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文林苑翻版張金鶚:第三協商平台、法院代拆

既然市府無能,各方又沒共識,這個案子維持現狀是最好的方式。
希望學生們堅持下去,大家不必再吵了!



lelotw wrote:
既然市府無能,各方又...(恕刪)


台北都更案一堆 維持現況只會讓人民更不想都更 既然大家都自私就永遠等下去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恕刪)



真懷疑你是不是地球人,

今日王家就算開價100億,只要王家爽有甚麼不可以,地是王家的房屋是王家的(獨立產權非持分)!

樂揚想吞王家就必須她答應王家的開價,人家不想賣你也不能逼,不然其他方式都是搶都是奪!



1文林苑中的王家是私人土地非持分地

2是獨棟透天非公寓大樓

3這完完全全是自己的住宅憑什麼説他是釘子戶

4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私人獨立透天的房子

5建商先圈地在賣,賣完後才告知你,這根本是土匪阿(憑什麼土地都還沒解決就可以開賣,是誰該負責)

6建商憑什麼把他畫入都更,市府還幫他掩飾説多數住戶同意(這是最可惡的製造假多數決,且母體根本亂湊在一起,住社區公寓的怎麼可以跟住獨立產權的透天混在一起),這根本是找岳飛打張飛嘛!


擺明就是官商勾結欺壓百姓太可惡啦!


kuoyuan1 wrote:


不就是違法擴建...(恕刪)


再請教一下
如果原地重建
是否可以只蓋到合法的範圍內?

二等兵....


文林苑這事情............

證明了凡事都可特例,只要能吵,能鬧.管他甚麼法制管理.............



於法有據的東西,即便不認同此法,也必須正式修法,

郝龍斌口口聲聲說依法行事,

但他的行為根本不守法(即便都更法令已修法三讀,但那已是修法前的事)

目前所有的資料都是法律面是正確而合理的,所以可以拆除,

而當初認為政府會依照法令行事的那些同意戶,

變成照規則走相信政府是法治單位,會維護其權益的到最後挨板子,

不照規則走的鬧一鬧還能為此破例,





難怪現在台灣政府沒人信,

公權力..........有嗎??在哪???

法治國家..........看起來凡事都可特例不需經過修法,真的是法治國家???






shinyman wrote:
文林苑這事情.......(恕刪)


你倒底有沒認真讀過都更條例? 上面寫的是什麼?

你哪隻眼睛看到台北市都市更新,凡遇到不同意戶,一律採強制多數決強制拆遷?

就像殺人犯,要怎判是法官的裁量,在罪責刑期標準上,有不同的認定!

難道你就說殺人犯不判死刑,是法官違法? 台灣不是法治國家?


政府用強制方式處分百姓財產,是很糟糕的事! 非不得已根本不該做,

怎會有人認為只要法律規定有這個工具,可以這麼幹,就非這麼幹不可?


王家的財產是同意戶的? 是樂揚建設的? 王家欠他們嗎?

又不是蓋捷運,也不是其他公共建設,政府可以一紙命令,就要你把房子強迫賣給建商圖利?

政府可以立這種法,而且把它當成必用手段? 荒唐到極點!




smartrader wrote:
再請教一下如果原地重...(恕刪)


理論上王家確實是畸零地,無法重建!

但問題在於,台北市政府當初以拆違建為由整個拆掉,已經有過失在先,

所以當然不能說拆掉後就說一切依法!


要嘛特別立案將之重建,要嘛補償其房屋損失,

當然後者比較沒太大問題,但,就算王家土地空在那裡,

政府也給他們家拆屋補償了,政府同樣不能逼他們的土地加入都更!


所以某大師一再強調: 王家不能重建,就不能排除,當然是假的!

市政府去年就講得很清楚了,王家土地為私權問題,市政府不會干涉!

市政府怎可能,怎敢逼王家或樂揚建設要賣或買王家的土地?

一個網棍整整撒了近一年的謊,就為了一口咬定市政府不許排除王家,要把樂揚不肯放手王家的黑鍋,

丟給市政府來揹! 真是不像話!!!



台灣土地空在那裡不建不使用,就得被強制合併使用? 真是笑話奇譚,

畸零地我空著不想建,也要政府強行將我土地賣給建商圖利?

這種事可以發生在民主國家? 連對岸共產黨政府都不敢幹這種缺德事!

shinyman wrote:
文林苑這事情.......(恕刪)


又一位不知何星球來的大大

現在是強佔民宅耶!

你還看不懂嗎?

ZZZ ing wrote:
理論上王家確實是畸零地,無法重建!

但問題在於,台北市政府當初以拆違建為由整個拆掉,已經有過失在先,

所以當然不能說拆掉後就說一切依法!


如果市政府拆除是否有過失,要等監察院彈劾立案通過,而不是你說了算

就算市府拆除有過失,後續的補償以及處理措施,也是要依法處理,而不是如你所說的“不能拆掉后就說一切依法!”


可能各位都超級熱心,

但對我們一般人來說看到的就是,

依據新聞來說當初是依法可拆除,

且不同意戶也有上述過,但是判敗訴,

那這不是依法嗎??

還是說不准他們上法院,

或是判他們勝訴但還是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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