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多數決代表的就一定是公共利益嗎?

抱歉, 小的前面回覆可能誤解您意思!

您應該是指:多數決可能不可能做出違反公共利益的事.

小的承認不是不可能, 前面有網友問過了! 請您去參考!

基本上應不會, 因多數人是理性的!
不然就只能乘桴浮於海!

紀 wrote:
因為當地主說不同意,代表有幾種含意,第一種:就是打死不要,啥都不要談.第二種就是條件不夠好,不要因為條件不夠心動,也就不會有行動.第三種就是內部還有意見,尚未整合完成....您說有沒有上述的可能呢?

因為都市更新的範圍不是單個人是整個更新單元區塊,有很多不同的屋主.倘若整塊基地內多數的地主都說不要.實施者自然無法繼續下去,自然告吹,不然當實施者問一個屋主的回答說不要,就停止詢問其他地主意見.那我想那家公司早就倒了.所以說當時的建商應該是對於屋主的回答持保留意見(因為有上述的三種可能),因此決定持續溝通.

抗議是積極行為,就像 男生要親女生,女生說不要.但當不要臉的男生還是頭過來想要親下去.女生會乖乖的讓他親嗎?不會閃躲嗎?當整個都更案件萬一若達成法定門檻,有可能被拆的時候.你不會跳起來嗎?...(恕刪)


你真是厲害居然知道王家可能不是真的不要,那我也合理懷疑你根本是建商代表,所以才會那麼清楚可以嗎要人家說明你就支持,人家說了你又去說明不一定是真不要,你乾脆就說我認為王家就是該拆,說什麼都沒用我就是挺建商,這樣我還給你拍拍手有gut.

有三種可能建商就討對自己最有利的的來解釋,正常不是應該確認到底是何種意願嗎? 還是就硬幹反正法律你們玩不過我呢? 你先回答我談不攏就硬不排除把人家畫進去是對的嗎?

建商對屋主的回答持保留意見-說得真好你證實了是建商自己一廂情願那建商自己要負責,關屋主什麼事.
王家的地不畫進去還是可以都更,為何一定要畫進去.說穿了不是為了可以多賺錢,奇怪有人只准建商大賺,業主要拿回自己的利益就被扣帽子說愛錢的釘子戶. 真奇怪的邏輯業主不懂錢給建商賺走就是對的,業主要把利益拿回來就變貪心,到低是酸葡萄心態,還是就是建商的打手啊.

你舉那個親下去的例子最好笑,女生說不你還抱著親下去.被抓到警局你是要主張女生沒有閃躲所以你是無罪的嗎你說的如果是這樣來解讀法律那性侵犯就都沒罪了

你不用不斷發現有趣的東西了,這裡最有趣的就是你不斷在幫建商講話還說自己是中立的了

還有回文就回文不用發私訊好嗎

lelotw wrote:
王家是沒答應過,但不..大家知道容積就是錢,一個可以用錢解決的住戶,不是釘子戶是什麼?所以建商就用對付釘子戶的手法來處理了!當然整個過程建商可能有思慮欠周之處,不過是不是也應該問問王家,為什麼要讓自己的行為表現的像個釘子戶?.(恕刪)



所以王家不懂錢都給建商賺走就是好的,懂得自家財產價值不願賤賣就是釘子戶.

你沒搞清楚現在是如果王家不賣建商還是可以把他們畫出去作都更,建商不願意.

所以你的講法就是錢給建商大賺是應該的,自己要拿回自己的利益就是錯的. 想問你一下這算什麼心態?是酸葡萄嗎?

bioland wrote:
所以你的講法就是錢給建商大賺是應該的,自己要拿回自己的利益就是錯的. ...(恕刪)


明顯的你都沒看前面的發言,又要遶回一開始的討論。




紀 wrote:
我發現 因為當時沒有拔釘器,換成我是地主當然有恃無恐.內政部的都更條例有規定,但是地方政府沒有配套的實施細則.於法無據如何進行呢?


請問我是要恐甚麼? 有恃無恐本來就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有恃無恐是台灣社會穩定的力量,為什麼我要擔心,你是混黑道的嗎? 還是你倡導黑道治國?

