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 wrote:
倘若過程中沒有抗議的話,個人就會比較去懷疑是不是中間過程中選擇沉默,並提出一些要求,讓實施者誤以為您也是願意參與.但最後因為彼此在利益分配上的落差導致破局.最後選擇在核定後才開始抗議...(恕刪)
你要站在建商的立場講話是你的言論自由,但是不是表現出我是中立的好嗎?

你自己說的這句話邏輯通嗎? 前面當事人已經回應你完全沒有說同意過(建商也承認),你也道歉了.現在又來個合理懷疑是怎樣打烏賊戰嗎
當事人沒同意就是不同意,還要把自己的想法塞到別人的嘴嗎?正常人的反應是你問過我我說不要,還會想去抗議嗎?是建商的責任吧.
就照你沒有根據的猜想來討論吧. 利益都還沒談好建商就敢送件賣預售屋,這不是擺明吃人嗎?沒談好還可以去核定這樣的法律根本是多數暴力. 建商誤以為是建商的責任,是她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關不賣的屋主什麼事
建築師就懂都更條例嗎?跟你的說法不同如果是5年前我認識的建築師可沒幾個懂得.就算你的房仲行業來說有幾個真的了解,很多也是亂說一通. 這個法條本來就有問題,建商不用調查當事人同不同意取得多數就可以核定.最少審查時要看一下那些沒列再同意裡面的是不同意還是不知道吧.
在可排除而不排除堅持要拆私人財產,我看不出不拆違反哪一個公眾利益,違反的只有建商利益吧. 釋憲的話結果可不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