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 Chi wrote:
我提的是把財產平分,而不是徵稅!平分跟徵稅是不一樣的事情!請看清楚這點,我們對於別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處分權!就...(恕刪)
這個例子也不好,前面有提到私有巷道的事,那為什麼只因為幾戶要用路,地主就得把路捐出來給大家走?
這段話是我問 Rickyll01 的,他不敢回,你回一下好嗎?
"請問王家女主人為何聽到沒分到一樓就會抓狂?有電梯的大樓為何不能養老,只有一樓能養老?我想聽聽你的看法!"
Idnes wrote:
這兩天這篇又活絡來..整篇看下來~我情感上比較同情王家....但是法理上總覺得要贏的機會有點渺茫...難解阿......另外土地大的可以欺負土地小的? 理論上當然不可以阿...但是出了社會都知道.. 現實是拳頭大的欺負拳頭小的...有權力的欺負沒權力的...所以大家都努力往大權頭走阿..
Grace Chi wrote:
因為人是群居的動物,所以別人做什麼我們就要跟著做什麼?連不同意都不能說?因為要跟大家一樣,他要去阿里山我也要去阿里山?所謂群居是指:一起在同個區域、社區生活的人,而不是做法行為上,別人怎樣也要跟著怎樣的,今天如果換做是我,別人都更我不都更,但因為是群居的動物,所以我也要參與都更嗎?今天不管有沒有都更,大家還是群居在一起的,不是嗎?
razzle wrote:
只有靠所有人都認同的力量,我們才能改變這個制度。多數決不應該無限上綱,但是現在的法令讓實施者拿著多數決橫行,多數決有它的作用,但是如果被拿來濫用,那倒不如從來沒有這件事情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