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這種都更案如果是以戶數來決定搬遷的情況下,那就太沒有意義了,因該都更要己土地所佔的面機及戶數都超過才可以算是同意,舉個例來說,如果再100戶當中你家只是佔了2戶可是你們家的2戶卻佔總都更面積的百分之三十,那你認為這樣子公平嗎?政府這種做法簡直就是圖利才對

JCB88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並不是法律位階, 不然怎麼叫條例. 況且並不合於第23條規定之必要程度,也就是公共利益, 且並沒有法律授權台北市政府動用公權力, 限制當事人的自由, 強拆人民的房子, 霸佔人民的土地,給建商蓋房子. 其他同意都更之住戶利益並不等同公共利益. 阿你馬好市長的法律素養只有 ...(恕刪)

這邊跟你指正一下,條例的位階等同法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市容美,人心醜,房子美,手段醜,

就算這些東西都美了,人的心腸是醜陋的

那又有何用處!!!

山不在高,有仙則靈;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人居住在此,安居樂業,有間房,遮風避雨

只是人的最小心願,人心提升了

這些外在的東西也就能提升了

別只看到外表的問題,要注重核心的細節......

Rick0857 wrote:
先聲明:我知王家沒提...(恕刪)


剛看了一下,要來更正及聲明修正我的錯誤
也就是,王家早已書面拒絕過,不願意參與合建

倒底是誰,視而不見,請看以下

注:以下網址為連結至卡提諾論壇
是政府公文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95584
剛剛在還的地方看到這個:

納粹黨追捕共產黨員,我保持沈默
因我不是共產黨員。
他們拘禁社會主義者時,我保持沈默
因我不是社會主義者。
⋯⋯ ⋯⋯ 當他們追補工會成員時,我依舊沈默
因我不是工會成員。
當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仍然沈默
因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追補我時,
已經再也沒有人能為我出聲了。

cch0403 wrote:
拜讀完懶人包了只覺得...(恕刪)


有在ptt的推文裡頭看到鍵盤金田一推測,應該是建設公司是超賣了,如果沒王家那邊的會數量不夠!
到時候可能會因為房子交不出來,違約賠到數億!
才會造成現在這狀況!

不過,實際狀況畢竟不是我們局外人可以了解!都只看到表面,聽聽就好吧!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ysc_kyy wrote:
整個事件荒謬的是建商未完全取得土地卻可以合法先賣預售屋,這也是讓整個事件無轉圜餘地的主因,都更處曾表示建商可以提出申請,將王家兩戶排除,都更處會配合作業,但建商卻沒提出排除申請。



不光是建商,其實政府也是在帶頭示範作這種荒謬的事情
林口A7合宜住宅按就是這麼搞的,土地徵收程序都還沒有啟動
政府就已經先將基地"預標售"給建商了

「先分利益,再割肉」林口A7站區「預標售」居民土地
leechengdu wrote:
有沒有人想集資把 郝...(恕刪)


跟你保証,台灣的法律是會轉彎的,遇到有錢的就轉,遇到有勢也轉,遇到有顏色的更要轉!!

單單就看北市健保費不付就知道轉不轉了~~

要動郝先生? 除非他得罪了方丈吧!
市容,好誇張的說法!那麼總統府也拆吧!老建築了,殖民政府的象徵!南門北門呢?跟市容能搭配嗎?為何不拆呀??
這樣哪裡不美

就算他的房子老舊你可以免費幫房整修門面

讓兩者結合起來好看

強迫將毫無干係的獨立產權畫入都更

根本不是公寓大廈 是獨立獨戶的透天樓 怎可以這樣強盜的劃入

根本是圖利少數人的利益 惡法亦法

這邊不是開橋鋪路 這裡是這小圈圈的人和建商因超賣的利益

違背普世價值基本人權中的居住權 已經公然違憲

申請釋憲 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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