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an1969 wrote:
樓主啊,要多做點功課才行啊...
大部分公設是不列入容積的,例如梯間、梯廳、機房、消防設施等等,附屬建物跟很多其他設施也都不列入容積。
樓主這個數字有誤,住3的現在容積率是225%,2倍容積獎勵變成450%, 哪來的600%?
http://www.uri-taipei.org/doc/20100430.pdf
這不是我寫的,感謝 紀 大提供
策略一:都市計畫專案變更
一個重建的試算案例(2)
區位:位於大同區承德路,
四五樓公寓佔37%
面積:3,203㎡
使用分區:
商三特(原住四)(300%/50%)
商三特(原住三)(225%/45%)
(大同區大龍段案例)
更新後不需負擔費用,可分回原室內使用坪
再加一車位。
爭取本專案計畫:
分回面積已扣除公共設施比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