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Grace Chi wrote:
很好!你說的是法律,...(恕刪)


您說得沒錯, 小的沒說法律在憲法之上, 小的只是舉例類比解釋, 其它的更嚴重的狀況都不違憲, 相類似的都更條例, 小的認為也不違憲!
您說呢?

小的要睡了, 明天再和您抬槓!
=_= 請問賴老先生全名是?
是明德捷運站對面正在蓋房子的賴俊傑的誰?
賴家以前種田 賺非常之大~
可以啊,只要你有跟我們一樣誓死的決心
當憲兵找去你家找上你的時候,抵死不從,誓死維護你的基本人權,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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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承認自己是違法的媽?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台北市政府執行沒有魄力

這應該可以發個電郵到都發處去

以後大家要被拆房子 要被民事執行 就是比誰會稱就是了???
樓上的先生
你被酸了還看不出來嗎?

然後沾沾自喜
誤以為那個王先生掉進你的圈套? (汗 ..


服兵役是基本義務
憲法保障人民私有財產權!
我這樣看
覺得想違法的其實是你 ..

別人為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誓死維護
你為了應盡義務抵抗?

realeric wrote:
已經承認自己是違法的媽?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台北市政府執行沒有魄力

這應該可以發個電郵到都發處去

以後大家要被拆房子 要被民事執行 就是比誰會稱就是了???



這位小弟弟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承認違法"這四個字,自己說自己對? 你要自言自語不用到這邊來講。

還有,是都發"局",不是都發處,請加油,要來拆我家是很恐怖,不過我們已經準備好在等他了,很可惜,你不是都發局長,你只是個有不服兵役念頭的孩子,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義務,要乖乖遵守喔。

ps.不服兵役是違憲的行為,不需要釋憲就可以知道違憲,請尊重憲法。

拍謝 整理一張法院判決書上寫的資料.關於整個都更案件的流程圖.再請王家人與大家看看時間點是否有錯誤之處,以便更正.

這樣大家討論起來可能比較能夠聚焦.




因為取得的資料有限
另外也要請R大幫忙回答幾個問題
1.您家人第一次回絕建商是在圖表中的哪個階段?
2.後續過程中(在整個案件核定前)是否有正式持續的抗議表達不願意參與其中,是否有書面的文件(例如向台北市政府都更處回函有異議的文,或者前去參與公聽會並在會場上表達不願參加的發言紀錄)可以佐證
4.報紙上寫中間那一戶拿錢走人是在何時?
5.建商是何時進行預售個案的推案?

小弟會先問這幾個問題的原因.因為以結果論對您是不公平的.但是還是要考量到中間過程中.王家是不是有充分的表達抗議.但最終仍於事無補.

倘若過程中有抗議的話,可以說市井小民的聲音沒被聽見.真的是政府侵犯個人的權益.真的可憐值得同情.
我會贊成讓王家排除在都更之外,更支持釋憲.


倘若過程中沒有抗議的話,個人就會比較去懷疑是不是中間過程中選擇沉默,並提出一些要求,讓實施者誤以為您也是願意參與.但最後因為彼此在利益分配上的落差導致破局.最後選擇在核定後才開始抗議(是不是這個時間點也請R大幫忙確認一下)

若是後者 小弟個人認為要談釋憲可能立場薄弱了些.

也因此小弟才會說 可憐 跟 可惡 是一線間

再請R大協助解惑 感謝

我絕德憲法規定的兵役 違反基本權阿

所以我想還是等釋憲完 再去當好了

雖然其他人都乖乖去當

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義務,要乖乖遵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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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怎麼規定就怎麼做 畢竟是三讀通過的法律

不能因人設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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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只要你有跟我們一樣誓死的決心
當憲兵找去你家找上你的時候,抵死不從,誓死維護你的基本人權,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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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不是執行法律媽?
樓上那位先生

我想
應該不會有人想再回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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