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是你建商必須"請求"地主加入都更,不是地主去要求"不加入"都更!
前面就講過監委舉日本為例,必須要徵得住戶或地主同意,方可進行!...(恕刪)


我們現在是在台灣,再者,

覺得你去把完整的日本的都更法規和處理類似王家這種玩"不知情無法反對"的做法研究一下,

再來下結論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1. 紀大問到的官方回答和王家的訴訟主張,畸零地退出都更必須依照都更法規的流程提出退出。

2. 你們強調要畸零地協調,可是又不願依照畸零地使用規則的規定,再提也是假議題。



這兩個都是假議題:

1. 畸零地退出都更,是沒有都更法規可運作的! 不然當初趙家也不會被強制納入都更!
很簡單: 強制多數決!
市府的基本"政策"是: 人數夠多,就配合建商逼你就範!

只有像現在一樣,由地方政府認定不必強行拆遷,才可能排除!
但是當初趙家,王家,都是由市府裁定必須強行納入都更! 所以並沒有可以排除的狀況!
反對就可以排除,那就沒有強制多數決意義了! 在去年328之前,強制多數決可尚未凍結喔!

你以為在去年都更強制多數決實際凍結前,有幾戶人家可以像文林苑郭家一樣,說排除就排除?
若可以,就沒什麼都更受害者存在了!

樂揚八德路都更案的褚家,仁愛路趙家,兩邊都沒簽同意書,都明確表達反對,
請問建商跟市政府,對他們做出什麼樣的手段及裁決?

2. 你又在空口白話了,已經討論幾篇了? 畸零地調解,須由臨建地地主提出!
不是畸零地地主提出, 因為本來就不存在強制畸零地必須強行合併使用問題!
所以畸零地主只須直接反對,自然沒有強行納入的問題! 請不要都更畸零地亂扯一堆!

畸零地調解會倒底是為何存在? 你混上一整年都還不懂嗎?
就是為了你三不五時指控的"卡都更"而來,但是,反過來說,台灣地方政府,卻不會做出強迫畸零地
合併使用的裁量,所以畸零地地主根本不需要去申請調解!

你真的以為現實就是你隨便說說就算? 你真的以為東抓一點,西抓一點對你有利的片面事物,
當真就可以湊到你想要的結果?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們現在是在台灣,再...(恕刪)


你倒告訴大家,哪個地方財產權,"登記制"的!
可以用"不反對就同意"的手段獲取!

等你研究好再告訴大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你們繼續討論畸零...(恕刪)


只要不合你意就是沒意義 遊戲是你們在玩 憑什麼強行要沒興趣的加入

而且說不再提舊議題的你現在是怎樣 現在是樂揚不願意放手你卻根本不敢提

肥貓宅男 wrote:
遊戲是你們在玩 憑什麼強行要沒興趣的加入


貓兄,您這句話就是反對強制都更的重點!
現在政府也算是接受了,雖然沒直接廢掉多數決,但實際上也不會出現強迫狀況了!

我們的大師現在還不願放手這個好好拆美夢,就算它已經是過去式超過一年了..
他還在肖想! 沒辦法,他的說法只能代表同意戶或樂揚建設的利益,其他都不能考慮!

其實都更案裡,我們不必太過苛責建商,像王家一樣有玩法弄法之嫌的釘子戶,
同樣所在多有,胃口更大,手段更可惡的也不是沒發生過!
但既然大家為了利益各憑本事, 那就沒有政府用公權力插手必要, 大家玩不起來破局就是!

王家喜歡把土地放著空在那裡當回收場(很賺的,別小看!),你說他不可以?
因為畸零地不能獨建,所以政府"不容許"他不跟人家合建? 這是什麼邏輯跟笑話?
這個笑話連台北市政府自己都不敢堅持下去,所以根本不敢再提要強制王家納入都更,
而且還打算盡力將王家蓋回來, 某些人竟然會隨便解讀,以為重建有問題,就代表王家得強制納入都更?
明明市府就不是如此態度,事情也不是只有這種解法,結果你只接受你想要的結果?

