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可不可以進一步的說明...(恕刪)


地目跟申請建照有關係對吧

有一派說可以
我猜可能是以其他類的地目來看是可以



但是以第一類商用
這塊地就不行申請建照




若因為建商圈地變更地目為第一類商用
而王家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地目被變更了
那就直接中招了
變成建商將這些地逼上絕路
不妥協就永遠不能回建



另外
A方案的圖我看懂了
為何不把廟圈進來?
由廟做車庫出入口不是更好?
yungtechen wrote:
理由一》王家土地未臨建築線,依法不得單獨建築。

事實:讓咱們依法來論法。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
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
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
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
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工務局得核准建照。所以並非依法無據。
------------------------------------
這個對不對..(恕刪)


王家的土地不合建築法規不止一條,第一頁有說明,802和801的情況相似。

1. 王家801土地,沒有建築線,3面被鄰地包圍,一面在捷運6米禁建區,深度不足15米,沒有鄰3.5米寬的道路。
2. 王家803土地,沒有建築線,被鄰地包圍,深度不足15米,沒有鄰3.5米寬的道路

王家目前被踢爆誤解法條後,早就不敢再提懶人包的說法,王耀德先生提到〈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但是他不提第5條,王家的土地分區是第一種商業區,需要4.8米的建築線。在加上在捷運6米禁建區,更不可能用《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 》。

王家故意漏掉完整的說明。你也可以看看第一頁的協調會的視頻,就知道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已經不敢再用懶人包的資料了。

第 五 條 前條所稱寬度,於未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地區,係指基地臨接建築 線之長度;其在商業區之角地應以臨接較寬道路建築線之長度為該基地之寬度。所稱深度係指自基地臨接建築線至該基地後側境界線之垂直距離。基地深度不同者,以其平均深度為深度。 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地區,其建築基地之寬度與深度,依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其臨接建築線寬度不得小於四.八公尺。基地有截角者,其長度以未截角之尺寸為準。


>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建築基地鄰3.5米寬道路。
http://163.29.36.23/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P06I3018-19890828&RealID=13-11-3011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第五條 依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其臨接建築線寬度不得小於四.八公尺。
第 七 條 說明如果如果畸零地的鄰地沒有留下畸零地可以合併建築的土地,不可建築。
畸零地非與相鄰之唯一土地合併,無法建築使用時,該相鄰之土地,除有第十二條之情形外,應依第八條規定辦理,並經本府畸零地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畸零地調處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留出合併使用所必須之土地始得建築。但留出後所餘之土地形成畸零地時,應全部合併使用。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showmaster01.jsp?LawID=P06I1004-19950228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規定6米捷運禁建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120007

>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
王家801的土地位於捷運的禁建區內,王家所稱:《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就不適用, 王家的801地會因為安全理由不可能申請建築線,因為法條的全文是 「陸、其他」「一、變更後交通用地外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惟於申請建築執照時,應經捷運工程主管機關之審核,以維捷運系統之安全。」王家的懶人包略去條文的下半截紅字部分.
http://163.29.37.171/content/opensregtxt-pdf.asp?name=P078010.pdf
yungtechen wrote:
地目跟申請建照有關係...(恕刪)


第一頁 的說明:
依照建築法規,王家的土地是不能申請建照的畸零地 :
1. 王家801土地,沒有建築線,3面被鄰地包圍,一面在捷運6米禁建區,深度不足15米,沒有鄰3.5米寬的道路。
2. 王家803土地,沒有建築線,被鄰地包圍,深度不足15米,沒有鄰3.5米寬的道路。

不符申請建築的法規不止一條,但看土地沒有臨3.5米寬的馬路,沒馬路基本上不會有建築線,和在捷運禁建區是最大問題,和土地分區的關係不是第一順位。

至於為什麼不把土地公廟包含,第一頁的判決書貼圖有說明:

參考:
>法院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
http://issuu.com/harukicast/docs/name7103c4?mode=window&backgroundColor#222222
王家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 (王家土地無建築線,無法獨立申請建築)
bar0402 wrote:
我贊成建商處理王家多...我一直講, 攻擊/抹黑王家, 並不能解決問題, 也不能真正改善樂揚強配合公權力強拆民宅的惡劣形象.
王家很黑了, 你就白起來了?(恕刪)



抹黑,是把白的說成黑的,以不實的證據污衊,

請問本版第一頁的說明有那一項實證不是事實。

再比較王家的發言,懶人包的謊言,都更受害者聯盟的不實聲明,2年來社會有機會知道真相嗎?

你願意社會維持被欺騙的狀況嗎?

為什麼這些真相的揭露讓你那麼生氣,那麼痛呢?

Erichuangtw1980 wrote:
第一頁 的說明:依照...(恕刪)




現在是第一類商用


但是之前是不是第一類商用
還是因為圈地後變更成第一類商用?

我想知道這個



我不明白王家再撐啥
現在是第一類商用
就幾乎確定死刑了


若以前就是第一類商用
那這個案子就只是鬼打牆而已






會問這個是先學起來
避免自己以後被俵
廟的地主有考慮過..最後結果有明確表達不想參予都更...且廟的地不是袋地且有建築線.沒有法令要求其一定要加入..所以就順利排出...所以不是建商想圈哪裡就圈哪裡....

"另外
A方案的圖我看懂了
為何不把廟圈進來?
由廟做車庫出入口不是更好?"
yungtechen wrote:
對現在是第一類商用但...(恕刪)


文林苑地區,何時在都市計劃中被變更為第一商業區,在網上我還沒查到。

找到我會通知您。如果您先找到,請告訴我。

不過801地以捷運禁建區和沒有面臨3.5米寬道路,就不可能有建築線了。

803地被鄰地完全包圍,也不可能指定建築線。

如果可以指定建築線,早就申請出來了。


只要到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 -
臺北市民e點通 官網上傳文件申請,

10天完成建築線申請,費用幾百元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的網友們有人是同意戶



您要不要問您認識的網友比較快

還是可以查到文林苑都更案有沒有變更地目

這比較快



我手邊沒有好用的資源
要是我問到了
我會通知您的
Idnes wrote:
為何不把廟圈進來?
由廟做車庫出入口不是更好?"


這是我自行猜測...

廟不圈進來通常是因為廟要答應改建的可能性低到一個不行,
基隆路靠近臨江街夜市有一座廟
http://goo.gl/maps/5Bi4

他旁邊黃金貓、狗來富和他們後面這一票房子已經在改建,
差不多蓋好了,很漂亮的一塊基地,
就可惜門面有一座廟在那邊...

而且不知道是不是那座廟有佔用到其他的土地,
新蓋的這間房子,有一小部分是蓋在廟的上面。

以下內容,來自
http://library.taiwanschoolnet.org/cyberfair2006/cullya/temple/temple.htm
而現今的廟址所在之土地,是集眾善信徒熱心捐輸,於民國六十八年八月向水利會高價買下,同時,又將廟貌再做一番修飾,並在福景宮兩旁增建了兩間辦公室,以便管理委員會與信徒平日使用。
其實變更地目這個不用查啦,
如果是因為變更地目而導致王家如何如何,
懶人包中早就出現相關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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