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屋2年內出售不用繳奢侈税,請問如何定義「自住」?


stephen02 wrote:
一個人名下若有三間房...(恕刪)



現在很流行多數人集資買房
這樣就是大家輪流當人頭登記就成了

一點壓力都沒有...

rsc1234 wrote:
現在很流行多數人集資...(恕刪)


那就是好多人買好多間,而不是一人買很多間了

另外

這些好多的人也有可能名下原本就有房

所以還是不能賣?

如果用小孩的名字又有個問題,就是無法貸款的問題


所以基本上

量能一定會急縮是跑不掉的了!
請問大家 :

很好奇 , 如果有人單身 , 名下無房產 , 買了一間後 , 將自己戶籍遷進去 , 然後馬上賣掉 , 戶籍遷回父母家 .
然後名下又無房產了 , 再買一間 , 再遷入戶籍 ......同上 ,
如此不斷的循環 , 請問這樣他是不是免繳奢侈稅啦 ??
是阿~這樣是不會被課稅阿!但必需辦自用住宅喔!
目前這個制度的設計對一般人來講(包括本人 )實在是太複雜了,
一般民眾若工作忙很可能因不小心忘記而"中招",
建議各大房仲業者、代書、或政府部門可提供服務窗口,
供民眾直接詢問: 如果我這間現在賣要不要 課稅 ,

這個服務體制一定要出來, 否則會惹出很多麻煩.
(希望有人可以幫忙建議政府)

fx1638 wrote:
請問大家 :很好奇 ...(恕刪)



但前面不是有人提到一生一屋,所以第二次要出售時,
持有未滿兩年應該就中招了!!

wu10wu10 wrote:
但前面不是有人提到一生一屋,所以第二次要出售時,
持有未滿兩年應該就中招了!!...(恕刪)


看了奢侈稅草案,並沒有提到「一生一屋」這樣的概念....
那這樣問好了
如果有人, 他買了一間新房然後有一間買不到2年的舊房還沒賣. 然後他賣這間舊房, 不會被當投機客課稅(一生一屋). 但是, 接下來過不到1年剛好他又想搬去一間更滿意的房子, 但得要賣掉舊屋(住不到1年)才能付新屋的錢, 這樣賣舊屋是不是就會被課奢侈稅?

這...就算傷及無辜了吧?! 如果更不幸的是他是因為其他原因不得不賣(例如樓上太吵, 外面太吵, 工作更換, "八字不合" --- 有些情況真的要住進去才遇到的), 還得要為此多被課稅?! 說不定他賣屋時屋價已跌已然賠錢繳學費了, 卻還要被扒一次皮, 這跟投機實在是一點關係也沒有(你買300萬的車也不過被課個了不起幾十萬吧, 但賣幾百萬的房子也要被課這麼多)

贊成這種課法的人您最好保佑買賣屋/換屋都不會出事啦, 我個人贊成房價跌但是反對這種鐵定傷及無辜的課法! 一些人財經人士(還有工商時報 - 參閱今日社論: 奢侈稅的Q&A)包括空頭學者也都建議該以"實價計算的短期利得"課稅, 你給它課個50% 80%都沒關係(之後視情況實施全面的實價課利得稅, 不分長短期), 我認為這樣反而才會加速物件釋出, 盡早把投資客請出去而不是搞得他們要玉石俱焚..

至於實價如何取得, 財政部早就表明不是問題, 也有可怕的不照實申報罰則在背後防堵, 安啦!
其實我很贊成一生一屋或完全只要買賣就苛稅因為必竟一般自住客要買房都會考慮過(包含薪資.交通甚至於工作上短期會不會調職等..不確定因素)所以算是少數了.拿可能錯殺的理由來開一些後門條款感覺還是為賤商投資客著想.自住客工作都沒時間了誰會常常想搬家想要買賣房子

fx1638 wrote:
請問大家 :很好奇 ...(恕刪)

79.若銷售房地應該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卻沒有報繳就去辦理移轉登記,以後被國稅局查獲,會有什麼後果?
答:國稅局得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同時國稅局將視違章情節輕重,按所漏稅額處以3倍以下罰鍰。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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