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blessyou wrote:
柯南鼻子摸一摸發覺案情不單純
並不是簽約就有效的吧
電梯算是公設,他當初是有花錢買的,也有權狀的
除非是電梯整個壞了完全不能使用
不然如果原本的電梯是好的,也就是二樓他原本就可以正常使用
你強制修了電梯造成他後來無法使用
也就是強制剝奪了他原本可以使用的電梯使用權
你覺得上法庭是誰贏?
打官司法官頂多判二樓要付電梯維修費用
可是你們可能要浪費官司的錢與時間
不過修之前簽公約是可以有效嚇阻二樓發難
但是二樓如果真的盧起來你們也會很頭痛的,例如把電梯封住等等之類的
(因為你們剝奪了他的使用權,他也可以來搞一下)
畢竟你們沒有管委會,可能在法律上也許沒那麼理所當然的
最近新聞也有很扯的一樓房東把地下停車場進出口封住當店面租給別人
最後也是判定要拆除,問題是公文下來一年多還是沒拆!!!
要一勞永逸除了簽公約以外還要另外花錢買下他的公設持有權
這個可能還要找鑑價師鑑價,然後跟他溝通願不願意賣掉,
如果他如釘子戶般的開價一百萬你們也只能摸摸鼻子了
另一個是公設持有權到底能不能賣掉,這又牽涉到建築法規與安全規章
建議還是找個律師諮詢比較實際~


godblessyou wrote:
樓上講得很好~ 權利的確是可以放棄
可是我沒事幹嘛要放棄自己的權利,我有產權的阿
你要我放棄權利是不是應該要補償我呢?
你要做啥我沒意見,可是不能剝奪我的權利
你要修電梯很有道理,可是我沒有說要修電梯
我要是二樓~ 我就啥都不簽,啥都不同意
反正維持原來的電梯就好~
平常也不用,壞掉了也沒差
簡單的說你遇到惡鄰居,也許人家真的有經濟上的困難
至於感應啥的很有道理也很理想,問題是沒有管委會你要怎麼玩?
簡單問一句: 住戶感應器壞了要找誰買? 找警衛? 也許連警衛都沒有
房子買賣產權轉移後問題會更複雜
還是老話一句,直接找法律諮詢比較實際


妳住二樓嗎?這麼激動幹嗎?~~~~ 
『法律,是保戶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每一個人!』如果需要法律諮詢,只有付費,沒有免費~ 一 一+

gn189807 wrote:
且如果2樓屋主也同意並簽下永不使用電梯的切結書

這有法律上的效力嗎? 之後如果她房子轉賣這個切結書對新屋主還有效嗎?

那如果2樓屋主不願簽切結僅口頭承諾 但事後反悔了 這樣我們站得住腳嗎?...(恕刪)


>>>

1.有效

2.有效 , 最好在電梯門口公告本棟2樓不使用電梯切結書 , 請承買人注意.

3.站得住 , 但需舉證 , 並嗣後以存證信函通知2樓 , 以作為事後證明
人家2F都說願意簽切結書了,就開關改一改就好,二樓按鈕不能按,也不需要設定磁扣,
浪費錢,壞了維修也要錢。大家都是鄰居,2F也不好意思偷用吧。
大家都沒替2F想,他都沒用電梯,你們公電都算2~7樓均分,2F很吃虧吧!!
等下要求電梯用電切出來怎麼辦?
我的想法是這樣...大家都是正常使用...
如果某一層樓有意見,為了滿足該戶需求,
不論增設感應刷卡/電梯電源切出....等相關費用應該是由有意見的樓層負擔,而非其他用戶分攤,

因為這是該戶的特殊需求。

不知是否正確?
johncsmc wrote:
人家2F都說願意簽切結書了,就開關改一改就好,二樓按鈕不能按,也不需要設定磁扣,
浪費錢,壞了維修也要錢。大家都是鄰居,2F也不好意思偷用吧。
大家都沒替2F想,他都沒用電梯,你們公電都算2~7樓均分,2F很吃虧吧!!
florence0729 wrote:
妳住二樓嗎?這麼激動...(恕刪)


哈哈~ 沒拉

只是稍微模擬一下,會連電梯都不願意出錢修的大多是惡鄰居

要是我是一定會同意花錢修的

我從頭到尾都建議要找法律諮詢歐~

這個案件要是有管委會就可以直接上法庭解決,在法院上應該是會判定二樓要出該出的更換費&訴訟費

問題是卡在沒有管委會...
有人知道戶數少如何成立管委會嗎?
godblessyou wrote:
哈哈~ 沒拉
只是稍微模擬一下
我從頭到尾都建議要找法律諮詢歐~
這個案件要是有管委會就可以直接上法庭解決
問題是卡在沒有管委會...

另外電梯應該是吃公電,二樓是否有分擔供電? 平均或部分分擔?
如果是平均,那之後不給爭議又會更大,放棄權利使用電梯,但是否公電也不付了?
建議協調二樓仍須分擔更新費用,但不要用平均的方式,大家改採用樓層的方式,會較公平

yoke.lin wrote:
很好奇,有沒有想過,...(恕刪)


可以設定磁卡才可使用
公寓大廈管理的精神著重於社區自治
因此若是有所有權人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力
而其餘住戶也過半同意
只要權力的放棄所造成的結果並不會去違反到到其他任何的法令
基本上就不會有違法情事產生

在大廈中電梯的使用是全體住戶的權利
但電梯並非是通往自家的唯一選項
除電梯外還有樓梯可供使用
因此2樓放棄使用電梯並不會影響到自家的出入(更不可能影響逃生)

但由於此事關2樓自身權益
所以首先一定要取得2樓區分所有權人自願放棄使用電梯的同意切結書
再來除2F住戶自己同意外還得取得社區過半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因大廈沒有成立管委會
所以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先於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中推出一位召集人
根據條例規定針對此議題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召集會議規定,與會所有權人比例及達成決議比例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F放棄使用權的這一戶一定要全程參與該議題並於會中表示同意)
會後請務必將此會議紀錄及切結書妥善保存

另外建議切結書中除切結放棄使用電梯的說明外
最好是加上若是想恢復使用應負擔的金額及責任
留條可反悔的後路給2樓住戶走
當然放棄使用可能還會有其他的細節問題
例如電梯電費分攤,或是同樓層2F還有其他住戶
這些可能產生的問題若是能事先考量月周詳越好
可避免往後一些紛爭的產生

至於後續2F若是售出
因為電梯使用權利的放棄是經過2F所有權人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所以新接手的所有權人自然得承接起原所有權人的於社區的一切權利義務
只要有按規定走,基本上這點就不用太擔心了

icewalker wrote:
有人知道戶數少如何成立管委會嗎?.(恕刪)


戶數少也是一樣可以成立管委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依照程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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