請問是你哪位? 你有哪隻眼睛有看到我需要你的支持了? 少往自己臉上貼金,無論你支不支持,對整件事情都沒有影響,你要怎樣的合理懷疑,都可以,你要站在可以剝奪財產處分權的那方,都可以,請用力的炮擊我們,你只要管好你的嘴巴,不要吃上妨礙名譽的官司,你就平安了。

我知道要一個房仲業者來支持反都更是一件違反職業天性的事情,像我站出來,對我未來職業潛在的金主站對頭,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但是是自己家裡的事,我沒有選擇的餘地。爭取你的認同? 當推土機來了,你會跟議員一樣,站在第一線幫我們擋嗎? 你的認同或不認同也只是茶餘飯後的閒聊罷了。

lelotw wrote:
明顯的你都沒看前面的...(恕刪)


沒辦法, 樓太高了, 有些人爬不上, 只好空降了!
老老人家 wrote:
多數決代表的就一定是公共利益嗎?

抱歉, 小的前面回覆可能誤解您意思!

您應該是指:多數決可能不可能做出違反公共利益的事.

小的承認不是不可能, 前面有網友問過了! 請您去參考!

基本上應不會, 因多數人是理性的!
不然就只能乘桴浮於海!


在討論多數決前還有一個問題要先釐清。

為什麼我們會有投票權?不想要有投票權行不行

都更單元是建商自己決定的,這個單元範圍的依據是甚麼? 沒有交代,這個就是都市更新上最大的問題,不管我們是不是真的是獅子大開口,我們沒有表示同意過,為何要劃進去? 割不掉嗎? 不是。如果要用錢的角度來看,那建商才是最應該被譴責的對象,就是建商要賺更多的錢才會發生今天這麼多事。

如果要用都市規劃的角度來看,甚麼基地要完整之類的,雖然台灣現在的都市計劃專業早就不存在了,沒有人在乎都市計畫的專業是甚麼,沒關係假裝有,如果要說基地完整,文林苑為何排除了兩個地方? 這一更新下去,他們永遠都無法翻身了,排除的原因是甚麼? 因為他們簽了不同意意向書!!為什麼不給我們簽?就因為我家人口單純,容積沒有使用完畢,可以這樣嗎?

建商為了賺最有效率的錢,任意圈地,再使用多數決,多數決被濫用! 拿來當賺錢的工具!
可不可能都不是 拒絕強制執行的理由

那土地被劃成道路的 也來這樣搞 也說違憲

請問誰家的土地 要被強制?
這個單元範圍的依據是甚麼?
_____

依法阿 單元劃定有單元的規定 如果絕得單元劃定為法 那可以請台北市政府 撤銷核准單元劃定

基本上都是依法
razzle wrote:
在討論多數決前還有一...(恕刪)


不投票可以阿, 但不影響多數決的結果, 除非不投票的佔了多數!

至於為什麼我們會有投票權? 因為您的存在, 哲人曰: 我思, 故我在; 所以: 我在, 故我有票! 現在選票不是最大嗎?

都更單元是建商自己決定的,這個單元範圍的依據是甚麼? 沒有交代,這個就是都市更新上最大的問題,不管我們是不是真的是獅子大開口,我們沒有表示同意過,為何要劃進去? 割不掉嗎? 不是。如果要用錢的角度來看,那建商才是最應該被譴責的對象,就是建商死要錢才會發生今天這麼多事。

是不是建商劃的, 小的不知; 換句話說, 您們的更新單元怎麼出來的, 小的不知? 您對小的房子所在地被劃為住三, 有何想法? 還不是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將小的劃為住三就住三, 為什麼不是您家的商一?
建商為實施者, 有人說建商賺太多, 故反對; 現在台北市將要公辦都更, 會不會又有人說政府賺太多?

小的還是那句話, 誠心建議您與家中長輩商量, 運用智慧, 找出可以接受的方法, 有時老人家的想法是很頑固的(好像在說小的).
您前面有提過, 您在這行, 這樣做會得罪人; 但又是家裡的事, 沒有選擇餘地, 但真的沒有其他選擇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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