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an1969 wrote:

樓主啊,要多做點功課才行啊...
大部分公設是不列入容積的,例如梯間、梯廳、機房、消防設施等等,附屬建物跟很多其他設施也都不列入容積。

樓主這個數字有誤,住3的現在容積率是225%,2倍容積獎勵變成450%, 哪來的600%?


http://www.uri-taipei.org/doc/20100430.pdf

這不是我寫的,感謝 紀 大提供

策略一:都市計畫專案變更

一個重建的試算案例(2)

區位:位於大同區承德路,
四五樓公寓佔37%
面積:3,203㎡
使用分區:
商三特(原住四)(300%/50%)
商三特(原住三)(225%/45%)
(大同區大龍段案例)


更新後不需負擔費用,可分回原室內使用坪
再加一車位。
爭取本專案計畫:
分回面積已扣除公共設施比率30%
說真的紀大


通篇文章我怎樣看都很詭異
http://www.uri-taipei.org/doc/20100430.pdf

五個更新的困難瓶頸
多為中產階級及中下所得階級
戶數多,整合不易
現況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違建加蓋情形嚴重
現有機制不易進入更新門檻


第一點
常見整合時期肯定會遇到的現實情況,你要給一樓住戶額外多少容積?
又要給頂樓包含加蓋違建的坪數多少補貼 ?

假如你真的有看過通篇文章的話你肯定不會找到任何答案
試算的計算公式上雖然沒有提供,但也肯定沒有這些回饋,四層樓的住戶當下有兩層樓就很難擺平!!
原來頂樓住戶透過加蓋違建可以使用超過權狀的1.6倍容積率你怎樣給 ?
原來一樓的住戶也有違建增建超過建蔽率的部份,又要怎樣給?



第二點
再來就是出現在 試算的公式上!

引用的文章內文並沒有提出如何去計算出這份公式出來

我僅就引用內文的住三這案例來回推

室內面積不變並且已經扣除30%的公設比,我怎樣看都看不出有建商的意願去整合!

第三點
這專案提的內容並沒有改變建蔽率,同樣樓地板面積扣除新設公設後,可供販售的樓地板面積一定低於原有住戶共同持有的面積,如原來一樓住戶30戶,每戶合法的權狀有100平方公尺,拆掉改建後,一樓還是只能蓋3000平方公尺,可是要扣除相關公設後30%計算,只剩下2100平方公尺,有九戶要搬走,如何協調 ?


最終我提到建商的角度,
專案的精神是希望住戶能夠居住在原來的地區,享有原有的室內坪數,對建商來說,其實最好是能夠把原有的住戶集中到某一棟大樓,設計階段把建物作區分高低價格,正所謂千金買厝,萬金買鄰,當代銷的最害怕就是你一坪開價百萬卻很多都是中低收入原住戶當鄰居,如某信義計畫區某著名歌手曾住過的信義xx豪宅案例

一樓很貴很好賺錢,頂樓很好賣,如果都被原一樓頂樓住戶分走了,其他樓層的可販售坪數又要扣除公設還原補貼給原住戶,還要整合好幾年,這樣對建商來說,資金成本壓的很重,潛在利潤又被壓縮,驅動力不太大!!

專案的精神很好,不過真的要走這種,應該走輔導改建的案例,由政府出面對開標給建商承包,並且開標給第三方監督興建品質質量,蓋好好回給原住戶,額外多餘的住宅則由政府吸收當成類似國宅低價開標出售!

這樣不但可以壓抑改建後的價格(我想這各專案本質不在於提高台北市房價),又可以讓原住戶享有相同室內坪數,由政府出面建商承攬第三方監造也可以加速整合與給予建商穩定合理的獲利又可以顧慮到品質!

如果放給建商自己去整合或是給住戶自己去整合,自然少了政府穩定的靠山,大家都會想多一點獲利來保障自己,建商想多賺點,住戶想改建後房價大漲的好處! 結果當然就是啥也成不了



若以蓋豪宅的角度來看,那就不用說拉,因為這個不是政府的用意.巷子內的房子根據相關的建築法規是不可能蓋太高的.政府的用意就是希望透過這個方案,讓住戶自己主導都市更新流程,蓋好後能夠將多餘的部分賣掉,攤提建築費用.讓住戶能夠免費換新的房屋,最好又可以附加一個車位.

