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調解不成,小於可排除...(恕刪)


同意戶是跟誰簽合約 而且很早就說過沒加入如何提退出

還是你認為只要有都更條例就不用訂白紙黑字合約 那這還叫依法處理嗎 流程哪裡走完

之前你也說法規有問題 結果你不去解決反而要住戶去承擔問題 其心何在
我沒有胸部 wrote:
那就當作我不懂好了為...(恕刪)

其實整個文林苑有許多讓人看不懂的地方。
從資格審查、土地重劃及協調一直到拆除王家,包括市府、建商、同意戶和王家,沒有一個肯完整的讓事實呈現出來。

這樣就讓鄉民有了誤解和歧異。

所以我說E大極端片面的描述文林苑,其實就是謊言包。

現階段只有靜待各方自己協調,才有較好的結局。

至於部分網友想要的依法行政的解決方案,或許小弟不才,目前想不到完全合法的解決方式,只能靜待強調依法行政的網友提出完全合法的解決方案。
kuoyuan1 wrote:
你有沒有想過,建商為何情願東拉西扯的拖三年,而不願意正式申請召開畸零地協調會?...(恕刪)


所以我說E大極端片面的描述文林苑,其實就是謊言包。
...(恕刪)


如果這是王家可以反對加入都更的理由,王家早就勝訴了。

畸零地調處,適合的時機是都更案通過前,未拿到建照前,

都更案通過後,得依照都更流程來處理。

法院的判決,程序沒有錯誤,(第一頁判決書截圖)



如果先不談以上說明,建商開畸零地協調的目的何在?如果那是王家退出都更的做法,王家為何不召開?


我可是以王家說過的話做過的事的紀錄來呈現事實,何來極端?
JJ輝 wrote:
若依畸零地調解後排除的做法,這是必經程序,沒什麼罪惡不罪惡!...(恕刪)


畸零地使用辦法得在都更案通過前使用,而且得依都更流程重新申請劃定區域,

假設目前都更重新開始,如果調解後沒有共識,你同意依照畸零地使用辦法徵收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建商開畸零地協調的目的何在?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畸零地使用辦法得在都更案通過前使用,而且得依都更流程重新申請劃定區域

因為建商想要變更王家畸零地的現狀啊!

王家想維持現狀,當然不用也不能申請。

申請維持原狀?你以為公家機關真的吃飽了撐著,會接下這種無厘頭的申請?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可是以王家說過的話做過的事的紀錄來呈現事實,何來極端?

就跟上例一樣

你總是將建商的錯誤硬栽在王家頭上,或是含混其詞打混仗(如建照的效力,營建署登記數據的變更...)。

這樣不就叫謊言?

kuoyuan1 wrote:
王家想維持現狀,當然不用也不能申請。
...(恕刪)


問題是,不加入都更的要求或權利變換的爭議,只有在都更案後出現,

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沒有王家要維持畸零地現況的記錄,神秘到王家人自己的媒體發言說,只有建商聽過。

沒有要王家要維持畸零地現況的跡象??

Erichuangtw1980 wrote:
問題是,不加入都更的...(恕刪)


沒有改變為何要維持 而且通過前樂揚會不知道嗎 身為實施者為什麼不努力解決

繼續再幫樂揚掩飾 只會讓人更對建商不信任 要都更更困難 這就是你要的結果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加入都更的要求或權利變換的爭議


這說法是錯的:

你建商必須"請求"地主加入都更,不是地主去要求"不加入"都更!
前面就講過監委舉日本為例,必須要徵得住戶或地主同意,方可進行!
絕不會發生文林苑這種怪事,不表達就視為同意! 或是認定王家沒有反對的權力!

而台灣過去,也沒有針對畸零地或都更進行強制拆遷,所以你也不必再無限迴圈,
說王家一定懂得會被強納入都更! 過去沒有這回事,都更受害者都簽下同意書的!
沒有同意書,敢強行納入都更及實際上運作好好拆,唯文林苑案而已!你能說王家一定可以了解這後果嗎?
我敢說沒有人會知道! 因為沒有發生過! 誰會這麼認為?

文林苑抗爭之所以夠力,夠對市府形成壓力,就是強行將王家納入都更手段不對!
即便是合法的,也是違反最基本的公平正義觀!
這也是為什麼王家明明有瑕疵動作,市府強制拆遷也是合法手段,
但是市府卻為了區區幾十人抗爭,付出極大的政治代價,且不敢再繼續硬上?!

問題不在抗爭,而在市府很明白自身的理虧,所以甚至還得認真考慮替王家重建回來!
你就不必再做錯誤的解讀: 不能重建等於強制納入都更或強制拆遷, 那是不可能的事!
市府在此事上已處絕對下風,沒本錢這麼硬幹,不是樂揚或同意戶繼續一廂情願就能怎樣!

除非有奇蹟或有什麼大翻盤足以改變現狀的事件發生, 否則, 你的說法再提十年,王家再多敗幾個訴..
現在要強制拆遷王家,這事完全不可能,比要閣下拿出王家同意書還難上百倍!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畸零地使用辦法得在都...(恕刪)


我同意地方政府徵收,但,
你可以幻想這檔事會發生!

不必小弟出聲反對,敢做這種裁決的地方政府,
自己大概就得像郝市長一樣,被釘到滿頭包了!
好好拆事件發生前,尚且沒人敢用,現在? 除非極特殊的狀況或理由,
否則,天方夜譚, 等你我作古都可能不會發生!

前面Z大已經貼過,徵收條款,建地地主可以申請,但沒有強制性,所以根本不會發生!
那貼文裡教授已經評論過建築法並不會強制畸零地主強制合併使用及徵收!
要我找來再貼一次給你看嗎?
畸零地的調解後果,也絕不只有強制徵收的手段,你說要怎發生? 用想的比較快喔!

其實,畸零地強制徵收的法律,已經"存在"快20年..
但為什麼沒有地方政府敢用?

你認真想過嗎? 你願意面對這個理由嗎?

凡事不考慮現實狀況,只想一廂情願希望局勢朝自己需要去發展,
這是沒有意義,浪費時間的!
JJ輝 wrote:
我同意地方政府徵收,但,
你可以幻想這檔事會發生!

不必小弟出聲反對,敢做這種裁決的地方政府,,...(恕刪)




所以你們繼續討論畸零地使用規則就沒有意義,

1. 紀大問到的官方回答和王家的訴訟主張,畸零地退出都更必須依照都更法規的流程提出退出。

2. 你們強調要畸零地協調,可是又不願依照畸零地使用規則的規定,再提也是假議題。




大家一起都更時,大家照遊戲規則走,有爭議,照既定的遊戲規則解決,

不願加入,就提早退出,而不是都更案通過後,才稱不知情無法反對。

講究公平,都更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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