林苑總價值為0的公共利益?
kuoyuan1 wrote:
違建可以拆除,可以開...(恕刪)


合法建築? 畸零地有改建建照?

20年?蓋於民國62年?百年?

到底是那一年蓋的合法建築?
民辦都更要有公共利益?!
別傻了!
退縮人行道勉強算是吧
容積坪效才是王道!
除非都更全為公辦
否則這樣的討論永無止境
依都更劃定原則王家與郭家不同,真的無法排除
不然怕事的公務員敢下強拆的指令?!
不要退休金囉?!
太多抵死不從的反對戶,只是在等待時機
在台面下比著比著他那幾個手指...
乾!看多了啦!!!

Erichuangtw1980 wrote:
蓋滿自己的土地,再蓋...(恕刪)


還在說謊啊?

在台灣,無法獨建的畸零地,可以不與臨地強制合併使用!

地方政府不會要求這這麼做
!

請找出實例如何?

Erichuangtw1980 wrote:
合法建築? 畸零地有...(恕刪)


顯然段老闆現在要的,不是拆除王家的違建,

而是奪取王家土地所有權!


這是現在台北市政府保障,你拿不到的東西!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小弟支持王家,同意戶及建商分別提起相關訴訟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但最後請尊重司法遵守判決結果!!


支持 +1

不管法院判決誰贏誰輸,反正最後請遵守判決結果就對了。
中華民國憲法
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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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明王家因為哪個原因而財產不受到保護嗎?

都更法本身就違背憲法精神,講袋地什麼的都是多餘。
袋地上的建築也是財產之一,就算只是一個花台,你也不能強行拆除,更不用說強制劃入都更。
因為那是獨立產權。

再次重申,會講到郭家是因為有人提到公益,以公益角度來看,兩家都應劃入都更。
若無公益現實,那麼不管是王家還是郭家,都沒有理由要配合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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