而不是要讓建商從中獲利拿去蓋豪宅的.了解嗎?

簡單來說 巷內的住宅多數為四層樓,假設能夠多一倍的話.頂多能蓋到八層樓.若由住戶主導,原先四層樓分回給原住戶,上面那幾層就可以拿來賣,扣掉建築成本應該是可以攤提回來的.這樣不就可以免費換新的房屋了嗎?


我之前已經說了.這個好康的先看看先觀望.因為相關配套的措施都還不足,應該兩三年後才比較有可能成功.現在就先等等就好了.然後300%的容積,是住四而非住三.請不要亂引用資料.符合住四規劃的區塊以比例上來說並沒有很多OK.

最重要的是這項計畫,實施細則都沒有出來.我只能說立義良好,到底能不能成真,就等到八月見真章了.但不要把它妖魔化,豪宅化.那是錯的.
紀大

五個更新的困難瓶頸
多為中產階級及中下所得階級

如果要讓住戶自力興建,避開建商這段,該專案文章內的這段話就是矛盾之處!

沒錯,政府可以提供金融業資金融通輔導業務,但這改變不了對象的收入困境!

以一倍容積率估算,每戶100平米的範疇下,等同於要負擔200平米的造屋成本,約60坪多的建造成本抓600萬好了,加上拆遷費用,興建時期的租賃支出,改建完成後需要的裝修資金,用3%對銀行融通借款800萬,
每各月要兩萬的利息支出!


紀 wrote:
頂多能蓋到八層樓.若由住戶主導,原先四層樓分回給原住戶,上面那幾層就可以拿來賣,扣掉建築成本應該是可以攤提回來的.這樣不就可以免費換新的房屋了嗎?


我直接用這段內容好了,我想這段案例只多了四戶,我想原住戶應該要出錢吧!!!!
http://www.uri-taipei.org/doc/20100430.pdf

區位:信義區吳興街之五樓公寓
面積:2,119㎡
原住戶100戶,更新後104戶
原無停車位,更新後提供95部車位
更新後建物:地下2層,地上12層
使用分區:原住三(225%/45%)
(更新後模擬圖)
一個自力更新試算案例
策略二、協助自力更新
(基地現況)


紀 wrote:
若以蓋豪宅的角度來看,那就不用說拉,因為這個不是政府的用意.巷子內的房子根據相關的建築法規是不可能蓋太高的.政府的用意就是希望透過這個方案,讓住戶自己主導都市更新流程,蓋好後能夠將多餘的部分賣掉,攤提建築費用.讓住戶能夠免費換新的房屋,最好又可以附加一個車位.

而不是要讓建商從中獲利拿去蓋豪宅的.了解嗎?

簡單來說 巷內的住宅多數為四層樓,假設能夠多一倍的話.頂多能蓋到八層樓.若由住戶主導,原先四層樓分回給原住戶,上面那幾層就可以拿來賣,扣掉建築成本應該是可以攤提回來的.這樣不就可以免費換新的房屋了嗎?

我之前已經說了.這個好康的先看看先觀望.因為相關配套的措施都還不足,應該兩三年後才比較有可能成功.現在就先等等就好了.然後300%的容積,是住四而非住三.請不要亂引用資料.符合住四規劃的區塊以比例上來說並沒有很多OK.

最重要的是這項計畫,實施細則都沒有出來.我只能說立義良好,到底能不能成真,就等到八月見真章了.但不要把它妖魔化,豪宅化.那是錯的.


紀大看起來像是都更圈內人,很專業。

搞都更的人應該都有個共識:那就是郝市長的這個兩倍容積專案,大概可以歸類到"看得到但不可能兩倍容積都吃到"的專案。

都更確實是個很專業與複雜繁瑣的東西,不同個案條件差異性可以很大,不可能以三言兩語講清楚。但媒體限於記者的知識與報導篇幅,不可能以數百頁的條文解釋或圖示說明來一一解說都更各種做法與差異給讀者,因此很容易造成"標題式報導"的淺化資訊提供,而民眾也就容易被這類報導所誤導。



1P換1P對有頂加或1F空地的來說是吃虧/不划算的!


ejan1969 wrote:
樓主啊,要多做點功課...(恕刪)
我還在努力做功課,不過送件的數量好像 ?!....

反正事實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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