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炒房方案, 財政部土地買貴保證原價買回!!(5/27更新)

不知這個議題,換成小英不知會如何作?
有時想想,這次的全球金融風爆期間如果是小英黨執政,以目前〝遇中必反〞的態度,且真有骨氣到言行合一的話,台灣也許早就能脫離金融風爆的危機,也許根本就不會受金融為風爆之影響,失業率也不會這麼低吧!
以後投資客買房也請比照辦理,買貴了漲不上去可以退回給建商或是原屋主
穩賺不賠啦
在Mobile01真是看透了這一群人.....之前政府標售國產地.....大家都說政府帶頭炒房.....建商養地、屯地也不用開發只要養著就可以賺大錢.....本來標售這些土地就是希望除了充實國庫以外,建商開發可以帶動經濟成長.....並不希望建商將土地屯著喊價......現在附帶一個必須開發的條款以後......真是怪了.....之前說建商養地賺錢的.....全都改向了....說建商賠錢後政府還要買回是要炒房.....基本上土地標出去一塊就少一塊......如果以大台北地區來說.....本來就是缺土地.....不然之前怎麼會說政府放任建商炒房????就是怕建商囤地以後坐地喊價啊...........講的一副建商已經將其他土地都整合好了....就差政府要標的那一塊....拿來喊價.....先想看看大台北地區的土地到底是供過於求或是供不應求..........
剛才看了一下兩年內要取得建照開工.......這可不是只要花利息成本而已......建商標了兩年什麼事都不作在還給政府我不懂有什麼好處......如果要取的建照也要做一堆事......兩年內北市與北縣的土地也不可能10億變五億.....
HaHaSue wrote:
一塊地如果當初政府以十億賣出給建商,兩年後跌到剩五億

那政府為什麼要在兩年後用十億去買一塊價值只剩下五億的土地?

這並不只是當作政府沒賣過而已,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政府其實是送五億給建商哩!(我還真的沒看過這麼便宜的附賣回權利,我能不能屋子買了都不用,過三年後原價還給建商?)


就算當作政府沒賣過好了,這政策可不是單單當作『政府沒賣過』這麼簡單而已


這年頭流行用高價買小塊國有地來炒作周邊自有土地的價值

如果我是建商,反正原價買回只損失利息成本,我可以用高價買小塊國有地炒熱自己在旁邊已經佈局好的土地價格,三年後再把這小塊國有地送還給政府,反正只賠利息錢,可是週邊土地的增價卻已經遠遠超過這個數字了


這種鼓勵屯地的炒作風險跟國庫支出損失,不只是納稅人承受,應該是全國人民承受吧
allenff wrote:
以後投資客買房也請比...(恕刪)

比照土地買回政策...
兩年後買貴或跌價..建商或原屋主原價買回..
(全民都是投資客的時代來臨........趕快借錢來買.....)
標到地以後還要兩年內取得建照,難道不需要作業時間,又不是建商買了土地一年半後發現土地漲了,想開發馬上就能取得建照......附帶開發條款不就是要你標到以後,就要開始規劃開發,而不是什麼事都不作.....等著土地漲價再賺一手............
以前賣了就賣了, 事後諸葛何用,只能放眼未來,否則建商說違反信賴保障原則

還不如珍惜現有的公有地, 好好為人民而非財團著想

我贊成只租不賣, 才能長長久久

雖然不喜歡大陸, 但也好好學學大陸的房產政策與魄力吧

而且我覺得以後若要標地, 必須提出開發計畫書才能投標, 之後依計畫內容監督, 達不到收回.......細節留給大官去

制定
標到不能轉手,要怎麼炒??
標到以後兩年內要建

通常房室看到的都是未來兩年後甚至更久之後的價值
誰會去看現值???
好比預售屋,他一定是估完工後的價值賣你,而不是現在價值

之前的情況是炒地
大家轉來轉去,都賺轉手就夠飽了
結果地還是荒廢在哪,城市還是沒進步

有法案以後,可以防止地的轉手,理論上可以加速開發時間

更何況......土地漲跌,請問哪個會跌??幾十年了,哪個都會區土地會下跌??
樓主在想什麼?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young116 wrote:
雖然不喜歡大陸, 但也好好學學大陸的房產政策與魄力吧


對面,你沒給錢,他請公安三天兩頭去你家鬧場(每週一次)
然後強制收地回來租給另一個人
不然就是隨便一個名義,在你公司中間開一條路
一分為二,然後要你把東西限期遷走。
房屋要重蓋,設備要運走,什麼都要重新規劃,分成兩小塊地怎麼可能夠用!??
只好花更多錢去租另一塊地,原來的地址能當做交保護費

這是你說的好政策與魄力!??

