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浣熊 wrote:那所有台北市的訴訟案...(恕刪) 我說過這要看彼此間的權利義務今天行政訴訟打的被告是北市府其他台北市的訴訟被告都是北市府嗎?我想不是吧就事論事北市府覺得有違憲之虞當然可以自行代提釋憲北市府沒提當然會引人非議我提出我的論述而已沒強迫你一定要接受啊
stargroup wrote:守法當然是必須的但是...(恕刪) 巿府不是也經過法院的判決,也主動發文給內政部,這樣的情況下主動提釋憲不是很怪。如果對於市府來說因為王家的抗議所以市府主動要提釋憲,而當事人確不主動,這不是很奇怪嗎,也許法院判決過後當事人也服氣而沒異議,那市府的動作不就多此一舉,自身的權益該主動關心才對。
yroy wrote:若事情發生在您不熟悉...(恕刪) 這可能為錯誤比喻,腎臟為個人所擁有且分離後便無可復原,也無法用財物代替,所以必須簽署同意書,以確認其知悉同意後將有無可替代的損失。反觀都更案,即使王家不表示意見,其實質財產將會經由權利轉換,以等同於其他人的轉換方式轉為另一實值財產,與您的腎臟譬喻相去甚遠。
政府開辦大法官專業訓練就好啦各單位法制人員受訓1星期..即取得大法官資格要釋憲?沒問題拔拔釋給你這樣的大法官沒有公信力?放心如果真的提出釋憲了而答案又跟你心中想的不一致的時候大家又要開始哭爸..大法官被收買..跟建商站一起然後繼續打國際法庭好了國際法庭又輸了?!沒關係我們還可以高喊[天賦人權]..繼續抗議500年跟這種人是無法交流低除非得到他們心中的答案不然永遠都是司法已死..台北市政府鴨霸..
路邊的浣熊 wrote:人人皆有判斷自由,若...(恕刪) 你看到隔壁鄰居偷倒垃圾當然可以舉發啊你看到隔壁鄰居丟菸蒂當然可以舉發啊你開車看到有人任意變換車道當然可以舉發啊這些都是具體的違法事證因為你知道這些舉動違反相當的法律規範但是有沒有罪由"主管機關"來判定回到釋憲議題你認為營建署是釋憲單位嗎?
timkuan wrote:唉~這樣實在不會有交...(恕刪) kodakjc wrote:巿府不是也經過法院的...(恕刪) 我之前提過了啊我一併回答我的看法好了提出釋憲的時機很重要你認為拿到判決後直接申請釋憲會被大法官判違憲的機率大還是等到房子被拆了引爆民怨再來申請釋憲會被大法官判違憲的機率大如果是我 我決不會賭前者...
stargroup wrote:你看到隔壁鄰居偷倒垃...(恕刪) 營建署的意見無關違憲判決,因為這並不是已經成案釋憲案,雖營建署認為其無違憲並不代表其無違憲,但營建署有提出意見的自由,北市府也有認同或不認同營建署意見自由,而非在已成案之違憲案中越俎代庖擔任大法官角色。如同許多人提出違憲意見,也有人提出不違憲意見,兩造意見皆為平等,市府有自由心證權利決定自己的意見,若是有人提出違憲意見便需提出違憲案的話,那勢必任何案件都會進入違憲審議程序。