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uhukuan wrote:
昨天(07/11)晚上10點多,電視突然轉到「東森財經新聞台」57號「財星大道」節目,聽到節目上的來賓帥先生講到只有地上權的建案碰不得!,節目中還特別提到華固建設在景美附近只有地上權七十年的建案,我非常辛苦地攢了一點錢已經訂了一戶28坪的房子,看完這節目真的有點擔心,不知各位是否有一些建議供作參考?謝謝。...(恕刪)
有土斯有財 花大錢買房沒連土地一起買 自己還好 老走雙腳一蹬無所謂 但子孫恐怕還得重新買過 大叔何止房 土地亦大片購入 至少能小規模開發的才買 也不是一定要留給子孫什麼 有增值空間的房地產當存錢也踏實點 況且難得國家法律可將土地私有化 增加屋主荷包與都更困難度 果然為錢滾錢之天堂 地上權物件增值空間遠不如土地 感覺是騙銀彈不足的買方下手用
lulalla wrote:
財政部把土地給建商用70年地上權,
只要兩棟聯合辦公大樓,
當然不用付錢,反而應該收錢。
...(恕刪)
L大

財政部的土地 只是借給建商蓋房子
之後的70年
財政部每年 還是 持續 收錢唷

而收的錢就是那塊地的地租
據代銷說法
30坪住戶 地租 每年付 4萬
40坪住戶 地租 每年付 7萬
每層有 3戶30坪 4戶40坪
每層每年可收 40萬
ABCD 4棟樓
每棟約20層
ABCD一年可收3200萬
七十年可收 22億4千萬
這還不考慮地租日後每年調漲
也還沒算Yoho區地租
財政部70年間 地租少說可收 22億
如果說70年的地租都不收
所有ABCD住戶一起分擔那兩棟財政部新大樓的建造費用
那你說財政部吃虧我同意
但是
偏偏還是要收地租(而且之後每年調漲)
ABCD住戶 卻還得 吞 財政部兩棟新大樓的建造費
這實在太匪夷所思了..

實在想不透 為何 住戶要當冤大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