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碩之家 wrote:
都市更新的精神是"多數決",當釘子戶(不同意戶)的比例小於法律規定時,就是已經要"強制參與都更" ,當法律規定釘子戶(不同意戶)要強制參與都更,請問從何而來還有不同意戶?
我就說都更你比我們都熟悉
想請教一下這邊的"強制參與都更"是政府可以直接執行,還是需法院判決後才能強制執行?
若是政府可以直接執行,那他們要抗議的是政府沒去執行
若需判決才可以執行,那他們要走的是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抗議搞民粹
這是我從一開始發文就一直堅定的立場
如你所說的要強制參與都更,沒有所謂的不同意戶,請問他們還需要抗議什麼?
法理都站在他們這邊,他們還需要抗議?
從前的抗議是為真理而戰,現在的抗議是為利益而戰
他們追求的是他們口中的居住正義,還是他們腦中的居住利益?
根據敝人的觀念
同意戶有同意都更的權利,釘子戶也有保護他身家財產的權利
都更法以多數決來保障大多數人
但要剝奪少數人的權益,仍是需要法院判決(例如剝奪死刑犯的生命)
我期待的結果跟你一樣
只是他們的過程粗糙的讓人看不下去
法律已經保障多數的都更同意戶,請走正當的法律途徑
法律已經保障多數的都更同意戶,請走正當的法律途徑
法律已經保障多數的都更同意戶,請走正當的法律途徑
很重要~怕有人看不懂,我也只好說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