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路邊的浣熊 wrote:
那所有台北市的訴訟案...(恕刪)

我說過這要看彼此間的權利義務
今天行政訴訟打的被告是北市府
其他台北市的訴訟被告都是北市府嗎?
我想不是吧

就事論事
北市府覺得有違憲之虞
當然可以自行代提釋憲
北市府沒提當然會引人非議
我提出我的論述而已
沒強迫你一定要接受啊

stargroup wrote:
守法當然是必須的但是...(恕刪)


巿府不是也經過法院的判決,也主動發文給內政部,

這樣的情況下主動提釋憲不是很怪。

如果對於市府來說因為王家的抗議所以市府主動要提釋憲,而當事人確不主動,

這不是很奇怪嗎,也許法院判決過後當事人也服氣而沒異議,

那市府的動作不就多此一舉,自身的權益該主動關心才對。

yroy wrote:
若事情發生在您不熟悉...(恕刪)


這可能為錯誤比喻,
腎臟為個人所擁有且分離後便無可復原,
也無法用財物代替,
所以必須簽署同意書,
以確認其知悉同意後將有無可替代的損失。

反觀都更案,
即使王家不表示意見,
其實質財產將會經由權利轉換,
以等同於其他人的轉換方式轉為另一實值財產,
與您的腎臟譬喻相去甚遠。
政府開辦大法官專業訓練就好啦
各單位法制人員受訓1星期..即取得大法官資格
要釋憲?
沒問題
拔拔釋給你

這樣的大法官沒有公信力?
放心
如果真的提出釋憲了
而答案又跟你心中想的不一致的時候
大家又要開始哭爸..大法官被收買..跟建商站一起

然後繼續打國際法庭好了
國際法庭又輸了?!
沒關係
我們還可以高喊[天賦人權]..繼續抗議500年

跟這種人是無法交流低
除非得到他們心中的答案
不然永遠都是司法已死..台北市政府鴨霸..

~~安室奈美惠魂~~
stargroup wrote:
我說過這要看彼此間的...(恕刪)


相同的,
北市府也可以認為不需釋憲,
如有覺得需要主動釋憲者則可以主動提出。
說的真好
法律本來就不是保護好人的
也不保護壞人
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路邊的浣熊 wrote:
人人皆有判斷自由,若...(恕刪)

你看到隔壁鄰居偷倒垃圾
當然可以舉發啊
你看到隔壁鄰居丟菸蒂
當然可以舉發啊
你開車看到有人任意變換車道
當然可以舉發啊
這些都是具體的違法事證
因為你知道這些舉動違反相當的法律規範
但是有沒有罪由"主管機關"來判定

回到釋憲議題
你認為營建署是釋憲單位嗎?

stargroup wrote:
你看到隔壁鄰居偷倒垃...(恕刪)


唉~這樣實在不會有交集...

能不能換個話題?

為什麼認為權利受到侵害的被害者不提釋憲呢?
timkuan wrote:
唉~這樣實在不會有交...(恕刪)


kodakjc wrote:
巿府不是也經過法院的...(恕刪)


我之前提過了啊
我一併回答我的看法好了

提出釋憲的時機很重要
你認為拿到判決後
直接申請釋憲
會被大法官判違憲的機率大
還是等到房子被拆了引爆民怨
再來申請釋憲
會被大法官判違憲的機率大
如果是我 我決不會賭前者...
stargroup wrote:
你看到隔壁鄰居偷倒垃...(恕刪)


營建署的意見無關違憲判決,
因為這並不是已經成案釋憲案,
雖營建署認為其無違憲並不代表其無違憲,
但營建署有提出意見的自由,
北市府也有認同或不認同營建署意見自由,
而非在已成案之違憲案中越俎代庖擔任大法官角色。
如同許多人提出違憲意見,
也有人提出不違憲意見,
兩造意見皆為平等,
市府有自由心證權利決定自己的意見,
若是有人提出違憲意見便需提出違憲案的話,
那勢必任何案件都會進入違憲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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