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永康街被轎車從後行使壓到腳掌

petroleum1234 wrote:
記得高中時和好友去逛街準備一起坐公車回家,
公車來了,稍稍開過了頭,我們急著追著公車跑,
結果好友上車了我卻留在原地,
隔天他問我為何沒一起上車,
我說,我腳被公車壓住,沒辦法移動,
直到車子開走我才能移動。
那次,驚覺,奇怪,公車的輪子壓怎麼也還好。
可能是只壓到前半腳掌。


可能因為面積不大加上胎是軟的多輪分散
你是等公車『側身』才被押到

是汽車還機車啊?
好奇怎麼樣從後面撞能只傷到腳掌而不傷其他地方+1
先問律師吧,看能不能從刑法傷害罪來告...刑法+民法這樣應該可以達到目標。
但先決是你老婆是對的那一方...還有法官不會要五毛給一塊,所以你要2萬就要提出10,精神賠償是無限大的~
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yanpapa wrote:
先問律師吧,看能不能從刑法傷害罪來告...刑法+民法這樣應該可以達到目標。
但先決是你老婆是對的那一方...還有法官不會要五毛給一塊,所以你要2萬就要提出10,精神賠償是無限大的~
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錯了吧,又不是蓄意衝撞還是毆打他人
應該是『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兩者之一吧.....
我覺得這件事故受創最嚴重的應該是樓主
這種簡單的算數都算錯
並且發在居家版
應該是後遺症所影響
唯一可能是後方有來車
在巷內樓主一家人要讓後方車先通過
因此做個側身站姿
沒想到樓主老婆的腳剛好就被碾壓過去

roxe~殺猪的 wrote:
事情發生在我老婆身...(恕刪)



實際狀況我不清楚

老實說

兩萬真的很少

你只要兩萬真的很少

汽車撞行人我一定要到10萬以上

不然就直接請律師

根本不用算,直接一口價




你好像沒保險業的朋友
不知道這種情況有人可以賠到好幾十甚至百萬
有很多人真的賠到退休金都賠光光的
感謝!01的朋友回應,很多地方表述的不夠明確很抱歉,也謝謝大家給了很多建議。
永康街的人行道,有寬有窄(接近金華街的更窄),小朋友已走在内側了,媽媽在旁邊,有些店家排隊已超出了店門口,佔據人行道,當下要如何走過去!把排隊的趕走?推開人群?可能用其他方式………(其實行人碰到障礙要繞行,都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的,女人都對週圍危險環境察覺能力較差~唉!*開車的是女的,走路被撞也是女的*)
對方已肇事責任100%了,還原現場也就不必要了

若大家逛街或開車經過人潮的地方多注意!女駕駛or女行人~小孩
我讚成提告, 交由法律判決, 至於金額, 我想都是可以協調的,
端看兩造雙方有沒有誠意.
roxe~殺猪的 wrote:
感謝!01的朋友回應,很多地方表述的不夠明確很抱歉,也謝謝大家給了很多建議。
永康街的人行道,有寬有窄(接近金華街的更窄),小朋友已走在内側了,媽媽在旁邊,有些店家排隊已超出了店門口,佔據人行道,當下要如何走過去!把排隊的趕走?推開人群?可能用其他方式………(其實行人碰到障礙要繞行,都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的,女人都對週圍危險環境察覺能力較差~唉!*開車的是女的,走路被撞也是女的*)
對方已肇事責任100%了,還原現場也就不必要了

若大家逛街或開車經過人潮的地方多注意!女駕駛or女行人~小孩


參考一下名嘴...捷運跌倒,索賠台北捷運公司,二十四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1215/33036669/
身兼名嘴、廣播主持人的余莓莓
五年前搭捷運從中山北路到敦化南路上班,
途經台北車站轉車時不慎踩空月台間隙,
左小腿破皮,右小腿受傷後併發蜂窩性組織炎,余不滿提告求償。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
台北捷運公司沒改善月台間隙太寬的問題,
又沒提醒乘客注意危險,
判決台北捷運公司賠余的醫療、除疤、交通費
二十四萬七千多元定讞。

roxe~殺猪的 wrote:
感謝!01的朋友回...(恕刪)

跟對方好好溝通吧,如果對方和和氣氣就大事化小吧~
人在江湖走哪有不挨刀
反之...我是支持提告,就是要給這種痞痞的人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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