任何討論,如果脫離現實,那就不具意義! 也許大師們已經太習慣這些無意的事了!



法規該怎麼修,如何才能兼顧實際和公平,大家可以討論,


但還是那句話,要加入,大家照遊戲規則,

不想加入,提早就提退出,而不是到最後才說不知情無法反對,


任何群體的規劃,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得考慮到對他人的影響。





Erichuangtw1980 wrote:
還是那句話,要加入,...(恕刪)



我去看了一下上次提的權利變換了


老實說
這次不是由主管機關辦理的都市更新
而只是合建案
所以不能強制徵收

而合建案裡的的權利變換
老實說是在所有權人同意變換下
才會出現的

再者權利變換的數字
是由所有權人與執行人共同確定下才同意
非某一方說了算
權利變換就是所謂的"貓膩"
各憑本事


還是這次負責單位是政府?
還是該建設公司算是主管機關?
還是有什是我不知道的?



我只猜測當王家提起價格之後就被套住了

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不過暫時放心,主關機關現在不會徵收後再讓售的
以上是我的看法
yungtechen wrote:
我去看了一下上次提的...(恕刪)


經過訴訟,法院判是合法的都更案。
(王家提的理由被法官打槍,而且證明有的不實,而且有的理由打到王家自己)

至於權利變換,王家也向市府訴願過,經審議判權利變換合理,王家訴願被退回。

Erichuangtw1980 wrote:
經過訴訟,法院是合法...(恕刪)


請問法院規定王家必須用多少代價強制賣地給樂揚建設嗎?
請問市政府現在要求王家必須以多少代價強制賣地給樂揚?

別說多少錢,連逼王家賣地都不敢了!
現在你講的都是"原則合法",但細節及執行上,根本是雙方協調或是地方政府裁量嘛!
同意戶及樂揚建設還在幻想,"包裹式"把一切惡劣意圖都含在"合法"的大傘下?

五房五車位,這個奪地大夢還在作嗎?
你以為都更案合法,就代表只能以五房五車位取得王家土地嗎?
如果市府願意出面負責且背書,這樣確實合法的,但市府不願呢?
就是私權問題,市府不強加干涉嘛!


認清現實,承認現實,才能提出真正可行的解決辦法!

否則你乾脆直接一天照三餐貼三篇"段語錄": 王家土地必須強制被我段某買下
不就得了, 沒說服力又如何? 不基於現實立場的討論, 本來就沒說服力啊!

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規該怎麼修,如何才...(恕刪)


現在文林苑問題不是修法:

而是你必須基於現實條件及環境下,提出可行的妥協方案!

1. 政府不會再強行拆遷都更反對戶或畸零地地主,多數決強制拆遷已實質凍結

2. 文林苑案現在是私權問題, 公權力不會強加介入

如果你不打算承認且基於這兩個現實去提出可能的做法,
那就是純屬宣傳放話而已,對現實一點幫助也沒有!

當然,以樂揚建設及同意戶牟利立場來看,這兩基本前提是非常不利的!
要打破要嘛有突發大事件產生,否則就是要控告市府或中央政府,不強制拆遷是違法的,
成功了自然就打破這前提, 你們辦得到嗎?

現在樂揚陣營的問題就是:

1. 不願意承認政府短期內不可能再採取強制拆遷手段,即便法律依然保留此款

2. 不敢正面與都更主事單位針鋒相對, 控告他們"違法", 那等於默認這是都更單位的裁量權!

所以文林苑案最多就是拖在那裡,等誰撐不下就"自動解套", 王家撐不住就王家乖乖賣地,
樂揚撐不住就倒掉不玩, 但最可能的是:同意戶沒本錢撐下去! 還有預售戶的違約求償逼迫!
樂揚建設必須出錢讓同意戶撐下去,否則同意戶隨時可能倒戈! 預售戶同樣可以要求樂揚依約交屋,
不行就違約罰錢, 反正樂揚應該已經蓋不起來了, 動工都遙遙無期, 還完工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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