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是你建商必須"請求"地主加入都更,不是地主去要求"不加入"都更!
前面就講過監委舉日本為例,必須要徵得住戶或地主同意,方可進行!...(恕刪)
我們現在是在台灣,再者,
覺得你去把完整的日本的都更法規和處理類似王家這種玩"不知情無法反對"的做法研究一下,
再來下結論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1. 紀大問到的官方回答和王家的訴訟主張,畸零地退出都更必須依照都更法規的流程提出退出。
2. 你們強調要畸零地協調,可是又不願依照畸零地使用規則的規定,再提也是假議題。
肥貓宅男 wrote:
遊戲是你們在玩 憑什麼強行要沒興趣的加入
 
                Erichuangtw1980 wrote:
還是那句話,要加入,...(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經過訴訟,法院是合法...(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規該怎麼修,如何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