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 Chi wrote:很好!你說的是法律,...(恕刪) 您說得沒錯, 小的沒說法律在憲法之上, 小的只是舉例類比解釋, 其它的更嚴重的狀況都不違憲, 相類似的都更條例, 小的認為也不違憲!您說呢?小的要睡了, 明天再和您抬槓!
可以啊,只要你有跟我們一樣誓死的決心當憲兵找去你家找上你的時候,抵死不從,誓死維護你的基本人權,可以啊!!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經承認自己是違法的媽?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台北市政府執行沒有魄力這應該可以發個電郵到都發處去以後大家要被拆房子 要被民事執行 就是比誰會稱就是了???
樓上的先生你被酸了還看不出來嗎?然後沾沾自喜誤以為那個王先生掉進你的圈套? (汗 ..服兵役是基本義務憲法保障人民私有財產權!我這樣看覺得想違法的其實是你 ..別人為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誓死維護你為了應盡義務抵抗?
realeric wrote:已經承認自己是違法的媽?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台北市政府執行沒有魄力這應該可以發個電郵到都發處去以後大家要被拆房子 要被民事執行 就是比誰會稱就是了??? 這位小弟弟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承認違法"這四個字,自己說自己對? 你要自言自語不用到這邊來講。還有,是都發"局",不是都發處,請加油,要來拆我家是很恐怖,不過我們已經準備好在等他了,很可惜,你不是都發局長,你只是個有不服兵役念頭的孩子,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義務,要乖乖遵守喔。ps.不服兵役是違憲的行為,不需要釋憲就可以知道違憲,請尊重憲法。
拍謝 整理一張法院判決書上寫的資料.關於整個都更案件的流程圖.再請王家人與大家看看時間點是否有錯誤之處,以便更正.這樣大家討論起來可能比較能夠聚焦.因為取得的資料有限另外也要請R大幫忙回答幾個問題1.您家人第一次回絕建商是在圖表中的哪個階段?2.後續過程中(在整個案件核定前)是否有正式持續的抗議表達不願意參與其中,是否有書面的文件(例如向台北市政府都更處回函有異議的文,或者前去參與公聽會並在會場上表達不願參加的發言紀錄)可以佐證4.報紙上寫中間那一戶拿錢走人是在何時?5.建商是何時進行預售個案的推案?小弟會先問這幾個問題的原因.因為以結果論對您是不公平的.但是還是要考量到中間過程中.王家是不是有充分的表達抗議.但最終仍於事無補.倘若過程中有抗議的話,可以說市井小民的聲音沒被聽見.真的是政府侵犯個人的權益.真的可憐值得同情.我會贊成讓王家排除在都更之外,更支持釋憲.倘若過程中沒有抗議的話,個人就會比較去懷疑是不是中間過程中選擇沉默,並提出一些要求,讓實施者誤以為您也是願意參與.但最後因為彼此在利益分配上的落差導致破局.最後選擇在核定後才開始抗議(是不是這個時間點也請R大幫忙確認一下)若是後者 小弟個人認為要談釋憲可能立場薄弱了些.也因此小弟才會說 可憐 跟 可惡 是一線間再請R大協助解惑 感謝
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義務,要乖乖遵守喔。------------------兵役法怎麼規定就怎麼做 畢竟是三讀通過的法律不能因人設事八-----------------------------可以啊,只要你有跟我們一樣誓死的決心當憲兵找去你家找上你的時候,抵死不從,誓死維護你的基本人權,可以啊!------------------------------憲兵不是執行法律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