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如果說是像別處都更
還有好幾戶未談妥就還有爭議
士林這個就很擺名
是同一個地主
要的話不是獅子大開口要不就玉石俱焚
可憐喔
我要是都更有這種鄰居
我真的是OOXX
動不動就說自己被迫害
要我分到新屋賣掉去買其他豪宅了
會不會搞到最後
房地產都崩盤都還改建不了
境逼哀
rsc1234 wrote:
我每天都會經過啦 ...(恕刪)
這些釘子戶,靠著在台北市有間長輩留下來的老房子,就想發大財!
有本事就自己賺,人最好的"好市長"都說讓大家『一坪換一坪!』~
這些仗著自己是最後關鍵戶,就想變成"都更暴發戶"
這樣靠『祖公仔產』來發財,令人...唉~
你們已經很好命了!台北市有多少外縣市來的人,拼死拼活,
就希望能在這裡擁有個屬於自己的房子,真的很拼...
chris.hong wrote:
這些釘子戶,靠著在台...(恕刪)

如果建商找我談都更 , 而我的房子是獨棟或是公寓 , 只要不要讓我的權益受損我都會同意 , 如果一坪換一坪的方式 , 我只能接受我室內多少坪 , 你就換室內多少坪給我 , 不然現在新大樓公設比都是30%起跳的....實際上的公社根本沒有那麼多 !!!所以實際上是影響了我原本的居住權益 !!對了 , 還要考慮到土地持分的部份
幾年前,閒置幾年的透天,受隔壁鄰居邀約,兩戶透天一起改建。

但是,其他街坊鄰居群起反對。

以一堆似是而非理由阻止。

其實真正理由是,我們改建後會影響日後他們都更基地完整性。

最後,我家妥協了,還賠近百萬違約金給隔壁。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請不要以自己的認知,批評你們眼中的"釘子戶"。

更何況你們眼中的"釘子戶",有何義務必須對外說明不參與都更理由。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台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09830575300號核定版權利變換計劃書

• 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 樂揚審定成本8億63,294,685元加管理費2億0,372,093元,共計10億67014778元• 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


98年核定的權利變換價值,用現值算當然會差很多
審定成本加管理費10.6億,住戶分配8.7億約45%,以現在看是條件比較差,但當初的時間點也許差不多。

ctaihsu wrote:
樂揚建設申請公權力介入代拆,為其可賺得超賣價差5億,這5億元尚未包括審定成本中浮報的金額,實際上的獲利粗估恐約有10億之譜。


審定成本中,可列共同負擔的項目都有規定,營建成本也有標準單價表,個人覺得很難灌水
只有不良建商在事後偷工減料一途。
(參照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作業相關規範彙編,http://www.nibt.org.tw/images/down_21e138.pdf)
更新後面積4113坪,審定成本8.6億,其中包含拆除、建築設計、估價、測量、稅等等費用,2億是核定的人事管理費(5%)+銷售費用率(6%)+風險管理費(12%)
要在這裡「浮報」5億,感覺是隨便說個數字
之前上課作業的試算,重建費用大約佔全部共同負擔(含管理費用)的七成左右,大概是7.4億。若浮報5億,就是說用2.4億就要蓋完,車位一個算40平方公尺=12坪,合計營建面積4113+12*93=5229
2.4億/5229=4.59萬/坪
太誇張了一點吧?

都市更新審議的時候都會要求要做鄰地整合
特別是這種旁邊都更完後會變成畸零地的(可能只是「都更畸零地」)

ctaihsu wrote:
台北市都更處處長也曾表示:如果實施者願意,可申請變更設計排除王家,然而於上周五下午的協調會上,樂揚建設馬上改口,指出他們只是「小小實施者」,受地主之託、不可隨便變更設計。


政府在此時說變更設計排除,先不論已預售賣出的部分怎麼辦,之前設計費要誰吃下來呢?
時程延後的相關成本又要誰負擔呢? 建設公司一定是不願意啊
說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強制拆除是惡法也罷,但是比起徵收已經多了許多政府介入協調的步驟,算是比較好了。

總之,個人看來還是釘子戶想大咬建商一口,但是建商不願意。
現在真正被犧牲的是其他大多數的原住戶。

Coriolanus wrote:
請不要以自己的認知,批評你們眼中的"釘子戶"。
更何況你們眼中的"釘子戶",有何義務必須對外說明不參與都更理由。...(恕刪)


他不肯說明理由,上網來幹嘛?
我們網友應該不問理由,就傻傻的支持這些釘子戶嗎?

不肯說明理由,那就自己關起門來自行承擔,我們有殺到他家去指責他嗎?





一串文看下來

標準的看別人吃麵 自己喊燙

如此


lelotw wrote:
他不肯說明理由,上網...(恕刪)


謝謝指教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肯納 wrote:
一串文看下來標準的看...(恕刪)


我算是有地緣關係的鄰居啦 每天都會經過

這案子 真的網友不要隨者起鬨

因為我被要求不能講太多

但是我只能說

對王家來說 選擇就是

1.參加都更 然後拿到文林苑 4f的豪宅

或是

2.建商屈服 真的給王家要求的300p (或是店面)


王家人很精明的 應該知道把他們畫出去對他們一點好處都沒有

真的畫出去那棟透天會價值會變得很低

但是網友一直喊燒 一直說啥公平正義

跟者起鬨 最後是幫到了誰?

我只能說 這案子根本沒啥公平正義可言

不管是誰都一樣

釘子戶只有1%是直得同情的

其他都是錢的問題


樓上的,請問您一個八卦的問題,您覺得他家是您所說的1%的委屈人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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