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Grace Chi wrote:
我提的是把財產平分,而不是徵稅!平分跟徵稅是不一樣的事情!請看清楚這點,我們對於別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處分權!就...(恕刪)


這個例子也不好,前面有提到私有巷道的事,那為什麼只因為幾戶要用路,地主就得把路捐出來給大家走?

這段話是我問 Rickyll01 的,他不敢回,你回一下好嗎?
"請問王家女主人為何聽到沒分到一樓就會抓狂?有電梯的大樓為何不能養老,只有一樓能養老?我想聽聽你的看法!"


Grace Chi wrote:
我想有些人似乎看不太...(恕刪)


因為您寫的太長, 我們一點點來!

首先,
校外教學的假設
修改在 排長問我要不要參加!意思是:排長是中間人。重點是:文林苑案,有中間人嗎?


小的意思是說看事情不要看表面(不管您支持或不支持), 改例子只是說明可能內情複雜! 至於文林苑有沒有中間人? 小的不知道, 您知道嗎? 就像王家說一開始就反對, 很好阿!但小的知道這是一面之詞, 最多只能假設是真的.事情既已上了法院, 那是法官的事了!

Idnes wrote:
這兩天這篇又活絡來..整篇看下來~我情感上比較同情王家....但是法理上總覺得要贏的機會有點渺茫...難解阿......另外土地大的可以欺負土地小的? 理論上當然不可以阿...但是出了社會都知道.. 現實是拳頭大的欺負拳頭小的...有權力的欺負沒權力的...所以大家都努力往大權頭走阿..


你說得很好,這整件事為什麼要掀開來,為什麼要走上街頭? 就是因為在制度上有很多的問題,我們的人權很清楚地感覺到被侵害了,這種事不親身經歷是不會懂的,私下我常常說樂揚建設也是個受害者,更別提無家可歸的住戶,花錢買房的預售戶,他們更倒楣,今天走上街頭就是要讓大家知道都市更新是個好想法,可是在台灣卻有個爛制度,搞得所有的事情都動彈不得。

我知道以我的立場講這些話怪怪的,但是事實是,今天如果我們放棄了,這個制度沒有改變,日後一定會不斷的出現第二個王家,現在就有很多了,因為都更受害者聯盟辦了很多的活動,有機會讓陷入都更困擾的人來跟我們認識,才避免了更多像我們這種陷入泥團的事情發生。

只有靠所有人都認同的力量,我們才能改變這個制度。多數決不應該無限上綱,但是現在的法令讓實施者拿著多數決橫行,多數決有它的作用,但是如果被拿來濫用,那倒不如從來沒有這件事情的好。

Grace Chi wrote:
我想有些人似乎看不太...(恕刪)


我想有些人似乎看不太懂問題!

那我們先釐清問題, 問題如下:

我們可不可以在有條件的情形下, 剝奪人民的財產處份權?


Grace Chi wrote:
因為人是群居的動物,所以別人做什麼我們就要跟著做什麼?連不同意都不能說?因為要跟大家一樣,他要去阿里山我也要去阿里山?所謂群居是指:一起在同個區域、社區生活的人,而不是做法行為上,別人怎樣也要跟著怎樣的,今天如果換做是我,別人都更我不都更,但因為是群居的動物,所以我也要參與都更嗎?今天不管有沒有都更,大家還是群居在一起的,不是嗎?


小的有說: 所以別人做什麼我們就要跟著做什麼? 小的只是說要顧及多數人的意見及利益!

沒錯, 別人要都更, 沒說您一定要都更; 但是如果沒您的參與, 別人就都更不成呢? 比方說一棟四樓舊公寓都要垮了,1,2,3樓都同意了, 一個四樓的因頂樓有加蓋不同意, 您說怎麼辦? 不是依法而行嗎?

razzle wrote:
你說得很好,這整件事...(恕刪)


R大, 您也知道三方都受害, 事已至此, 難道真找不到台階下嗎?
老老人家 wrote:
......比方說一棟四樓舊公寓都要垮了,1,2,3樓都同意了, 一個四樓的因頂樓有加蓋不同意, 您說怎麼辦? 不是依法而行嗎?......

共有的土地不能因少數人反對而讓都更無法進行,採多數決以強制方式實施這應該沒疑慮,情、理、法都站得住腳。
但這篇討論談的是文林苑王家反對參與都更,王家土地並不是跟其他公寓被拆戶共有,這以多數決來認定似乎不儘合理!
razzle wrote:
只有靠所有人都認同的力量,我們才能改變這個制度。多數決不應該無限上綱,但是現在的法令讓實施者拿著多數決橫行,多數決有它的作用,但是如果被拿來濫用,那倒不如從來沒有這件事情的好。


多數決是不能無限上綱, 但也不能讓它無限下綱; 您的抗議是有價值的, 如果真能顯出都更條例不周延的地方! 您就會在都更歷史上留名! 但小的從討論至今仍看不出不周延在何處?

有人建議您終審敗訴或市府開始拆屋後釋憲多數決的暴力, 小的認為可能沒用(沒說要不要叫您釋憲,不要誤會), 為什麼呢? 小的還是憑常識判斷!

您申請釋憲, 假設有幸被大法官會議受理了, 大法官會議開始審議, 然後做出決議; 這決議是怎麼做出來的?
不是多數決嗎? 釋憲這麼重要, 還不是多數決!
所以您想想, 大法官會用多數決來否定另一個多數決的法條嗎?

何況大法官會議最多只要2/3同意, 都更強拆是4/5!

其實小的倒真想看釋憲結果, 畢竟大法官都是有學問的!
ysc_kyy wrote:
共有的土地不能因少數...(恕刪)


您說得很對, 只是小的不知文林院當初獲准的更新單元的來龍去脈? 更新單元內的4/5都同意了, 是不是應該依法執行了!

都更有很多是舊公寓的, 就像小的前面所說: 都更是美事一樁, 為何還有公寓都更戶自稱是受害者呢? 應該都是受益者, 分享那多出的容積獎勵!
G大講得很好

紀一開始的觀點就已經預設王家一定要拆!

比較好奇的是,假設紀是王家,都更後,建商說你有九千萬的利益,可是你自己算之後有兩億的利益,請問你是要跟建商拿九千萬還是爭取兩億?

樂揚預售屋損失怎麼會是王家要賠,今天都更案都還沒談完,樂揚就急著賣預售屋,現在蓋不成這個後果應該是建商要負責,怎麼會是王家!

預售屋是王家叫建商賣的嗎?建商在沒有把握前就自行銷售預售屋,結果都更案跟不上預售屋建案,交不出房屋
誰的錯,當然是建商的錯,怎麼會是王家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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