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應該不難解決吧..過高有安全的樓 , 可以不使用或是, 全租給特勤單位使用, 剛好制高點或給政府直接使用一品苑 建商 -> 可賣屋原先買一品苑住戶 , 樓上有特勤單位 ->更安全特勤單位 -> 可以控制 制高點..府方 安全ok
andy2000a wrote:問題應該不難解決吧....(恕刪) 這當然是一個很有創意的做法.出包的都還在位置上, 現在一定和元大一起想辦法解套。希望他們不要將沒權沒勢的民眾都當笨蛋。(我的標準: 買得起一品苑的都不能算是尋常人。)
提告是為了幫公務人員解套!!不然誰敢發使用執照?又不可能有長官要扛責任!!所以只能透過建商從法院著手,有法院的判決文,自然下面公務人員就可以依法頒發使用執照!!只看元大上不上道如果會白目要求國賠,那就走東星大樓的案例,搞七年八年,在位的都退了還在上訴!!如果元大上道,自己吃下虧損賠錢給客戶,那自然事情就很好處里!!!如果是要依法行政!!除非撤銷建照,否則緩發使用執照有困難點,因為沒有法源!就算是緊急措施,也不可能搞好幾年!舉例來說,一堆工業住宅,因為卡在申請建照與使用項目不符,所以使用執照緩發的重點在於建照可以撤回!可是為了避免連帶拖累當時審核的公務人員,大多走其它方式解套!這段期間建商自知理虧,也不會對政府緩發使用執照有意見!住戶也是!可是一品苑除非要證明申請項目與使用項目不符(似乎沒有),不然停緩發使用執照,建商自然有可能去走法院的途徑!
cccylll wrote:.....提告應該是最費時的方法, 元大也不包贏...... 個人判斷元大包贏.....因為建照是市政府核准的,只要是按照送審圖面施工市政府有什麼理由不發使用執照?雖然以增設停車位增加樓地板面積與樓高不盡合理,但這也是經過市政會議審核通過,表示建照是合法的,只要元大依照核准的圖面施工就沒問題,有問題的反而是市政府核准過程!若真的緩發使照造成元大延遲交屋損失,說不定元大還可申請國賠哩,不過做生意的人總是以和為貴,只要不是太離譜元大應該不會提告才是。在尤清當縣長時不也是扣住某「企業廣場」使用執照很久,雖然很不爽最後還是不得不發,不管前任是誰發出的建照,後任者還是不得不認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