官一個比一個肥,去過,了解過就知道了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某曰: 官一個比一個肥,去過,了解過就知道了

這句話可以cover全版, 我想也不用討論了, 地產版 可以關了, 討論最後像吵架 ,人家不過拋個議題, 樓主想什麼..就討論而已..我該用到課堂或只要任何拋出討論的人,問你在想什麼 嗎?? ...

大家討論才知道你我不知的細節, 而不是用(你懂什麼) 的態度在討論人家的無知
.
......結論........官大討論也沒用

所有地產都是官在制定,
政策性的討論就不用了, 大家討論哪個建案不錯, 或買房/裝潢或家電 須知比較實用
HaHaSue wrote:
一塊地如果當初政府以十億賣出給建商,兩年後跌到剩五億

那政府為什麼要在兩年後用十億去買一塊價值只剩下五億的土地?

這並不只是當作政府沒賣過而已,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政府其實是送五億給建商哩!(我還真的沒看過這麼便宜的附賣回權利,我能不能屋子買了都不用,過三年後原價還給建商?)


就算當作政府沒賣過好了,這政策可不是單單當作『政府沒賣過』這麼簡單而已


這年頭流行用高價買小塊國有地來炒作周邊自有土地的價值

如果我是建商,反正原價買回只損失利息成本,我可以用高價買小塊國有地炒熱自己在旁邊已經佈局好的土地價格,三年後再把這小塊國有地送還給政府,反正只賠利息錢,可是週邊土地的增價卻已經遠遠超過這個數字了

這種鼓勵屯地的炒作風險跟國庫支出損失,不只是納稅人承受,應該是全國人民承受吧



先說明...
小弟只是純討論~
不是打筆戰!
也歡迎大家一起加入討論!

1.H大的意思我大概瞭解!
估且相信台北縣市會發生這種地價不漲反跌的情況好了!
(反正目前此方案只試行於台北縣市!)

不過以絕對成本觀念來看,
政府2年前收10億,
2年後還10億給人家,
其實還是沒虧損!
只是後來地價變便宜了!
除非H大的意思是要以"市價"5億買回!
但法律講求的是平等精神
若是後來地價反而上漲到15億了
政府到時候是否仍要"市價"買回 ?!
或者到時候再來個政策大轉彎---改採原價10億買回?
政府真的可以毫無顧忌的施行這樣一個包賺不包賠的政策嗎?!


2.
一塊地如果當初政府以十億賣出給建商,兩年後跌到剩五億
那政府為什麼要在兩年後用十億去買一塊價值只剩下五億的土地?


那麼就算政府2年前沒賣出那塊10億元的地,
留到現在,
現值也是虧掉5億!
所謂"納稅人承受損失"
應該是這種情況才成立!
或者是政府把價值10億元的地
以5億元賣給特定人士...
這樣才可以說是全民買單吧!


3.
這年頭流行用高價買小塊國有地來炒作周邊自有土地的價值

如果我是建商,反正原價買回只損失利息成本,我可以用高價買小塊國有地炒熱自己在旁邊已經佈局好的土地價格,三年後再把這小塊國有地送還給政府,反正只賠利息錢,可是週邊土地的增價卻已經遠遠超過這個數字了


如果是這種情形
那就跟附買回與否沒關係了
應該是該不該繼續標售國有地的問題!
這點01之前已經有過太多類似討論主題了!!
如果怕建商藉此炒高拉抬牟取私人利益
那就繼續維持現行的停止標售國有地政策--不論大小面積...就好了!

從來處來,往去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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